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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日

[藝術]第一屆台積電青年書法大賞徵件(97/3/23)

■宗旨
提昇年輕學子對傳統文化的重視,以及對書法藝術之認識與運用,並鼓勵書法藝術融入社會及生活。

■主辦單位

台積電文教基金會、中國時報人間副刊


■執行單位

商訊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凡台灣地區(含澎湖金馬)公私立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級之在學學生均可參加。

■參賽項目及獎額
共分三組:
楷隸組、行草組、應用書法組
  • 首獎各一名,每名獎學金台幣十萬元,獎座一座
  • 二獎各一名,每名獎學金台幣五萬元,獎座一座
  • 三獎各一名,每名獎學金台幣二萬元,獎座一座
  • 優勝各五名,每名獎學金台幣六千元,獎座一座


■參賽內容

楷隸組、行草組:
以古典名家之五言絕句、七言絕句或三十字內古詩詞、經文摘句為範疇


應用書法組:

以文圖並呈為原則,兩者同件(紙)結合,不得分開。文字為主,六個字以內;圖畫為輔,依字(詞)義延伸想像繪圖。


■參賽過程
共分二階段

  1. (一)第一階段:
  2. 楷隸組、行草組之參賽者,自行挑選書寫內容,作品以四尺宣紙對開(長約135公分,寬約35公分),直幅書寫,不加標點符號。無須裱 褙,不得落款(即禁止蓋印簽名,但獲獎者得應主辦單位要求補行落款)。作品另附A4紙,以細明體打字抄錄書寫本文之依據原作,並註明原詩詞經文之作者及名 稱(原作者不詳者亦須註明出處)。未註明書寫本文之原作者、名稱或出處者,不列入評審。
  3. 應用書法組之參賽者,文字最多六字,出處、字體、色彩不拘。圖畫以手繪、剪貼均可,色彩不拘。作品不限紙質,大小尺寸A4、B4、A3 任選其一。惟書法文字絕對必須手寫,電腦列印者不列入評審。作品不得蓋印簽名。圖文須屬同一人之創作,不得冒名頂替。書寫文字如引用他人章句者,須另附件 同楷隸組、行草組之規定。
  4. 作品另附報名表,詳實填寫。報名表請於活動網站 www.calligraphytsmc.org 下載。
  5. 可跨組參賽,每組參選一件作品為限。
  6. 作品原件(掃描影印者拒絕受理)連同附件,掛號郵寄至「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03號5樓商訊文化『台積電青年書法大賞』小組收」。信封請註明參賽組別。
  7. 第一階段徵件自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起,至三月二十三日截止,郵戳為憑。
  8. 參賽作品概不退件。
  9. 由主辦單位進行第一階段之評審作業,通過第一階段評審之參賽者,始可參加第二階段。

●活動諮詢專線:青年書法大賞小組 0968-681261。
(二)第二階段:
以現場書寫為原則,主辦單位於第一階段之評審作業完成、並揭曉入選者後,同時在本刊公佈第二階段比賽之時間、場地及相關規定。決賽場地設於大台北地區,食宿交通費用需由參賽者自理。

■頒獎典禮
第二階段評審完成揭曉同時公佈時間地點。

■作品所有權
  1. 得獎作品將由台積電文教基金會典藏,作為長期公益展覽之用。
  2. 所有入選作品智慧財產權為主辦單位所有,部分作品將於中國時報人間副刊發表,主辦單位並得自行或授權將作品集結成冊出版。發表及出版時不另致酬。
  3. 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以及獎座或獎狀外,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參賽者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獎金支付時,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本參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

參賽者視同承認並遵守本辦法所列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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