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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0日

[國內]清水紫雲巖第三十二屆觀音杯全國書法比賽(96/10/15)

清水紫雲巖第三十二屆觀音杯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一、 宗 旨
為觀世音菩薩佛誕暨宏揚中華文化,提倡書法教育,培育藝文人才,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
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
台中縣書法教育學會

四、指導單位:
台中縣政府、清水鎮公所

五、輔導單位:
國立彰化社會教育館

六、協辦單位:
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清水社會教育工作站

七、比賽資格:
凡中華民國居民得參加社會組,年滿六十歲者參加社會長青組,其餘各組為在學學生

八、比賽組別:
(一)社會長青組
(二)社會組
(三)大專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五)國中一年級組
(六)國中二年級組
(七)國中三年級組
(八)國小低年級組
(九)國小三年級組
(十)國小四年級組
(十一)國小五年級組
(十二)國小六年級組

九、比賽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初賽:
  1. 收件時間:自九十六年十月ㄧ日起至九十六年十月十五日止
  2. 收件地點:台中縣清水鎮大街路二Ο六號;電話:(04) 2622-5500。
  3. 字 體:不拘。
  4. 題 目:以倫理道德、敦品勵學、心靈改革等有關之銘言、佳句為主。
  5. 用紙及規格:自備棉紙或宣紙書寫。
    國小、國中用四開(橫34Cm直69Cm);高中職、大專及社會組、長青組用1/2之宣紙,由右至左、直書,末行小字落款,作品背面浮貼送件表。
  6. 初賽各組錄取五十名,另行通知參加複賽。
(二)複賽:(現場比賽)96年11月4日 (星期日)
  1. 時 間:
    (1)國小各組、大專組上午09:00~10:00。
    (2)國中各組、高中職組、社會組、社會長青組,上午10:30~11:30。
  2. 地 點:
    紫雲巖文化大樓(清水鎮光明路三十五號)
  3. 題 目:
    當場公佈,比賽用紙本會提供,筆墨自備。
  4. 評 審:
    (1)由主辦單位聘請公正超然之專家七人擔任評審委員。
    (2)當日評審完成並公告。
  5. 評審標準:
    功力40%、神韻20%、墨色10%、結構30%。
  6. 錄取名額:
    (1)各組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
    (2)各組優選6人,佳作10人。
十、展覽日期:
各組優勝作品每年 國曆1月1日 至1月7日 在本巖文化大樓二樓藝文活動中心展出並刊載於本巖大事記。

十一、頒獎日期:
另行通知。

十二、獎勵辦法:
(一) 社會長青組及社會組:第一名:頒發獎金壹萬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柒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金貳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二) 大 專、高 中 職 組:第一名:頒發獎金捌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参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金貳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三) 國 中 及 國 小 各組:第一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参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貳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杯、獎狀、獎品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四)凡參加複賽者均發給紀念品乙份。
(五)各組第一名指導老師由本會頒給獎牌乙面及獎金貳仟元正。
(六) 各組前三名指導老師由國立彰化社會教育館頒發獎狀乙紙。

十三、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及其著作權歸本巖所有。
十四、初賽作品每人只能交一件,否則多交以棄權論。(初賽作品請填寫就讀學校指導老師姓名)
十五、參加複賽者,因路途關係如需住宿時,可先行連絡登記,本巖免費提供住宿。
十六、各組得到第一名者,不得再參加同組別之報名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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