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揚人體彩繪藝術,並結合攝影同好專業捕捉畫面之技術與喜好二、指導單位:,特舉辦首創的【人體彩繪】結合【攝影比賽】的活動 ,歡迎喜好攝影的人士踴躍參加。本次 活動特別邀請到最近火紅的亞洲首位動態沙畫藝術家莊明達先生 ,在比賽現場表演去年底金馬獎盛會上精采的亞洲首演動態沙畫 ,以及莊明達先生在演藝圈為多位知 名藝人做過人體彩繪的美學藝術,特別為這兩項精湛的演出舉行一場攝 影比賽。
台中市政府新聞處、台中市文化局三、主辨單位:
萬代福影城四、承辨單位:
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 http://www.busker.org.tw五、協辨單位:
雲林同鄕會春暉攝影社、台中市拓樸藝術學會…等。六、活動時間:
民國97年1月31日10:00~12:00七、活動地點:
台中市公園路38號 萬代福影城3F金廳八、攝影題材:
以活動現場人體彩繪之過程為比賽攝影題材。九、報名資格:
凡愛好攝影藝術之人士均歡迎報名參加。十、報名辦法:
- 一律採通信報名,不接受電話報名。網路報名者,請e-mail: buskertw@yahoo.com.tw ,註明姓名、電話、地址、聯絡電話、e-mail;郵件報名者,請於1月28日前﹝郵戳為憑﹞,填妥以上資料,附上掛號回郵信封,以限掛寄至:台中市南屯區文心
路一段182號14F-3,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收。 - 一般人士報名費3000元整。凡是持台中萬代福影城【色戒
】電影之票根報名者,或是憑協辦單位之會員證報名者 ,報名費2500元整。請保留匯款單入場核對。 - 報名費請匯款至【寶華銀行810民權分行,帳號:029-001
-682826,戶名: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張博威】
一律以數位相片作品參賽,參賽作品一律一組 10 張,一人限參賽一組,並撰寫創作者的話2字~500字作品為JPG十二、收件日期:97年2月2日止 以e-mail收到作品或光碟片為準,請e-mail: buskertw@yahoo.com.tw ,或是將光碟片寄至: 台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182號14F-3,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收。檔, 每張作品檔案大小不得超過200KB。
十三、評審日期:
97年2月4日上午9點在萬代福影城公開評審。十四、評審委員:
主辨單位將邀請攝影名家參與評審十五、得獎公佈:
97年2月5日公佈在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網站( http://www.busker.org.tw )並具函通知得獎人。十六、頒獎日期:
另行通知十七、獎 勵:
金牌獎 1 名:獎 金 15000元 獎狀乙紙十八、附 則:
銀牌獎 1 名:獎 金 10000元 獎狀乙紙
銅牌獎 1 名:獎 金 5000元 獎狀乙紙
佳作獎10名:各得獎金 1000元 獎狀乙紙
- 凡參賽作品須詳填報名表格資料,報名表格可自行下載、影印使用。
-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如有冒名頂替、抄襲、仿冒、拷貝者
,經查証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杯、獎品等作者不得異 議,若有不法者請自行負責與主辨單位無關,獎位不予遞補。 - 金、銀、銅、佳作等獎項,得獎者必須在比賽成績揭曉3天內
,將原始檔案e-mail至主辦單位。版權歸得獎者所有 ,主辦單位有權無償使用。 - 參賽作品必須是於活動現場拍攝,如遇不可辯認之作品
,主辨單位有權處份、作者不得異議 - 凡得獎作品,使用權歸主辨單位所有,並有宣傳、廣告、刊印、展覽
、上網路之權利,不另給酬。 - 未入選作品均不退件。
- 佳作以上之作品,作者應無條件提供原數位檔,供主辨單位無償使用
,唯使用時需著名作者姓名。 - 參賽作品主辨單位將盡保護之責,惟若遇天災地變之人力不可抗拒者除
外。 - 凡未入選作品,若經主辨單位選用,比照佳作獎辦理。
- 凡參加本次攝影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以上辦法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情況逕行增、修、刪
,請隨時注意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 http://www.busker.org.tw 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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