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07年9月13日

[國內]第二屆台北數位藝術獎(96/10/15)

第二屆台北數位藝術獎

一、 活動說明:
每年的台北數位藝術獎是台北數位藝術節為了鼓勵 以「數位」為主要媒材的純粹藝術創作而舉辦的系列活動之一。去年首屆台北數位藝術獎徵集了百餘件作品參賽,顯然已成為台灣最具代表性和最專業的數位藝術大獎。今年將持續激勵國內年輕人創作力,發掘有潛力、優秀的數位藝術創作者,並以「數位˙藝術˙生活」為本次台北數位藝術獎徵件主旨,透過互動裝置、聲音藝術、數位音像、網路藝術等各種形式的創作,實現數位藝術與生活結合的成果。

二、
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策劃執行:在地實驗

三、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團體請推派一代表人報名。

四、獎勵方式:
  • (一) 互動裝置:
    首獎一件,獎金三十萬元、獎座一座,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典藏。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 (二)聲音藝術:
    首獎一件,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 (三)數位音像:
    首獎一件,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 (四)網路藝術:
    首獎一件,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五、報名及收件方式:
(一)活動期間於2007台北數位藝術節網站 http://www.dac.tw/daf07下載相關文件並填妥報名表、授權切結書。
(二) 即日起至2007年10月15日止,請將作品光碟、報名表、切結書等資料,(作品光碟內請附加報名表電子檔),掛號郵寄到 106 台北市建國南路一段160號7樓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籌備處」收,並註明「2007台北數位藝術獎」,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繳交資料與注意事項:
(一) 互動裝置:
包含各種互動形式:含裝置、表演、觀眾參與、虛擬實境、多媒體、遠距通訊等裝置作品。
  1. 10分鐘內之作品紀錄或示範性影片,以DVD 格式、NTSC規格為主,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
  2. 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
(二) 聲音藝術:
包含新媒體聲音、電子音樂、電腦合成等聲音藝術之作品。
  1. 10分鐘內之純粹聲音作品,交件格式為CD standard format 16bit / 44.1kHz stereo檔案(.wav or .aif);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
  2. 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
(三) 數位音像:
包含電腦音樂動畫、視覺音樂特效、聲音錄像創作等。
  1. 10分鐘內之作品紀錄影片,以DVD 格式、NTSC規格為主 ,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
  2. 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
(四) 網路藝術
包括:網路設計、建築、音樂、遊戲、 動畫、線上廣播......等 。
  1. 能夠直接在瀏覽器上執行的程式;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
  2. 光碟資料片,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
  3. 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

七、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 揭曉:2007年11月5日揭曉入選名單。
(二) 頒獎:配合首獎評選作業,另行公佈。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為2007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
(二) 凡互動裝置類作品入選者,可獲得3萬元材料費以完成作品建置,並應依照執行單位所規定的時間、地點完成作品建置以配合首獎評選作業
(三) 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該獎項得予以從缺。
(四)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且未在任何一徵件比賽中發表,已輯印成出版品者(包含書籍、雜誌、光碟、網路以及任何公開發行品)亦不得參加。資格不符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
(五) 參賽者需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若提供不實資料者,以致影響評選及行政作業,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六) 入選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一切法律責任由入選者自行負責。(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
(七) 獲獎金者依法須繳交15%稅金,並由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自獎金中直接扣除。
(八) 報名後作品一律不得撤回,並視為同意於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 (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
(九) 報名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自留備份。
(十) 同一參賽者僅限提出一件作品,並就「互動裝置」、「聲音藝術」、「數位音像」、「網路藝術」擇一參賽,不得重複報名
(十一) 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十、活動連絡:
007台北數位藝術獎活動網址:http://www.dac.tw/daf07
在地實驗: 台北市106建國南路一段160號7樓
Tel:(02)2778-9268  Fax:(02)2773-6980 E-mail:hugo@etat.com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