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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9日

[攝影]96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就愛拍音樂」學生KUSO攝影競賽(97/3/31)

一、目的
讓音樂學子能用不同方式表達對音樂的熱忱,與社會大眾分享平日和音樂的親密接觸。透過學生天馬行空的創意,以活潑方式將與音樂的親密接觸紀錄下來,藉由本競賽讓全國學生共同參與「96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並增加活動的曝光率。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四、策辦單位
中央通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五、競賽組別
(一)國小組:國小在學學生。
(二)國中組:國中在學學生。
(三)高中職組:高中職在學學生。
(四)大學(專)組:大學(專)在學學生。


六、報名收件日期:
97年2月25日起至3月31日18:00前(以送達中央通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147號10樓之3 為依憑),逾時均不予受理。
七、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請將報名相關資料於指定截止日期與時間前,以親送、郵寄方式送達指定地點。
(二)送件作品規格:須符合下列規範,否則均視為資格不符。
  1. 作品以「音樂」為主題,且未曾公開發表,並不得裝裱、護貝、連作、格放、加色,以符合公平原則。
  2. 照片4*6貼於報名表上並附上50字以內文字介紹(書面、電子檔皆可)。
  3. 附上照片電子檔JPG格式,原始檔案大小為600萬像素以上。
  4. 信封袋封面標題註明:「就愛拍音樂」學生KUSO攝影競賽。
  5. 作品不得涉及暴力及色情。
  6. 同一作品(一張)限參加一次,每人限5張作品參賽。請勿一稿多投。
八、獎勵方式:每組評選特優、優等各1名及佳作各10名。獎項分配如下表。
  • 大學(專)組
    • 特優1名 市價7,000元NDS主機
    • 佳作10名 市價3,500元圖書禮卷
  • 高中職組
    • 特優1名 市價7,000元NDS主機
    • 佳作10名 市價3,500元圖書禮卷
  • 國中組
    • 特優1名 市價7,000元NDS主機
    • 佳作10名 市價3,500元圖書禮卷
  • 國小組
    • 特優1名 市價7,000元NDS主機
    • 佳作10名 市價3,500元圖書禮卷
(總計40名)收音機乙台(教育廣播電台宣傳品)
註1:獎品內容以頒獎典禮時可購得之獎項為準,如無法購得則送出等值獎品。
註2:若得獎作品為團體創作,獎品由該創作團隊成員共同獲得。

九、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
將邀請具有豐富經驗的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從所有作品中評選出獲獎作品。
(二)評審標準:
主題意識 50%、美感結構 30%、創意 20%。
(三)決選會議:
約於4月上旬召開,採序位法評分,依序位高低列出各組前12名。
(四)本項競賽不公開任何參賽人之得分成績,參賽人不得異議,並尊重評審小組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學生應為國內學校在學學生,其學生身分認定基準日為報名日期截止日97年3月31日。
(二)獲獎名單確定後,於97年4月21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路系統〈http://music.ner.gov.tw/seh/〉並專人電話連絡,獎品以郵寄方式頒發。
(三)獲選照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刪減修改運用於各種媒體、媒介上(包括公開發表、公開展示、編輯、重製、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出、公開演出、散布、發行等等)公開展示及刊登報紙、書籍、雜誌、網頁、數位化重製及編印圖錄之權利,不另給酬。
(四)參賽者務必確認所提供之照片著作權或所有權、肖像權,若經採用產生糾紛,應由參選者負責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策辦單位概不負責。
(五)得獎作品若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或事後發現資格不符者,不予獎勵或撤銷獎勵,已發之獎品需交還主辦單位,如不交還依法追訴。
(六)參賽作品請自行保留原件,上述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七)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獲獎者之數目與獎項。
(八)參賽者完成報名手續後即視同同意本簡章所列之各項規定。
十一、送件地點
中央通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147號10樓之3
報名相關事宜請洽策展單位或上網查詢,策辦單位為中央通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電話為:02-66182858轉602陳小姐,電子郵件信箱:mandy@cege.us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址是http://music.ner.gov.tw/seh/
十二、本報名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將由主辦單位適時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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