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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0日

[國內]2007年彌陀港虱目魚文化節活動系列全國寫生比賽(96/10/6)

2007年彌陀港虱目魚文化節活動系列全國寫生比賽

一、 依據:
彌陀鄉辦理2007彌陀港虱目魚文化活動系列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活動目的:
(一)為漁村風情留下美麗的畫面,喚起鄉民熱愛鄉土的情操。
(二)為傳統文化及產業特色增添美麗的色彩,落實文化紮根的理想。
(三)推廣青少年及兒童繪畫,倡導美學藝術,提昇鄉民藝術涵養。
(四)鼓勵假日正當休閒活動,充實生活內涵,達成政府社區總體營造目標。

三、主辦單位:
高雄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
彌陀鄉公所、壽齡國民小學、彌陀區社教站

五、協辦單位:
彌陀鄉農會、彌陀區漁會、彌陀鄉民代表會

六、報名方式:
(ㄧ)學校團體部份:
即日起至民國96年10月5日(星期五)下班前截止,以學校(幼稚園)為單位填造名冊(報名表格式及報名注意事項請於壽齡國小網站(www.sli.ks.edu.tw )下載),以電子郵件傳送:(帳號:solin@m1.sli.ks.edu.tw)( m1 的 '1' 是數字 ) 。
*傳送後請來電確定是否已傳送成功。已完成報名之學校(幼稚園),於當天下午下班前公佈在壽齡國小網站,以供查詢。
※注意:
  1. 請務必使用制式表格,不要自行繕造表格。
  2. 請務必利用電子郵件傳送,不要利用傳真方式報名,以免學生姓名失真。
(二)個人部份:於比賽當天在會場現場報名
(三)備註:若有任何報名上的問題請電話聯絡(6196425 張中原主任)

七、比賽日期:
民國96年10月6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
 
八、報到時間:
當日上午7時50分起至9時整,逾時不予報到並視同放棄。

九、收件時間:
當日上午11時30分至11時45分(逾時視同放棄)

十、比賽地點:
彌陀區漁會廣場

十一、參加對象:
全國各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幼稚園在籍學童

十二、比賽規定:
(一) 繪畫主題及範圍:漁鄉風情(彩繪漁港、虱目魚產業、彌陀鄉海岸景色及當日活動內容)
(二) 分組方式:採幼稚園、低年級(國小一、二年級)、中年級(國小三、四年級)、高年級(國小五、六年級)、國中組等五組,分別錄取優勝作品。
(三) 材料規格:畫紙由承辦單位提供背面蓋有戳記之四開圖畫紙,其餘繪畫用具請自行準備。
(四) 參賽者應於規定範圍內現場作畫,不得由他人代筆或臨摹或抄襲模仿他人作品,若經大會有關人員發現,即取消其比賽資格。
(五) 參賽者安全由所屬學校(幼稚園)帶隊老師或家長自行負責。

十三、評審方式:
(ㄧ)由承辦單位聘請美術專家進行評審。
(二)比賽當日下午二時於壽齡國小禮堂公開評審,歡迎前往參觀。
(三)得獎名單經評審確認無誤後,公告於壽齡國小網站( www.sli.ks.edu.tw)。

十四、獎勵方式:
(一)特優獎:各組錄取三名,由縣府頒予獎狀乙紙,圖書禮卷300元。
(二)優等獎:各組錄取六名,由縣府頒予獎狀乙紙,圖書禮卷200元。
(三)佳作獎:各組錄取九名,由縣府頒予獎狀乙紙,圖書禮卷100元。
(四)入  選:依參賽人數酌取名額,由縣府頒予獎狀乙紙。
(五)指導獎:獲前三名成績之指導老師,由承辦單位呈報縣府獎勵。指導老師特優記嘉獎壹次(非服務本縣者及私立幼稚園教師,發予獎狀乙紙),優等及佳作各頒發獎狀乙紙。
(六)指導獎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同時指導多件得獎,僅獎勵名次高者)。
(七)完成繳件作品者,於繳件完成時領取參賽紀念品一份。
(八)承辦學校於任務圓滿達成後,工作人員依據高雄縣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勵標準核實給予獎勵。
十五、工作人員及帶隊老師給予公假並得於活動結束後依相關規定補假一天,唯課務自理。
十六、活動經費:由系列活動經費勻支。
十七、附則: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由主辦單位永久保留使用權。
十八、本計畫經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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