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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0日

2009年4月22日

[工藝]第十屆編織工藝獎(0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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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5.17

收件日期:98年5月15日至5月17日止。(9時〜12時,13時〜17時)
收件地點:臺中縣立文化中心編織工藝館
地址:420臺中縣豐原市圓環東路782號
業務承辦人:張惠茹04-2526-0136轉307 傳真:04-2529-5090
e-mail: weave@mail.tchcc.gov.tw

徵件展獎勵:
●藝術創作類:
首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10萬元、獎座乙座及專輯三本。
貳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7萬元、獎座乙座及專輯三本。
參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4萬元、獎座乙座及專輯三本。
佳作三名:每名致贈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座乙座及專輯三本。
入選若干:致贈獎狀乙紙及專輯三本。

●生活工藝類:
首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10萬元、獎座乙座及專輯三本。
貳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7萬元、獎座乙座及專輯三本。
參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4萬元、獎座乙座及專輯三本。
佳作三名:每名致贈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座乙座及專輯三本
入選若干:致贈獎狀乙紙及專輯三本。

●國際徵件類:
不設獎項,每位展出者致贈獎狀乙紙及專輯三本。

●特別獎:
(一)伴手禮設計獎二名:每名致贈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座乙座及專輯三本。另由本中心協助得獎作品之介紹、預購等宣傳推廣事宜,上述訊息並可於本中心網站首頁刊載乙年,以爭取臺中縣各級學校、機關或上市公司紀念品之委託製作。
(二)新移民原鄉工藝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座乙座及專輯三本。
(三)生活美學獎乙名:由左羊藝術工作坊贊助,致贈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座乙座、專輯三本。
(四)天然染色創意獎乙名:由天染工坊贊助,致贈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座乙座、專輯三本。
(五)遊藝獎乙名:由遊玩生活創意工作群贊助,致贈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座乙座、專輯三本。
(六)原藝獎乙名:由野桐工坊贊助,致贈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座乙座、專輯三本。

●參選者獎金之給予,每類以乙項為原則,成績未達水準時獎項得以從缺(唯特別獎不受此限)。

●參賽者皆贈專輯乙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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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6日

[國內]第四屆大墩工藝師審查申請(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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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宏揚工藝文化,提昇工藝創作者榮譽,鼓勵從事各類別工藝創作與傳承。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
臺中市文化局

三、審查類別:
(一)陶瓷類
(二)雕塑類
(三)編織類
(四)金工類
(五)其他類

四、申請資格:
(一)從事工藝之創作或傳承有具體成果,經相關文教藝術機構或團體推薦。
(二)曾獲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前三名獎項。
(三)曾獲縣市所舉辦競賽前三名獎項三次以上。
申請者應符合申請審查類別之下列相關條件之一:

五、申請方式:
(一)初審(書面審查):
  1. 申請應備文件:詳填申請書資料,備齊相關文件(含資格經歷【附件一】、推薦書【附件二】或得獎證明【附件三】、作品資料【附件四-1】、作品照片【附件四-2】、相關成果或著作之補充資料等),於簽名處簽章,並依序自行增頁後裝訂成冊,以掛號郵寄。
  2. 送審作品三件,每件作品依其屬性檢附不同角度及細部之6×8吋照片與600×800pt像素尺寸之jpg數位檔,立體作品應包含三個不同角度照片。
  3. 收件日期:97年5月5日至5月9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4. 收件地址:40359台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台中市文化局藝文推廣課收
  5. (封面請註明「申請大墩工藝師審查」)
  6. 申請資格不符或申請資料未備齊者,不予受理。
  7. 初審申請資料一律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預留備份。
  8. 簡章及申請書表請至台中市文化局服務台索取,或自台中市文化局網頁(http://www.tccgc.gov.tw)下載。
  9. 8.初審日期:預訂於97年6月下旬。
(二)複審(作品審查):
  1. 初審通過者,由承辦單位公布於網站,並郵寄通知申請人於規定時間內填具複審送件資料表【附件五】連同作品原作三件提送參加複審。
  2. 參加複審之作品應於適當位置黏貼作品標籤【附件六】,送件時並請加以安全包裝,送件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
  3. 送審作品包裝完成尺寸以不逾70×100×180公分為限,單件重量以不超過50公斤為原則。
  4. 複審、決審時間:
    預訂於97年7月下旬。
  5. 複審退件時間及地點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6. 各類別之申請得視其水準,審定通過人數或予以從缺。

六、獎勵:
經決審通過者,由承辦單位另函通知,並擇期公開頒授「大墩工藝師」榮譽證書。

七、權責:
(一)審查通過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審查委員認定後,得撤銷其資格並註銷其證書,五年內並不得再提出申請。
  1. 以偽造資料或其他不法行為參加審查者。
  2. 作品有抄襲情事者。
  3. 冒用他人作品者。
(二)辦理單位對送審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登錄網路等權利。
(三)辦理單位對送審作品負保管責任,唯遇不可抗力事件致受損者不在此限。
(四)送審作品每件酌予辦理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最高賠償金)以新台幣伍萬元計。
(五)凡申請審查者於申請書上簽名蓋章後,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辦理單位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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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7日

[國內]竹山鎮地方文化館96年度「竹工藝產品開發競賽」(9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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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鎮地方文化館96年度「竹工藝產品開發競賽」

一、計畫依據: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定「南投縣96年度地方文化館計畫-竹山鎮地方文化館藝文活動」辦理。

二、計畫執行單位:
  1.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2. 主辦單位:竹山鎮公所
  3. 協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計畫執行方式
  1. 作品徵集:
    以竹為素材透過各項雕、刻、編織等工藝技法,呈現產品之創作風格或實用價值。
    1. 參加資格: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
    2. 徵件類別:竹工藝實用創意作品。
    3.  徵件規格:作品長寬高最大不得超過120公分(具造型之底座視為作品一部份,組合式作品需附圖說明)。
  2. 評審方式:作品之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具有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及竹工藝優秀創作者等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要項包括:
    1. 工藝技法25﹪(材料處理、製作技術、耐用強度等)。
    2. 創意特色25﹪(獨特性、內涵意義、地方特色等)。
    3. 美學25﹪(造型、裝飾、整體搭配等)。
    4. 市場接受度25﹪(製作工時、價格、生活實用性等)。
如作品未臻水準時,得由評審會決議獎項從缺。

四、計畫實施期程:
  1. 徵件洽詢:96年10月10日起至96年10月20日止。
    收件日期:96年10月15日起至96年10月20日止 。(竹山鎮圖書館收件,週一休館)
  2. 徵件評審:96年10月下旬。
  3. 成績公佈:96年11月上旬前公佈於本所網站並通知參賽者。
  4. 頒獎:96年11月份(日期另訂)
  5. 展覽:獲評審入選以上作品由本所安排展覽檔期展出。
  6. 退件:由本所函請或電請作者領取。
五、獎勵辦法:
  1. 獎勵方式
    • 首獎1名:獎金8萬元(含稅)、獎牌1面及獎狀(作品歸本所典藏)。
    • 優選1名:獎金5萬元(含稅)、獎牌1面及獎狀(作品歸本所典藏)。
    • 佳作1名:獎金3萬元(含稅)、獎牌1面及獎狀。
    • 入選若干名:獎狀1面。
  2. 首獎、優選作品歸本所典藏,著作財產權歸作者所有,得獎者同意本所後續複製、拍攝、展覽、宣傳、再利用等權利,並不得對本所行使著作人格權。首獎優選得獎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上述規定。
  3. 入選以上作品由主辦單位辦理展覽後退件,並同意由本所拍攝照片以供印刷及網路等宣傳使用。
六、報名、收件、退件方式:
  1. 請來函索取簡章(557 竹山鎮圖書館  南投縣竹山鎮雲林里公所路120號)。電話:049-2645530,或於網路下載以A4紙張列印使用。本所網址:http://www.chushang.gov.tw
  2. 參選者應於報名截止前詳填報名表,並將作品以包裝箱完成包裝(勿用玻璃)並專人送交本所圖書館簽收。
  3. 退件日期:本所函請或電請作者領取。
七、補充注意事項:
  1. 參選作品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牌及獎狀)等。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者。
    2. 作品曾參加公開競賽得獎者。
    3. 不符合參選資格者。
    4. 參賽作品得由本所製作攝影或平面文宣非營利廣告之用。
  2. 請注意退件日期,逾期不領回作品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3. 參加決選作品由本所辦理保險(不含運送過程),每件保額以不超過新台幣伍萬元為限,超過部份參賽者自行負擔。
  4. 凡送件者視同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或修正。
活動簡章

2007年9月6日

[國內]第二屆「愛藺工藝獎」競賽活動(9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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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愛藺工藝獎」競賽活動

一、依據:
(一)96年苗栗縣社區文化產業輔導計畫辦理。
(二)2007社區工藝扶植計畫--「愛之藺」苑裡藺編社區工藝扶植計畫辦理。

二、目的:

廣集藺編文化藝術工作者之智慧,藉著競賽展現藺編工藝家優良作品,促進藺草文化特色的發展。提昇設計開發的原創力,協助藺編產業提升競爭力,創造社區藺編工藝未來持續發展的無限可能。藉競賽以促進藺編文化之精益求精,與時俱進,並吸引有志者共同參與藺編文化產業之推展。

三、指導單位: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所、苗栗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
苗栗縣文化局

五、規劃團隊:
國立聯合大學工業設計學系

六、輔導單位:
苑裡鎮公所

七、執行單位:
苑裡鎮山腳社區發展協會

八、參加對象:
對藺編有興趣的工藝家、設計師及藝術設計相關系所師生。

九、競賽內容:
(一) 傳統藺編組:
以苑裡藺草為主材料,可搭配其他材質製作,藺編至少佔80%以上。
評審標準:以整體美觀、紋理細緻度、花紋變化度、撿花難易度為主。
分兩類收件評審。
  1. 生活工藝類:本類作品除具備藺編原素外,並結合實用生活及美學創意,凸顯精湛的傳統藺編技藝。
  2. 欣賞工藝類:本類作品除展現藺編文化特色外,以精湛的技藝傳達藺編的美學創意及藝術性。
(二)創意藺編組:(藺草材質至少佔50%以上)
  1. 以在地藺編文化為元素,創意為指標,展現多元的藺編工藝作品。
  2. 評審標準以創意、造型、整體協調性、凸顯藺編特質等為主。
(三)藺編 設計組:
以藺編題材為設計主題內容,藺草材質至少佔50%以上,可搭配其他材質。
本組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辦理。

1、初審:參賽者提出適合藺編工藝製作之 設計圖說。
設計圖為A3彩色裱板一至二張。內容須有:
  1. 能具體表達產品特色之立體圖。
  2. 能表達產品比例尺寸之三視圖。
  3. 作品設計理念及相關說明。
2、複審:
  1. 依初審設計作品甄選獎項之2--3倍名額參加研習營,並配合藺編工藝家製作打樣,將無形的創意構想轉化成有形的藺編作品。
  2. 通過初審之參賽者有義務參與三天的研習營課程,全程免費。
  3. 作品打樣時,由藺編工藝家負責藺編製作,其他非藺草材質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製作及組裝。
  4. 以說明設計圖說配合藺編作品參加複審。

十、作品徵集辦法:
(一)傳統藺編組及創意藺編組:
作品連同報名表,於 9月19日至9月21日上班時間 (上午9:00至下午4:00) 送至山腳社區發展協會( 苗栗縣苑裡鎮山腳里14鄰378號,電話037-744252、746410)。並領取收據,以作為退件憑據。
(二)藺編設計組:
  1. 初審作品連同報名表,於 9月6日至9月7日前親自送至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山腳社區發展協會【苗栗縣苑裡鎮山腳里14鄰378號】。
  2. 研習營預計於9月中旬辦理,實施辦法及內容另訂。預計邀請多位文化商品創新設計的專家及藺編工藝家一起參與。
  3. 複審作品及設計圖說,於9月27日至9月28日前親自送至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山腳社區發展協會【苗栗縣苑裡鎮山腳里14鄰378號】。
(三)優勝者由主辦單位擇期公開頒獎。

十一、作品退件辦法:
(一)未獲入選作品請於96年10月22日至95年10月23日(上午9:30至下午4:00)憑收據領取作品。
(二)逾期未領取之退件作品視同放棄,作品等同無條件授權由執行單位自行處置,作者不得異議。

十二、獎勵辦法:
(獎金部分依所得稅法規辦理)
(一)傳統藺編組:各類優勝者分別頒給下列獎勵:
第一名(一名)獎金參萬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第二名(一名)獎金貳萬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第三名(一名)獎金壹萬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佳 作(三名)獎金伍仟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二)創意藺編組及藺編設計組:各組分別頒給下列獎勵:
第一名(一名)獎金貳萬伍仟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第二名(一名)獎金壹萬伍仟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第三名(一名)獎金壹萬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佳 作(三名)獎金伍仟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十三、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之設計或創作,未經任何形式之公開發表、未參與任何比賽,同時未經任何形式之刊登為限。
(二) 參賽作品若經發現或檢舉違反智慧財產權,除取消參賽資格外,得獎者將追回獎金、獎狀。
(三) 每一位參賽者每類組送件以1件為限。
(四) 參賽作品如非一人所設計、製作,請註明所有參與人員姓名。
(五) 所有參賽作品,辦理單位有權作為展覽、拍攝、印刷、出版、宣傳等推廣用途,佳作以上作品將由山腳社區發展協會典藏。

十四、附則:
(一)競賽資訊及報名表下載:
山腳社區發展協會http://www.sjc.org.tw/
(二)欲了解苑裡藺草編織資訊可參考下列網站:
  1. 藺草文化館 http://treh.ylfa.org.tw/
  2. 呂錦霞苑裡藺草編織http://home.pchome.com.tw/service/arj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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