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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6日

[國內]第6屆「葉王獎」~ 全國交趾陶創作競賽(96/10/7)

第6屆「葉王獎」~ 全國交趾陶創作競賽

一、主旨:
為激勵交趾陶創作,精進交趾陶技藝,持續舉辦「葉王獎」全國交趾陶創作競賽,以達成傳統工藝的創新、推廣與發揚。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嘉義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嘉義市文化局
(三)協辦單位:嘉義市交趾陶協會  

三、參賽辦法:
(一)採公開徵件方式,由評審委員加以評選。
(二)參賽交趾陶作品之題材不限,規格小於72x72x72 cm,著重技法與創新為原則。
(三)填寫送件表,連同作品於指定日期送達嘉義市交趾陶館(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地下室)。

四、評審方式:
(一)評審要項包括創意20%、美感20%、技法40%、理念20%
(二)如無適當作品,得就特定獎項決議從缺。

五、獎勵辦法:
(一)
第一名:「葉王獎」 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15萬元。
第二名: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3萬元。
第三名:獎狀乙紙、獎金新台2萬元。
佳  作:視參選作品狀況決定佳作名額,獲頒獎狀乙紙。
(二)獲「葉王獎」首獎之作品由嘉義市文化局典藏,智慧財產權歸原作者所有。
(三)得獎之作品由主辦單位安排檔期展覽。

六、競賽期程:
(一)收件日期:96年10月6、7日(周六、日)
(二)退件日期:96年10月27、28日(周六、日)
(三)收、退件地點:嘉義市忠孝路275號交趾陶館TEL: (05)278-8225轉332
(四)評審日期:預定於96年10月中旬辦理
(五)頒獎:於「嘉義市第8屆交趾陶藝術節」開幕典禮舉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規定事項:
(一)個人參賽作品以一件(組)為限。
(二)作品須為參賽者親自捏塑成形、上釉、窯燒等全程創作,如有需要,得邀參賽人比照原件捏塑。
(三)參賽作品須在台灣地區自行設計、研發、製作,且尚未量產者。
(四)參賽作品須為未曾得獎的作品。
(五)作品由作者於指定時間內送達,因故無法親自送件者,需填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送件;以郵寄或貨運方式送件不予受理。
(六)如有抄襲他人作品、非本人創作或違反著作權法,經查證屬實,取消獲獎資格,追回獎狀獎金,且三年內不得參加本活動。
(七)得獎者(含佳作)需於「第8屆交趾陶藝術節」開幕典禮時,現場示範表演,材料、工具請自備。
(八)主辦單位享有作品之攝影、出版、宣傳、推廣等權利。
(九)獎金依法代扣繳所得稅。
(十)作品逾期未領回不負保管之責。
(十一)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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