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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0日

[國內]第12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97/2/24)

第12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

宗旨:
鼓勵藝術創作,累積藝術資產。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嘉義市文化局

二、參選資格
(一) 年滿17歲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獲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狀,3年內不得參加本項活動。
  1. 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 曾於國內外展覽或比賽獲獎之作品
  3. 違反本簡章之規定者

三、徵件主題:
(一)雕塑類:不限
(二)影像類:
  1. 以嘉義地區文化、人文關懷為思考軸心
  2. 嘉義地區相關之人、事、地、物為創作方向
  3. 參賽作品創作主題如不符規定,不得進入優選名次。

四、展出日期地點:
日期:97年6月27日(星期五)至8月3日(星期日)
地點:嘉義市文化局各展覽室

五、送件作品類別及規格:
作品類別 作品規格
(一)雕塑類
(雕塑、綜合媒材) 工藝作品不收。
最長邊(含底座)不超過180公分,重量不超過120公斤。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並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創作者應考慮便於搬運及裝置。(複合作品請附完成之照片,標明裝卸過程)

(二)影像類
  1. 平面影像(攝影):電腦合成作品不收。
    每件作品以連作2至4幅分開裝裱為完整創作,每單幅作品(不含框)最長邊以24英吋(61公分)為單一規格,短邊不得小於12英吋(31公分),加框後長邊不得大於28英吋(71公分)。請於畫面加裝透明壓克力板保護,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2. 動態影像(短片):
    影片長度15-20分鐘之紀錄片。送件規格為一式三份AC-2,2Channel之DVD影音光碟片。紀錄片係指「以真實人事為拍攝元素所構築的影片故事」。

※.送件須知:
  1. 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2. 平面作品以瓦楞紙箱包裝,立體作品以木箱或錦盒包裝。
  3. 作品標籤需工整清晰.並請作者自行黏貼於作品(影像類請貼於作品背面左上角及右下角;雕塑作品請貼於底座、壓克力、木箱等週邊設備明顯處,以利登記及運送)。
  4. 雕塑類限送1件;影像平面類及動態類可同時參展,但限各送1件作品。
  5. 採貨運、郵寄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6. 收件截止日期:至97年2月24日(星期日)下午4時30分止送達 收件地點,逾時一律不受理(不以郵戳為憑)。
六、獎勵:
(一)雕塑類:
添生獎 (1名)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優 選 (3名)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入 選 (若干) 獎狀、美展專輯
(二)影像類:
歐陽獎-平面 (1名)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桃城獎-動態 (1名)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優選-平面 (2名)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優選-動態 (2名)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入  選 (若干) 獎狀、美展專輯
※若作品未臻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七、作品收、退件時間╱地點:
  • 收件時間 97年2月20、21、22、23、24日(星期三~星期日)
    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30分
  • 初選退件 97年3月12、13、14、15、16日(星期三~星期日)
    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30分
  • 展出日期 97年6月27日至8月3日
    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 展出作品退件 97年8月6、7、8、9、10日(星期三~星期日)
    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30分
  • 收退件
    地點:嘉義市文化局展覽室
    • 影像類收退件請至:嘉義市忠孝路275號3樓第1展覽室
    • 雕塑類收退件請至:嘉義市忠孝路275號4樓第2展覽室
  • 聯絡電話 業務單位:
    嘉義市文化局展覽藝術課
  • 電話:
    05-2788225分機:511、512、513、301、302、 05-2711317
  • 備註:
    憑送件收據於指定退件期間內辦理退件,逾期未領回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八、其他事項:
(一) 五年內曾2次於本展獲同一類首獎者,為桃城美展免審作家。
(二) 獲添生獎、歐陽獎、桃城獎者,作品留存本局收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嘉義市文化局所有。
(三) 著作人同意嘉義市文化局對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公開展示權。
(四) 嘉義市文化局於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本身結構不良或天災等不可抗力情事而遭損壞者,不在此限。
(五) 簡章備索,可貼足回郵信封並詳載收件人姓名、住址,向本局展覽藝術課索取。或上本局網站( http://www.cabcy.gov.tw)「下載書表」下載。
(六)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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