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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8日

[國內]2007臺北國際牛肉麵節徵文比賽(96/10/10)

2007臺北國際牛肉麵節徵文比賽活動辦法

壹、活動目的
臺北市是擁有全台灣最多牛肉麵店的地方,為推廣此極具特色的珍饈,臺北市政府延續前二屆牛肉麵節之辦理主題,以國際格局之定位,規劃「2007臺北國際牛肉麵節」系列活動,帶動臺北市美食產業之發展,豐富臺北市的觀光活動內涵,強化臺北市成為「美食文化之都」的國際形象。

貳、徵文主題
以「我與牛肉麵」為題徵文,分為社會組、青少年組、外籍人士組,開放大眾投稿,將屬於自己的牛肉麵故事或是對牛肉麵的感情,行諸文字深刻記述。
參、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臺北市商業處
協辦單位:滾石移動股份有限公司、學學文創志業等。
執行單位:大囍行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肆、報名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籍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伍、參賽方式
一、請逕自「2007臺北國際牛肉麵節」專屬網站( http://www.new-rowmian.com.tw )下載報名表件(包含報名表、參賽文稿及同意書)。
二、將報名表件及作品電子檔(存入磁片或光碟)以掛號郵寄至「 11074臺北市信義區文昌街316號3樓-5 大囍行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收」(日期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註明「牛肉麵節徵文比賽」,寄出後敬請保留掛號函件執據,以便查核,查詢電話(02)8786-2130。
三、報名表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陸、參賽組別:
一、「社會組」:20歲以上(含)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青少年組」:13歲以上19歲以下(含)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外籍人士組」:持有外國護照者。

柒、收件時間:
96年9月11日~96年10月10日

捌、評分標準:
內容評比10%、
創意評比20%、
寫作技巧20%、
主題意識20%、
文章結構30%

玖、作品規格:
一、【社會組】、【青少年組】、【外籍人士組】皆以中文撰寫。
二、字數以600至1000字為原則,並以散文形式創作。
三、每人參選作品件數以乙件為限。
四、為避免作品因文字辨識有誤,影響參賽者之權利,作品一律用電腦打字,以主辦單位提供正式文件格式,紙張直式橫向繕打,標題字體以標楷體18級字、內文以標楷體14級字為標準,違者恕不受理。

拾、比賽期程
一、96年9月11日~96年10月10日收件完成
二、96年10月11日~13日彙整稿件;
三、96年10月15日~19日評審進行初選;
四、96年10月22日~26日評審進行複選;
五、96年10月30日完成評選;
六、96年11月4日頒獎(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須延期,則延至牛肉麵嘉年華當日辦理)。

拾壹、評選方式:
一、徵件開始後依照收件順序歸檔編號,直到截稿日為止。
二、收件彙整後造冊製作名封及編號;依照稿件數量平均分給五位評審評選。評選方式分二階段進行,初選每組先選出約30篇文章,再進行複選,由所有評審自初選稿件中共同評選出每組各10篇作品,其中每組選出優勝獎1名、優選3名及佳作3名。
三、前項經複選階段選出之每組各10篇作品,將由活動執行單位上載至「2007臺北國際牛肉麵節」專屬網站,供民眾進行徵文得獎預測活動。
四、如投稿數不足30篇時,則依各組總投稿數之50%的稿量作為初選篇數(小數點採無條件進位法)。

拾貳、評審組成:
由執行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負責評選工作。

拾參、活動獎項:
一、【優勝獎】:每組各1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紙外,還享有牛肉麵店提供免費為期7天『一天一碗牛肉麵』兌換獎項。
註:兌換牛肉麵之店家由承辦單位指定,兌換商品為面值新臺幣150元以內之牛肉麵乙碗,不得換現或找零,如選擇超過票面價值之牛肉麵餐點,則須以現金補足。
二、【優選】每組各3名:各得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紙。
三、【佳作】每組各3名:各得獎金新臺幣1,500元、獎狀乙紙。
※未獲以上獎項者由主辦單位抽出10名贈送贈品。

拾肆、徵文通路:
一、透過記者會及活動宣傳媒體宣傳。
二、協調臺北市教育局轉知相關學校配合參賽事宜。

拾伍、注意事項:
一、作品規格須依本活動辦法所訂規定為之,違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二、參與徵文作品必須是中文且未曾發表之創作,翻譯作品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二、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需無條件提供臺北市商業處以任何形式(如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出版權歸屬臺北市商業處,該處並有權修改或刪減文稿,不另致酬。前開所稱之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各條規定。
三、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四、得獎作品不得有涉及侵害著作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之情事,違反者,辦理單位有權取消其參選或得獎資格,並追還已發放獎金、獎牌(狀)。如有損害第三人權利時,由作者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五、參賽者之報名表件或相關證明文件應依實提供,如涉偽造或與事實不符,主(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選或得獎資格,並追還已發放獎金、獎牌(狀),並由參賽者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六、關於徵文辦法之內容,辦理單位保有更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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