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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3日

[藝術]2008黃金博物園區駐館藝術家甄選計劃(97/4/30)

一、計劃目的:
臺北縣立黃金博物館本年度將以公開評選的方式,邀請當代金屬工藝家進駐園區,進行現地創作,期間並配合主題文化節慶「礦山金采節」,提供親子觀眾與金工互動的機會,並為園區「煉金樓」新館開幕增添金工裝置藝術,供觀眾欣賞。

二、徵選對象:
國內外金工藝術創作者以及藝術相關科系學生均可,個人及團隊創作均可

三、徵選類別:
分為室內裝置、戶外雕塑、金工創作展三組,均以金屬為主要媒材的創作。室內裝置與戶外雕塑兩組以園區煉金樓建築及人史意義為發展主題,配合當地物候,並能美化空間。金工創作展駐館期間需舉辦作者個展及創作工作坊。(園區介紹及煉金樓歷史及配置圖。詳見簡章附件1)

四、徵選名額:
正取 3(每組各1);備取3名,館方保留名額刪減或從缺的權利。

五、進駐期間及地點:
  1. 室內裝置組與戶外雕塑組:
    • 時間:礦山金采節期間 97/6/278/31
    • 地點:黃金博物園區、金采廣場及園區內指定空間。
  2. 金工創作展:
    • 時間:煉金樓開幕起97/9/27至12/31止3個月期間
    • 地點:黃金博物園區 煉金樓2樓展場

六、報名及收件方式:
  1. 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97年 430
  2. 徵件期間請上園區網路 ( http://www.gep.tpc.gov.tw )下載報名簡章、報名表及切結書,或附回函寄至「臺北縣黃金博物園區『駐館藝術家甄選計劃』小組」索取。
  3. 請將書面資料,包括申請表、駐館創作計劃、駐館活動企劃書、作品光碟 (包括履歷表、作品檔案至少10)、切結書各1份。以掛號或親送「臺北縣黃金博物園區,地址:224臺北縣瑞芳鎮金光路8號」。信封註明『駐館藝術家甄選計劃』。
  4. 洽詢電話:請洽黃金博物園區 教育規劃組 周小姐 電話:(02)24962808 傳真:(02)24962820 PS: 3月28下午2點於園區內舉辦計劃說明會,意者請洽主辦單位報名。
  5. 所有作品資料、文件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六、徵選方式:
  1. 駐館創作計劃將評選出優勝者三名、備取三名 (視評審團討論擇優錄取,未達標準者名額則從缺)。駐館期間的創作最後將由館方安排展出檔期。創作過程影像記錄將做為藝術教育使用。
  2. 本館將邀集專家學者及館內人員召開評選委員會,針對所有作品召開書面評選會議,初選名單將請創作者於指定時間至指定地點面試簡報。最後結果將於5月中旬以專函通知,並公告於本館網站上。
  3. 評分標準:作品創意20%,作品與觀眾的互動性20%,計劃可行性30%,作者經歷30%
  4. 獲選者應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親至本館教育規劃組辦理合約事宜,逾期未到者視同獲選者於進駐本館前,必須與本館簽訂:駐館創作管理規則、駐館回饋計劃、參與相關活動、作品創作流程及展示計劃等之合約,以明確規範雙方所需執行之確實權利與義務。

七、權利與義務
  1. 駐館期間,本館提供:
    1. 室內裝置、戶外雕塑獲選者 獎金新台幣15萬元整。金工創作展獲選者,獎金20萬元。
    2. .材料補助費(室內裝置、戶外雕塑補助上限為10萬元,實報實銷,金工創作展則不另行補助)。
    3. 三百萬意外保險。
  2. 駐館期間,每週至少3天駐館,其中一天必須為週六或日。食宿及交通費需自行負擔。
  3. 駐館期間,可使用本館金工教室設備器材(設備清單請洽館方),惟耗材及專業設備需由創作者自行準備。
  4. 駐館期間,駐館藝術家享有其現場創作物之一切權利,惟應同意並授權本館享有該著作物公開發表之權利。
  5. 駐館期間,駐館藝術家有義務參與本館規劃之相關活動,包括開放參觀、研習課程、記者發表會…等,以館方最後定案活動為準。
  6. 駐館期滿,室內裝置及戶外雕塑駐館藝術家必須提供駐館期內於現場創作之作品1件予本館作為文化推廣使用。
  7. 若創作經檢舉有抄襲模仿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評審委員裁決確定後,取消資格與追回獎金,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8. 駐館期間創作過程及創作作品館方均擁有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擁有修改、刊登廣告、編制成光碟、印製海報或出版專書之相關權利,並不另行支付日後使用之稿費及版稅。
  9. 參加者需詳閱活動辦法等相關規範,若與任一規定不符者則取銷入選資格。
  10.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11. 依稅法規定獎金超過NT$13,333元者須扣繳15%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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