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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1日

[國內]2007行天宮人文獎 書法創作(96/11/02)、美術創作比賽(97/3/7)

2007(第七屆)『行天宮人文獎』書法創作、美術創作比賽

◎書法創作比賽


壹、活動目的:
推展書法教育,鼓勵書法創作,藉以培養大眾透過書法研習而提升整體優質社會藝術的涵養。

貳、比賽類別:
傳統類、創意類
一、傳統類
(一)參加對象:
少 年 組 :民國82年1月1日以後至8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青少年組:民國78年1月1日以後至8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成人組(含大專社會):民國7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長 青 組 :民國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民國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長者,請自行於「成人組」或「長青組」,擇一組別參賽,不得重複參賽,如經主辦單位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二)作品形式:
  1. 初審 - 郵寄作品原件,作品以宣紙直幅書寫,成人組內容依主辦單位規定之題目書寫;其餘各組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原則),字體自訂,不加標點符號,並妥善落款。
  2. 決賽 - 由主辦單位於決賽現場公佈。(僅少年組、青少年組、長青組參加;成人組以通過初審的作品代表,不須參加現場決賽)
二、創意類
(一)創意原則
鼓勵在傳統的書法基礎條件下,藉由文字造形及運筆、用墨和佈局等相關要件,進行藝術性的創作,期使文字書寫能有更寬廣的視覺藝術表現。
  1. 講究文字結構、造型的藝術性處理,讓文字書寫更有寬廣的表現空間,有別於傳統書法。
  2. 將追求文字書寫、墨韻等變化,以表現個人獨特的視覺藝術經驗與風格
(二)參加對象:成 人 組(含大專社會):民國7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三)作品形式:
  1. 初審 - 郵寄作品原件,作品以宣紙橫幅或直幅書寫皆可。(宣紙規格可自行裁切,大小不拘)內容依主辦單位規定之題目書寫。字體不拘,亦不限傳統之落款格式。書寫時以"創意"為考量重點,但也不能失去書法原有的基礎。
  2. 決賽 - 以通過初審的作品代表,不須參加現場決賽。
叁、參賽辦法
【比賽程序:收件(作品原件;不須裱褙)→初審→決賽(現場書寫;成人組除外)】
(一)傳統類成人組(含大專社會)、長青組可跨創意類參賽,但兩類別之參加作品不得為同一內容之作品,如經主辦單位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二)初審
  1. 參加方式:
    請詳填報名表(並影印一份副本;正、副本請用迴紋針夾於參賽作品後面),連同作品原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10元郵票五張以掛號郵寄主辦單位。(報名必備資料不齊、作品規格不符,視為報名無效)
  2. 收件時間:
    民國96年10月22日至11月02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收件地點:
    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105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3段303巷14弄4號】請註明:『行天宮人文獎』書法創作比賽 收
  4. 宣紙規格:
    少年組 —約35cm × 70cm
    青少年組—約35cm × 135cm
    成人組(含大專社會)—約70cm × 135cm(不含對聯及屏條)
    長青組 —約70cm × 135cm(不含對聯及屏條)
  5. 初審結果將訂96年11月26日(週一)於行天宮網站公佈,並以「掛號」寄出通知書通知決賽入圍者,敬請確切注意個人通訊郵件。
  6. 初審送件參賽作品原件,恕不退還。
(三)決賽(暫定)
  1. 時間:民國96年12月9日(週日),並於96年12月20日(週四)在行天宮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2. 地點:台北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二樓男生自修室。
  3. 決賽評審採現場公開方式舉行,皆可旁觀;評審日期及地點另於行天宮網站公佈。
肆、 成人組書寫題目:
(請由例句中選擇一則文字書寫。不書寫標點符號,書寫字數同所選擇的例句內容,不能隨意增減。)
一、傳統類成人組
  1. 爽借清風明借月,動觀流水靜觀山。(趙之謙)
  2. 借汝牽牛鵲橋過,那時雙鬢已無霜。
  3. 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亂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煩憂。(李白)
  4. 故人具雞黍,邀我至田家。綠樹村邊合,青山郭外斜。
    開軒面場圃,把酒話桑麻。待到重陽日,還來就菊花。(孟浩然)
  5. 北碑字有定法,而出之自在,故多變態;唐人書法無定勢,而出之矜持,故形刻板。(康有為)
  6. 大其心容天下之物,虛其心受天下之善,平其心論天下之事,潛其心觀天下之理,定其心應天下之變,聖人之道太和而已。(呂坤)
  7. 人生不滿百,戚戚少歡娛。意欲奮六翮,排霧陵紫虛。蟬蛻同松喬,翻迹登鼎胡。
    翱翔九天上,馳轡遠行游。東觀扶桑曜,西臨弱水流。北極登玄渚,南翔陟丹丘。(曹植游仙詩)
  8. 輕舟短棹兩湖好,綠水逶迤,芳草長堤,隱隱笙歌處處隨。無風水面琉璃滑,不覺船移,微動漣漪,驚起沙禽掠岸飛。(歐陽脩采桑子詞)
  9. 我是清都山水郎,天教懶慢帶疏狂,曾批給露支風勅,累奏留雲借月章。詩萬首,酒千觴,幾曾著眼看侯王,玉樓金闕慵歸去,且插梅花醉洛陽。(朱敦儒鷓鴣天詞)
  10. 千家山郭靜朝暉,日日江樓坐翠微。信宿漁人還泛泛,清秋燕子故飛飛。匡衡抗疏功名薄,劉向傳經心事違。同學少年多不賤,五陵衣馬自輕肥。(杜甫秋興八首之一)
  11. 吾極知書法佳境,第始欲如此而不得如此者,心手紙筆主客互有乖左之故也,期於如此而能如此者,工也,不期如此而能如此者,天也。(傅山論書)
二、創意類成人組
  1. 忘機。
  2. 悠然。
  3. 捷運。
  4. 高鐵。
  5. 行天宮。
  6. 古今中外。
  7. 難得糊塗。
  8. 安禪制毒龍。
  9. 平常心是道。
  10. 夏雲多奇峰。
  11. 心寬路自寬,量大福自來。
  12. 室雅何須大,花香不在多。
  13. 讀書隨處淨土,閉門即是深山。
  14. 我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
  15. 做人做事不忘本,敬天敬地容眾生。
  16. 日日行不怕千萬里,常常做不怕千萬事。


◎美術創作比賽

壹、活動目的:
透過美術創作,闡揚「五倫八德」,提昇全民藝術涵養、促進社會祥和,希冀「行天宮人文 獎」成為國內推展美術藝文活動程度最深的比賽。

貳、比賽類別:
  1. 水墨畫(含彩墨畫)
  2. 西 畫(含水彩、油畫、平面設計)
叁、參加對象:
少年組 :民國82年1月1日以後至8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青少年組:民國78年1月1日以後至8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成人組(含大專社會):民國7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肆、作品主題:美麗新視界

伍、參賽辦法:
【比賽程序:收件(作品照片)→初審→決審:送作品原件(須裱褙裝框)參賽】
(一)初審
  1. 參加方式:
    請詳填報名表(並影印一份副本;正、副本請用迴紋針夾於參賽作品照片後面),連同參賽作品照片(8〞× 10〞一張)、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10元郵票五張以掛號郵寄主辦單位。
    (報名必備資料不齊、照片規格不符或以原件參加初審,視為報名無效)
  2. 收件時間:
    民國97年2月25日至3月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收件地點:
    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105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3段303巷14弄4號】
    請註明:『行天宮人文獎』美術創作比賽 收
  4. 作品規格:
    (1)水墨畫(含彩墨畫;限以直式)
    A.少年組 —約68cm×68cm
    B.青少年組、成人組 —約68cm×136cm
    (2)西 畫(水彩、油畫、平面設計;橫、直式不拘)
    A.少年組 —水彩54cm×38cm、油畫20號、平面設計54cm×38cm
    B.青少年組、成人組 —水彩78cm×54cm、油畫40號、平面設計78cm×54cm
  5. 初審結果訂97年3月24日(週一)於行天宮網站公佈,並以「掛號」寄出通知書通知決賽入圍者,敬請確切注意個人通訊郵件。
(二)決審(暫定)
  1. 入圍決審者,請於97年4月18-19日(每日上午十點至十二點,下午一點至四時)將作品原件送達 - 吉林畫廊【104台北市吉林路110號一樓】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人文獎』美術創作比賽 收
  2. 決審日期:97年4月20日(週日),並於97年4月25日     (週五)在行天宮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3. 決賽評審採現場公開方式舉行,皆可旁觀;評審日期及地點另於行天宮網站公佈。
  4. 決審送件作品須裱褙裝框(水墨畫一律裱褙、西畫一律裝框)。
  5. 未按簡章規格交件者或逾時寄達者,喪失入圍決審資格,不得異議。
  6. 入選獎或未得獎作品者,於97年4月25日-4月30日在吉林畫廊領回作品,逾時未領者,主辦單位將不負保管責任。【每日上午十點至十二點,下午一點至四時】

◎評審

聘請國內知名書畫家、美術家擔任評審。

◎作品展
97年4月22日-5月1日在吉林畫廊展出。
與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合辦)
97年5月3日-5月31日在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展出。

◎頒獎典禮
97年5月31日(週六)上午十點至十二點,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四樓禮堂。
(頒獎典禮後退回優選獎以上參與展覽之得獎作品;典藏部份除外。)

◎參賽須知
  1. 參賽者不限國籍。
  2. 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如經主辦單位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3. 美術掛號郵寄初審作品照片(8〞× 10〞一張),一個信封以一人一件為限。
  4.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皆歸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所有,作為推展社教之用,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
  5. 本會為了長期公益展覽之用,將典藏部份得獎作品【含書法、美術】(由評審及本會共同決定),並 針對得獎作品酌量補助費用。
  6. 美術決審作品經評定為入選獎或未得獎者,應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優選獎以上參與展覽之得獎作品應於展覽結束後期限內由得獎者自行領回(典藏部份除外),逾時未領者,主辦單位將不負保管責任。
  7. 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8. 參賽者身分認定,均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上所載資料為準。
  9. 未附報名表(並影印一份副本)及未詳實填寫報名表者,視同報名無效。
  10. 獎學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超過NT$13,333元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5%稅金(外籍20﹪稅金)。
  11. 參賽作品不得為已得獎過之作品,若經發現,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12. 參賽者凡冒借、抄襲、拷貝、仿冒、改作或重製他人攝影、作品之原作,除取消得獎資格外,須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13. 評審團評審會議得視作品之多寡和水準,建議主辦單位酌予增減各組獎學金名額。
  14. 得獎及展覽作品均由初審、決賽評審委員評定之,不得有其他異議。
  15. 參賽者自參加本項比賽起(掛號郵寄之時),視同承認並遵守本比賽簡章上所列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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