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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31日

[國內]96年度拍攝發現校園人權小檔案活動甄選(97/3/7)

壹.依據:
教育部96年度人權教育工作計畫。
貳.活動目的:
為鼓勵學校塑造良好的校園人權環境,提昇校園人權文化,甄選學校積極推動人權教育並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之案例,透過獎勵積極推動人權教育之學校,培養師生人權素養,營造人權保障與尊重的教育環境;並以故事之方式拍攝成紀錄片,提供學校做為推動人權教育之素材。
參.主辦機關: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肆.協辦機關: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伍.承辦機關:
豈樓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陸.報名期間:
97年2月12日至3月7日
柒.活動內容:
一.甄選對象:
(一)96學年度受補助之友善校園人權教育示範學校。
(二)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遴選所轄之人權教育績優學校國中小各1∼2所參與甄選(除人權教育示範學校外)。
(三)臺北市及高雄市得遴選高中(職)1所參與甄選;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3縣得合併遴選1所國中或國小。
二.甄選組別:
依學校類型分為國高中(職)及國民小學2組
二.甄選標準:
(一)整體計畫內容與特色 25%。
(二)執行程序與進度掌控 15%。
(三)參與率與團隊合作 25%。
(四)校內外資源運用 15%。
(五)未來發展潛能 20%。

三.甄選方式:
由承作廠商依本部提供名單組成評審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及實地訪視,並召開初審及複審會議進行評選。
(一)書面審查:
由評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召開初審會議審查甄選對象之書面報告。
(二)實地訪視:
由評選小組至學校訪視教師、學生或家長,就書面報告內容進行審查。
(三)綜合審查:
由評審小組就實地訪視結果召開複審會議進行討論,決定高國中及國小2組之得獎名單。

四.甄選結果:
(一)特優獎:每組各取1名,獲獎學校各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及獎狀1幀。
(二)優等獎:每組各取1名,獲獎學校各得獎金新台幣2萬元及獎狀1幀。
(三)佳作獎:每組各取2名,獲獎學校各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及獎狀1幀。

五.如評選作品未達優良標準者得予從缺,主辦機關並得視各組學校評選情形綜合調整各組獎勵名額。

六.獲獎學校得由主管行政機關及學校從優予以敘獎,並應派員出席本活動之頒獎典禮。

七.各組評選特優之事蹟將拍攝為1部30分鐘之紀錄片,並得視評選結果加入優等或佳作之事蹟;拍攝完成之紀錄片應放置承作廠商之專屬網頁及本部網站,以供各界上網瀏覽或下載使用。

八、本計畫連絡人:
豈樓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符雅君小姐,聯絡電話:(02)2578-3232,行動電話:0917-777-400,傳真:(02)2578-6418,電子信箱: selinafu1976@yahoo.com.tw ;欲參加之學校請於報名期限內請將報名表及相關資料逕寄台北郵政36-958號信箱「96年度拍攝發現校園人權小檔案活動小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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