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07年9月11日

[國內]「台電之美」攝影比賽(96/10/25)

「台電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主題:
照片能保存文化、見證歷史,為展現有電真美的現代化生活,記錄電力設施對台灣經濟的貢獻,及台電人員不辭辛勞建設、維護的服務精神,透過攝影鏡頭真實呈現出台電公司「誠信、關懷、創新、服務」之經營理念實踐歷程。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攝影主題:
  1. 人物組:
    a.台電工程人員不畏艱辛, 奮力工作之敬業畫面。
    b.電力與生活之溫馨畫面(享用電力或夜景等)。
  2. 電力組:
    台電發電廠、輸配電設施、變電所、建物等景觀。
開放攝影:
  1. 工程人員配電作業:
    10 月6 日(星期六)上午9 時至11 時
    台中市水湳路120 號 台電公司維護大樓公園前
    10 月13 日(星期六)上午9 時至11 時
    高雄縣大寮鄉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 號 台電高雄訓練中心
  2. 電廠開放及配合活動:
    9 月9 日(星期日)、9 月30 日(星期日)
    上午9 時至下午3 時30 分。
拍攝時限:
公布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尺寸寬邊不超過12 英吋之彩色照片,張數不限。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6 年10 月25 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週一至週六,9:00-18:00。例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獎項及名額:
依攝影主題分為2 組,每組各設置:
  1. 金牌獎 1 名,獨得獎金新台幣5 萬元,獎牌 乙座。
  2. 銀牌獎 2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 萬元,獎牌 乙座。
  3. 銅牌獎 3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 萬元,獎牌 乙座。
  4. 優選獎 1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 仟元,獎狀乙紙。
  5. 佳作獎 4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 仟元,獎狀乙紙。

公布得獎、頒獎與展出時間:

  1. 得獎作品預定於96 年11 月15 日公布於台灣電力公司網站,及中華攝影教育學會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2. 得獎者在接獲得獎通知後,需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或數位圖檔。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3. 頒獎時間:另行通知並公布於台灣電力公司、中華攝影教育學會網站。
  4. 頒獎地點:台灣電力公司。
  5. 得獎作品將擇期於台灣電力公司展出,時間另行公布。
評選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攝影專家、學者等組成評選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選。
  2. 參賽作品經評選通過後,為初選合格,初選合格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數位相片檔案最少20MB以上TIF 檔)供評選小組進行複審。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
  3. 初選合格作品經評選小組複選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反者,不予評選。
  2. 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台電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可自行於台電公司網站以網路下載方式列印使用,或向中華攝影教育學會索取。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加色、加字、翻拍、合成、彩繪、連作或修圖。違反者,不予評選;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牌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4.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5.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包裝妥當,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台電之美」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7. 銅牌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 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9. 獎金均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10.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洽詢方式: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狀況隨時解釋、修正之。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內容有誤喔! :)

shadow 提到...

謝謝!^^
已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