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96.10.03.永鄉民字第0960008442號函二、活動目的:
(二)永安鄉辦理九十六年度石斑魚文化系列活動籌備會議決議辦法。
(一)為本次活動留下見證,並紀錄本鄉美麗風情。三、主辦單位:
(二)推廣本鄉兒童及青少年繪畫,提昇學童人文藝術涵養。
(三)培養學童親近海洋文化的興趣,增進對鄉土的認識和愛惜。
高雄縣政府四、協辦單位:
高雄縣永安鄉農會、永安區漁會、永安鄉民代表會、永安國中、永安國小、維新國小、台電興達發電廠、中油永安液化天然氣廠。五、承辦單位:
高雄縣永安鄉公所、高雄縣新港國民小學六、報名方式:
(一)團體組:七、報到地點(收件地點):自即日起至民國96年11月14日(星期三)下午四時前截止,以學校、幼稚園為單位造冊,報名表如附件一,填完後請Email至黃智淵組長 jyhiuan@ksts.seed.net.tw 或傳真 (07)6910360 ,傳真後請來電 (07)6912040 江美田主任或黃智淵組長確認。(二)個人組:請由家長帶領,於比賽當天在現場報名 。(早上9點半前,名額限制250人。)
高雄縣 永安鄉公所東邊休閒廣場。八、比賽地點:
高雄縣永安鄉休閒廣場。九、比賽時間:
96年11月17日(星期六)早上8時30分至11時50分。十、收件時間:
當日上午12時截止(逾時視同放棄)十一、頒獎:
96年11月18日(星期日)上午十二時於大會廣場,恭請永安鄉長親自頒獎,得獎者若無法於當天到場者,限於一星期內前往本校領取,逾時不負保管之責。另由本校通知受獎單位或受獎人前來校領獎。十二、參加對象:
全國各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幼稚園在籍學童。十三、比賽規定:
(一)繪畫主題:當天活動內容 。十四、評審方式:
(二)分組方式:(三)材料規格:
- 幼稚園組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1-2年級)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3-4年級)
-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5-6年級)
- 國中組
由承辦單位提供背面蓋有戳記之四開圖畫紙,其餘畫具及畫板請自備,顏料不拘。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美術專家進行評審。十五、獎勵方式:
(二)得獎名單經評審確認無誤後,公告於新港國小網站( www.xgp.ks.edu.tw)
(一)特優獎(視同第一名):十六、活動經費:各組錄取三名,頒予高雄縣政府獎狀乙張及獎品乙份。(二)優等獎(視同第二名):各組錄取六名,頒予高雄縣政府獎狀乙張及獎品乙份。(三)佳作獎(視同第三名):各組錄取九名,頒予高雄縣政府獎狀乙張及獎品乙份。(四)入選:依參賽人數酌取名額,頒予高雄縣政府獎狀乙張。(五)指導獎:獲前三名成績之指導老師,由承辦單位呈報縣府獎勵。指導老師特優記嘉獎壹次(非服務本縣者及私立幼稚園教師,發予獎狀乙紙),優等及佳作各頒發獎狀乙紙。同時指導多件得獎者,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且敘獎以報名表之指導老師為準。(六)帶隊獎:完成繳件作品者,每校凡交件數達20件以上者,帶隊老師頒發永安鄉公所獎狀乙紙,40件以上頒發兩位帶隊教師獎狀,依此類推。(七)承辦學校於任務圓滿達成後,工作人員依據高雄縣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勵標準核實給予獎勵。
經費概算如附件二,申請永安鄉公所全額補助。十七、其他:
(一)參賽者應由本人繪畫,不得由他人代筆或抄襲模仿他人作品,若經發現上述情事,即取消比賽資格。十八、附則:
(二)參賽者安全由所屬學校(幼稚園)帶隊教師或家長自行負責。
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永久保留使用權,活動結束後,製作得獎作品光碟,以達推廣及提昇藝術教育目的。十九、本計畫經校長核定並經鄉長核可,呈報縣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高雄縣政府教育局公告
- 第八屆石斑魚文化節全國寫生比賽辦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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