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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日

[繪畫]台中縣2008年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美術寫生比賽(97/3/8)

壹、依據:
台中縣推動2008年大甲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旗鑑計畫執行

貳、目的
一、提供兒童自由創作空間,培養兒童藝術素養,豐富藝術內涵。
二、增進兒童對宗教信仰、民俗文化的認識,建立善良觀念及態度。
三、透過觀察,體驗鄉土文化,促進熱愛鄉土情操。

參、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大甲鎮瀾宮、大甲媽社會福利基金會、台中縣政府

肆、承辦單位:
台中縣文昌國民小學

伍、參加對象:
台灣省公、私立幼稚園及小學在學學生

陸、活動日期及流程:

日期:九十七年三月八日(星期六)

時間

活動地點

活動內容

參加對象

800-830

大甲鎮瀾宮廣場

領取比賽用紙

參賽學生

800-1200

大甲鎮瀾宮廣場

大甲鎮瀾宮文化大樓

大甲鎮文昌祠

大甲鎮貞節牌坊

1.繪畫比賽時間

2.大甲鎮瀾宮、大甲鎮文昌祠、大甲鎮貞節牌坊導覽解說(900-1100

1.參賽學生

2.參賽學生、家長及來賓

1300-1700

台中縣文昌國小

作品評選及公佈



柒、比賽辦法
一、報名方式:
  1. 團體報名:即日起至三月四日止,以學校為單位,填寫團體報名表(如附件)傳真至台中縣文昌國小,傳真電話:04-26881549。
  2. 個別報名:比賽當天至鎮瀾宮現場報名
二、主題:
以大甲鎮瀾宮、大甲鎮瀾宮文化大樓、大甲鎮文昌祠、大甲鎮貞節牌坊文化藝術及活動為主。
三、組別:
(一)稚園組
(二)小學低年級組
(三)小學中年級組
(四)小學高年級組。
四、規格:
畫具自備、畫材不拘;畫紙統一由主辦單位提供(請當天至鎮瀾宮廟前廣場領取),版面大小為四開圖畫紙(約54公分×39公分),作品均不得裱裝。自備畫紙者,不予評審。
五、件數:
每人限參加一件(入選發現重複者,由承辦單位刪除)。
六、參賽者資料:
參賽者以正楷填寫完整畫紙背面右下角個人資料欄,未依規定填寫或資料不清者,不予評審。
七、比賽時間:
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八日(星期六),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
八、比賽地點:
台中縣大甲鎮瀾宮廣場、大甲鎮瀾宮文化大樓、大甲鎮文昌祠、大甲鎮貞節牌坊等四處現場擇一處作畫,由學校教師或家長自行帶領參賽者作畫,並於當日中午十二時前交件至文昌國小,逾期不予評審。

捌、收件地點:
台中縣大甲鎮文昌國小(台中縣大甲鎮育德路113號)

玖、評審及頒獎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兒童美術教育家、畫家等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二、得獎名單於九十七年三月九日公佈於台中縣大甲鎮文昌國小網站http://www.wcps.tcc.edu.tw/
三、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拾、獎勵
一、個人獎:
各組錄取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二人、第三名三人,佳作若干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及獎金,第一名獎金一千五百元,第二名獎金一千二百元,第三名獎金一千元,佳作獎金二百元。
二、指導獎:
(一)第一名指導老師由主辦單位頒給獎金貳仟元,但同時指導二組以上者不重複發給。
(二)各組前三名指導老師由台中縣政府頒發獎狀。
三、團體獎
(一)國小組取積分最高之前五名頒給獎狀。
(二)積分辦法:第一名得七分,第二名得四分,第三名得三分,佳作得一分。

拾壹、得獎作品張貼於台中縣大甲鎮文 昌國小網站展示。

拾貳、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除取消比賽資格外,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需保留作品原件或要求退件之作品,請勿參加比賽。入選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獨家發表權,不另支付稿費。
三、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如:九十七年三月比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參加低年級組比賽);違者將取消資格,並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入選者並追回頒發之獎狀及獎品。

拾叁、活動經費:
由主辦單位全額補助,經費概算如附件二。

拾肆、工作人員獎勵:
本計劃之承辦學校,於活動辦理完竣後一個月內完成相關工作,並將敘獎人員名單函報教育局(務請逐級核章),由縣府依規定辦理敘獎等事宜。

拾伍、附則:
本計畫經主辦單位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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