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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7日

[國內]南投陶展示館96年度南投陶創意作品徵選競賽(96/10/31)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南投陶展示館96年度南投陶創意作品徵選競賽活動簡章

一、宗旨:
依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定「南投陶展示館-96年度地方文化館營運計畫」辦理。期透過競賽活動,以蘊含南投陶文化精神為標準,吸引陶藝創作者思考、創作新一代的南投陶

二、執行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作品徵集
以陶土為素材透過各種成型、裝飾等技法,呈現產品之創作風格或實用價值。
(一)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
(二)徵件類別:具南投陶文化精神之實用創意作品。
(三)徵件規格:作品長寬高最大不得超過60公分(具造型之底座視為作品一部分,組合式作品需附圖說明)。

四、評審方式
作品之評審由本局遴聘具有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及優秀陶藝創作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要項包括:
(一) 技法表現25%:技法運用、製作技術、耐用強度等。
(二)創意特色25%:獨特性、文化內涵意義、地方文化特色等。
(三)美學感受25%:造型、裝飾、整體搭配等。
(四) 市場接受度25%:製作工時、價格、生活實用性等。
參賽作品未臻水準時,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獎項從缺。

五、辦理期程
(一)徵件報名:即日起至96年10月31日止
(二)徵件評審及成績公佈:96年11月底完成。
(三)頒獎:96年12月。(日期另訂)
(四)展覽:獲評審佳作以上作品,配合頒獎典禮日期,由本局安排展覽檔期展出。
(五)退件:評審結果公佈後,由本局另行通知作者前來領取。

六、獎勵辦法
(一)
首獎1名:獎金8萬元、獎牌1面及獎狀。(獎金包含所得稅)
優選2名:獎金3萬元、獎牌1面及獎狀。(獎金包含所得稅)
佳作3名:獎金1萬元、獎牌1面及獎狀。(獎金包含所得稅)
入選若干名,頒給獎狀一紙。      
(二)佳作以上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及展出。
(三)首獎作品歸本局典藏,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得獎者同意本局後續複製、拍攝、展覽、再利用等權利,並不得對本局行使著作人格權。

七、報名、收件、退件方式
(一)簡章可至本局服務台索取、附回郵信封函索( 54064南投市建國路135號),或至本局網站下載( http://www.nthcc.gov.tw ),請以A4紙張列印使用。
(二)參賽者應於收件截止日(96年10月31日)前詳填報名表,併同作品(以包裝箱完成包裝,勿用玻璃)請專人送交本局文化資產課簽收。
(三)退件:
評審結果公佈後,由本局通知作者前來領取,惟佳作以上作品由本局辦理展覽後退件。
(四)收、退件時間:
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逢週一休館不受理)

八、補充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如有下列情形,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及獎狀等。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者。
  2. 作品已公開發表或曾參加公開競賽已得獎者。
  3. 不符合參選資格者。
  4. 有違反善良風俗及相關法令者。
(二)請注意退件日期,逾期不領回作品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三)參選作品由本局辦理保險(不含運送過程),每件保險金額新台幣5萬元。作品價值高於5萬元之保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四)參賽者對評審結果、展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本局並對所有得獎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及登載網頁、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性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五)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六)如有未盡事宜,由本局補充或修正之。

九、附件:送件報名表及相片黏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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