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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3日

[國際]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局徽徵選(96/10/3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局徽徵選活動辦法

一、活動宗旨:
為強化領務工作之專業性與彰顯領務服務企業化形象,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公開向社會大眾徵求局徽設計,歡迎各界踴躍參與。

二、活動主題:
局徽之設計請鍥合外交部整體形象,並凸顯領事事務局業務具有之「彰顯主權」、「依法行政」、「便民服務」三大核心理念。

三、參加資格:
歡迎有興趣之國內外團體或個人報名參加,惟聯合創作者須指定代表人

四、作品規格
應徵作品以15cm×15cm為範圍,方圓不拘,色彩以不超過標準印刷四色為限,採橫式繪製於A4紙張,並裱貼於八開黑色卡紙上。報名表上請說明設計理念、圖形、色彩意義及特色,以500字為限
(入選作品請於接獲通知後另附圖檔光碟乙片。)

五、徵選日期:
即日起至96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收件地點:
設計作品連同填妥之報名表及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共三件,掛號郵寄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 號5樓。信封上註明「局徽徵選活動」字樣。

七、評選方式:
  1. 參選作品將由領務局初評,外交部複評選出前三名。
  2. 評選標準:造形(30%)、創意(25%)、作品理念(25%)、色彩(20%)。

八、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暨紀念獎牌乙面。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暨紀念獎牌乙面。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暨紀念獎牌乙面。
外交部將擇期公布評選結果並公開頒獎。
參選作品如未符本活動標準,獎項得從缺;各類獎勵名額得視實際情形調整。
凡入選所得獎金依稅法規定扣除稅金。

九、著作權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1. 凡參加作品均應具原創性,應為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作品。如有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或商標、服務標章、機關標誌者,取消資格,獲選成績無效,獎項應予追回,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2. 參選作品無論採用與否恕不退件。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須讓與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部授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使用,並承諾放棄著作人格權。
  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對獲選作品保有修改權,創作者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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