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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8日

[國內]美哉安平全國攝影比賽(97/2/28)

一、主 旨:
藉由攝影比賽活動之舉辦,讓全國攝影愛好者,透過鏡頭捕捉安平地區自然景觀、人文風情之美,呈現生活周遭令人感動的影像,凝聚轄區居民對於鄉土的熱愛,行銷安平的歷史文化。
二、指導單位:
台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
台南市安平區公所
四、承辦單位:
台南市攝影學會
五、協辦單位:
安平開台天后宮、安平觀音亭、台南市安平區各里辦公處
六、攝影主題:
以安平地區休閒觀光、人文采風、自然景觀、公共建設(例如安平港國家歷史風景區各景點,位置如背面附圖)、藝文活動(請參閱本所網站)、美食文化、生活文化、地理資源及風土民情等…主題,以展現安平區獨特的生活文化、地理資源與風土民情,拍出心中自然、珍貴、令人懷念回味的鄉土影像。
六、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或輸出6 × 8之彩色或黑白照 片,於照片背面黏貼填妥之參賽表。軟片(正、負片不拘)或數位照片(600萬畫素以上)拍攝。【連作限四張內,不得格放、加色】
七、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97年2月25日止
八、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2月28日止
九、收件地點:
台南市攝影學會 ( 台南市東門路二段324號 TEL:06-3363778)
十、獎勵辦法:
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整。
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捌仟元整。
佳作獎四十名:每名各得新台幣壹仟元等值禮券。
十一、評審日期:
97年3月1日(星期六)下午7時30分,於安平開台天后宮香客大樓公開評審。
十二、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需符合攝影主題及作品規格,不得重覆、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合成、彩繪及格放,作品一律不得裝裱、加框。
  2. 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乙獎,各項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3.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現或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如有違法行為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4. 得獎作品需數繳交原稿底片,數位影像檔,不得使用影像合成、修改。
  5. 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影像原始檔之光碟片中影像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各類書刊、編印攝影專輯之權利,不另給酬,若有著作權或肖像權糾紛作者需自行負責。
  6.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7.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8. 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十三、藝文活動訊息:
  1. 97年1月26日劍獅嘉年華會(安平區延平街與古堡街交叉路口)
  2. 97年2月2日安平志工之夜(安平札哈木原住民會館)397年2月2日至97年2月11日府城行春。
詳細活動內容請隨時參閱本所網站 網址: http://www.tnanpi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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