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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9日

[工藝]蘭花手工藝創意大賽(0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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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2.28

活動宗旨:
每年一屆的台灣國際蘭展是一個以蘭花為主的專業展,此展於全球蘭花產業享譽盛名。台灣國際蘭展展出內容活潑多元,除了蒐集國內外珍稀蘭花品種,並廣納許多蘭花相關作品,為使本展更趨豐富,特舉辦「蘭花手工藝競賽」,提供創作者一個嶄新的舞台,欲報從速!。

徵件時間:
2009年1月15日至2009年2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

展出時間:
2009年3月7日至2009年3月16日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

比賽辦法
(一)報名資格:
  1. 全國大專院校以及高中職以上之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以個人或團體共同創作為單位報名參賽,不限件數,但一主題對一件作品,主題不可重複。
註:一主題作品中無數量限制,可以是許多創作品集合而成。
(二)題材:
「以蘭花為主題」
(三)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素材不限(如木工、金工、紙黏土、壓花、皮雕、裁縫、陶藝、印染、琉璃、珠寶、紡織、、、等手工藝品設計,不含單純攝影及一般繪畫作品),請以原創作品參賽。平面作品:總尺寸不得超過高100公分×寬100公分(含框),立體、空間性作品:高度、長度、寬度不得大於100公分,每件作品請填寫一份報名表。
作品審查與評選標準:
參賽作品之評定,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參與評審工作,依主辦單位訂定之評選要則評審之。評選標準依下列項目評定:
  • 創意表現30%
  • 實用性20%
  • 技法發揮20%
  • 媒材運用20%
  • 完整性 10%

報名方式:
2009年2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郵寄報名或是親自送達。
錄取名額及獎勵辦法:
  1. 優勝:10名,頒給獎狀乙面及獎金新台幣10,000元。
  2. 佳作:15名,各頒給獎狀乙面及獎金新台幣3,000元。
  3. 入選:50名,各頒給獎狀乙面及獎金新台幣1,000元。
    ※ 得獎作品每一作品除了獲得獎狀及獎金之外,另贈10張2009國際蘭展門票。

九、參賽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請作者自行將標示牌(請參考報名表)黏貼於包裝上方,以利登記及運送。
  2. 參賽作品不堪移動、搬運及容易破碎、變質、變形,不耐久存,或為稀有材料、價格昂貴、造型妨害善良風俗者,不宜參加。作品如因製作不良或於託運過程中損壞,將無法進行審查,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3. 參賽作品請以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或用專用錦盒包裝,如無完整包裝箱,恕不予收件。請於參賽品上註明參賽名稱「2009國際蘭展---蘭花手工藝創意大賽」
  4. 凡有抄襲創意之作品,請勿參加;如經檢舉,經評審團委員決議確定後,取消得獎資格,並得由主辦單位公布之;個人需擔負抄襲之法律責任。(獎金追回)
  5. 參賽者享有著作人格權,且同意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之非營利性重製、發行、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享有之一切權利。
  6. 得獎者之作品設計著作權及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等權利,歸屬於社團法人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所有,且社團法人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擁有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之權利。
  7. 本會概不負責寄送過程手續及所需之費用,並歡迎參賽者捐贈作品,供本會做為非販賣的展示活動,並於本會往後相關活動展示宣傳;除得獎作品以外,欲領回作品者請於2009年3月30日後至社團法人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領回,限期一個月,逾期恕不負保管責任。
  8. 得獎獎金、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13,333元者,應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9. 審查結果公佈於2009國際蘭展網站,並將另行以通訊方式通知得獎者,所有得獎作品將於『2009年國際蘭展』展出。
  10. 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報名表填寫注意事項】
◎校名、科系請填寫全名。若以個人名義參賽,請詳填「聯絡人」欄位。
◎一張報名表只能填寫一件作品名稱。參賽不限件數,一個主題只能用於一件作品。
◎一信封袋限裝一件作品。
◎參賽者經由簡章報名此活動者,主辦單位視同接受競賽規則,事後不得有任何異議。

【活動洽詢專線】
社團法人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
地址:台南縣後壁鄉烏樹村烏樹林325號
電話:06-683-0304 葉小姐
聯絡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網址:www.tio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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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藝術]「Taiwan Collection」2008金工作品影像徵件(0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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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宗旨:
為 配合本所本年度之「金工創作國際交流」系列計畫,促進台灣國內金工工藝家與國外交流機會,將規劃辦理「Taiwan Collection」2008金工作品徵件活動,藉此募集國內金工工藝家之作品影像,集結成冊或光碟出版,作為提供國際工藝社群之交流平台與文化推廣, 使國際社會有機會認識台灣金工發展現況。

貳、徵件時間:
即日起至九十七年五月二日(五)止。

叁、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 / 國立台灣工藝研究所

肆、徵件對象:
凡從事金屬工藝創作者皆可參加。

伍、徵件類別(每人不限參選類別):
  • 一、首飾類 Jewelry
  • 二、非首飾類 Non Jewelry Object

陸、徵件辦法:
一、作品限制:
(一)每件作品須為個人原創、設計之作,不得有抄襲或借用他人作品。
(二)徵件內容不限主題自由創作,作品須能傳遞金屬工藝本質,或涉及多樣設計、或在運用材質與技術上能突破 傳統觀念,並具時代性或個人風格。
(三)創作年代:西元2000年後之作品 (含2000年)
(四)作品數量:4~6件。
二、影像限定:
(一)影像命名:
照片圖檔請取作者中文姓名為檔名,並依順序編列。
(例:李達新1 , 李達新2, 李達新3…… ; 若作品需其它角度或細部輔助說明,請另編為李達新1-a , 李達新2-a, 李達新3-a……,影像編號順序請依作品影像明細類編)
(二)影像規格:
TIFF檔 / 300dpi以上,供約A4(210×290mm) 版面排版印刷,而清晰電子檔/ 影像需清晰、銳利,不得無故使用影像修圖軟體。

三、收件規定
(一)紙本資料:
請列印創作簡歷、作品影像明細、藝術家授權同意書 (附件一、二、三) 各一份。
(二)光碟資料:
請將附件一、二、三及照片圖檔燒錄成光碟,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之中英文姓名。
(三)郵寄送件:
請將上述紙本資料連同光碟掛號寄至「國立台灣工藝研究所╱鶯歌中心,地址:239台北縣鶯歌鎮鳳鳴街1號」。信封註明『Taiwan Collection 2008金工作品徵件』工作小組 收。
(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四、徵件期間請上國立台灣工藝研究所網站 http://www.ntcri.gov.tw 下載報名簡章。
五、洽詢電話:886-2-26793803-22 / 傳真:886-2-26705792 / 聯絡人:連時維。
六、所有遴選資料概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備存。

柒、作品審查:
入選作品之評定,將由主辦單位邀集金工專家學者,針對所有作品召開評選會議,審查委員將有權決定入選名額與作品件數。

捌、期程:
1. 送件截止:     97年5月2日(五), 以郵戳為憑
2. 評選:       97年5月中
3. 專函通知入選名單: 97年5月底
4. 編輯、後製:    97年6月~10月
5. 出版:       97年11~12月

玖、推廣
一、入選者將獲得以中英雙語發行之出版品乙份。
二、本所將寄發本出版品至國內外相關工藝單位、團體、協會、學校或藝廊等,以創造交流平台。
三、入選者將優先納入本所參與國際工藝、設計展覽之建議名單。

拾、其他事項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公告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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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3日

[藝術]2008黃金博物園區駐館藝術家甄選計劃(9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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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劃目的:
臺北縣立黃金博物館本年度將以公開評選的方式,邀請當代金屬工藝家進駐園區,進行現地創作,期間並配合主題文化節慶「礦山金采節」,提供親子觀眾與金工互動的機會,並為園區「煉金樓」新館開幕增添金工裝置藝術,供觀眾欣賞。

二、徵選對象:
國內外金工藝術創作者以及藝術相關科系學生均可,個人及團隊創作均可。

三、徵選類別:
分為室內裝置、戶外雕塑、金工創作展三組,均以金屬為主要媒材的創作。室內裝置與戶外雕塑兩組以園區煉金樓建築及人史意義為發展主題,配合當地物候,並能美化空間。金工創作展駐館期間需舉辦作者個展及創作工作坊。(園區介紹及煉金樓歷史及配置圖。詳見簡章附件1。)

四、徵選名額:
正取 3名(每組各1名);備取3名,館方保留名額刪減或從缺的權利。

五、進駐期間及地點:
  1. 室內裝置組與戶外雕塑組:
    • 時間:礦山金采節期間 97/6/27至8/31
    • 地點:黃金博物園區、金采廣場及園區內指定空間。
  2. 金工創作展:
    • 時間:煉金樓開幕起97/9/27至12/31止3個月期間。
    • 地點:黃金博物園區 煉金樓2樓展場

六、報名及收件方式:
  1. 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97年 4月30日止。
  2. 徵件期間請上園區網路 ( http://www.gep.tpc.gov.tw )下載報名簡章、報名表及切結書,或附回函寄至「臺北縣黃金博物園區『駐館藝術家甄選計劃』小組」索取。
  3. 請將書面資料,包括申請表、駐館創作計劃、駐館活動企劃書、作品光碟 (包括履歷表、作品檔案至少10張)、切結書各1份。以掛號或親送「臺北縣黃金博物園區,地址:224臺北縣瑞芳鎮金光路8號」。信封註明『駐館藝術家甄選計劃』。
  4. 洽詢電話:請洽黃金博物園區 教育規劃組 周小姐 電話:(02)24962808 傳真:(02)24962820 PS: 3月28日下午2點於園區內舉辦計劃說明會,意者請洽主辦單位報名。
  5. 所有作品資料、文件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六、徵選方式:
  1. 駐館創作計劃將評選出優勝者三名、備取三名 (視評審團討論擇優錄取,未達標準者名額則從缺)。駐館期間的創作最後將由館方安排展出檔期。創作過程影像記錄將做為藝術教育使用。
  2. 本館將邀集專家學者及館內人員召開評選委員會,針對所有作品召開書面評選會議,初選名單將請創作者於指定時間至指定地點面試簡報。最後結果將於5月中旬以專函通知,並公告於本館網站上。
  3. 評分標準:作品創意20%,作品與觀眾的互動性20%,計劃可行性30%,作者經歷30%。
  4. 獲選者應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親至本館教育規劃組辦理合約事宜,逾期未到者視同獲選者於進駐本館前,必須與本館簽訂:駐館創作管理規則、駐館回饋計劃、參與相關活動、作品創作流程及展示計劃等之合約,以明確規範雙方所需執行之確實權利與義務。

七、權利與義務
  1. 駐館期間,本館提供:
    1. 室內裝置、戶外雕塑獲選者 獎金新台幣15萬元整。金工創作展獲選者,獎金20萬元。
    2. .材料補助費(室內裝置、戶外雕塑補助上限為10萬元,實報實銷,金工創作展則不另行補助)。
    3. 三百萬意外保險。
  2. 駐館期間,每週至少3天駐館,其中一天必須為週六或日。食宿及交通費需自行負擔。
  3. 駐館期間,可使用本館金工教室設備器材(設備清單請洽館方),惟耗材及專業設備需由創作者自行準備。
  4. 駐館期間,駐館藝術家享有其現場創作物之一切權利,惟應同意並授權本館享有該著作物公開發表之權利。
  5. 駐館期間,駐館藝術家有義務參與本館規劃之相關活動,包括開放參觀、研習課程、記者發表會…等,以館方最後定案活動為準。
  6. 駐館期滿,室內裝置及戶外雕塑駐館藝術家必須提供駐館期內於現場創作之作品1件予本館作為文化推廣使用。
  7. 若創作經檢舉有抄襲模仿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評審委員裁決確定後,取消資格與追回獎金,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8. 駐館期間創作過程及創作作品館方均擁有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擁有修改、刊登廣告、編制成光碟、印製海報或出版專書之相關權利,並不另行支付日後使用之稿費及版稅。
  9. 參加者需詳閱活動辦法等相關規範,若與任一規定不符者則取銷入選資格。
  10.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11. 依稅法規定獎金超過NT$13,333元者須扣繳15%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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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6日

[國內]第四屆大墩工藝師審查申請(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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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宏揚工藝文化,提昇工藝創作者榮譽,鼓勵從事各類別工藝創作與傳承。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
臺中市文化局

三、審查類別:
(一)陶瓷類
(二)雕塑類
(三)編織類
(四)金工類
(五)其他類

四、申請資格:
(一)從事工藝之創作或傳承有具體成果,經相關文教藝術機構或團體推薦。
(二)曾獲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前三名獎項。
(三)曾獲縣市所舉辦競賽前三名獎項三次以上。
申請者應符合申請審查類別之下列相關條件之一:

五、申請方式:
(一)初審(書面審查):
  1. 申請應備文件:詳填申請書資料,備齊相關文件(含資格經歷【附件一】、推薦書【附件二】或得獎證明【附件三】、作品資料【附件四-1】、作品照片【附件四-2】、相關成果或著作之補充資料等),於簽名處簽章,並依序自行增頁後裝訂成冊,以掛號郵寄。
  2. 送審作品三件,每件作品依其屬性檢附不同角度及細部之6×8吋照片與600×800pt像素尺寸之jpg數位檔,立體作品應包含三個不同角度照片。
  3. 收件日期:97年5月5日至5月9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4. 收件地址:40359台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台中市文化局藝文推廣課收
  5. (封面請註明「申請大墩工藝師審查」)
  6. 申請資格不符或申請資料未備齊者,不予受理。
  7. 初審申請資料一律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預留備份。
  8. 簡章及申請書表請至台中市文化局服務台索取,或自台中市文化局網頁(http://www.tccgc.gov.tw)下載。
  9. 8.初審日期:預訂於97年6月下旬。
(二)複審(作品審查):
  1. 初審通過者,由承辦單位公布於網站,並郵寄通知申請人於規定時間內填具複審送件資料表【附件五】連同作品原作三件提送參加複審。
  2. 參加複審之作品應於適當位置黏貼作品標籤【附件六】,送件時並請加以安全包裝,送件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
  3. 送審作品包裝完成尺寸以不逾70×100×180公分為限,單件重量以不超過50公斤為原則。
  4. 複審、決審時間:
    預訂於97年7月下旬。
  5. 複審退件時間及地點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6. 各類別之申請得視其水準,審定通過人數或予以從缺。

六、獎勵:
經決審通過者,由承辦單位另函通知,並擇期公開頒授「大墩工藝師」榮譽證書。

七、權責:
(一)審查通過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審查委員認定後,得撤銷其資格並註銷其證書,五年內並不得再提出申請。
  1. 以偽造資料或其他不法行為參加審查者。
  2. 作品有抄襲情事者。
  3. 冒用他人作品者。
(二)辦理單位對送審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登錄網路等權利。
(三)辦理單位對送審作品負保管責任,唯遇不可抗力事件致受損者不在此限。
(四)送審作品每件酌予辦理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最高賠償金)以新台幣伍萬元計。
(五)凡申請審查者於申請書上簽名蓋章後,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辦理單位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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