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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0日

[工藝]統一發票推行暨「技藝超群 慶百年」租稅宣導活動 「竹工藝創作競賽」(2011.08.03)

截止日期:2011.08.03



一、計畫依據: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100年度結合統一發票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辦理。


二、計畫執行單位:
(一) 主辦單位: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二) 承辦單位: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竹山稽徵所
(三) 協辦單位:南投縣竹山鎮公所、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三、計畫執行方式:
(一)作品徵集:以竹為素材透過各項雕、刻、編織等工藝技法,以購物消費應索取統一發票或中華民國建國100年創意發想製作竹藝品,呈現產品之創作風格或實用價值。

  1. 參加資格:
    凡設籍中部五縣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民眾均可參加
  2. 徵件類別:
    竹工藝實用或創意作品。
  3. 徵件規格:
    作品長寬高最大不得超過180公分(具造型之底座視為作品一部份,組合式作品需附圖說明)。

(二)評審方式:作品之評審由承辦單位遴聘具有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
及竹工藝優秀創作者等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要項包括:

  1. 工藝技法25﹪(材料處理、製作技術、耐用強度等)。
  2. 創意特色25﹪(獨特性、內涵意義、地方特色等)。
  3. 美學25﹪(造型、裝飾、整體搭配等)。
  4. 市場接受度25﹪(製作工時、價格、生活實用性等)。

    如無適當作品,得由評審會決議獎項從缺。

四、計畫實施期程:
(一) 徵件洽詢:100年7月20日起至100年8月3日止
收件日期:100年8月9日起至100年9月10日止。
(二)徵件評審:100年9月17日。
(三) 成績公佈:100年9月下旬前公佈於承辦單位及竹山鎮公所網站並通知參賽者。
(四) 頒獎:100年10月8日(預訂)於竹山文化園區。
(五) 展覽:100年10月8 日至100年10 月22日於竹山文化園區。
(六) 退件:由承辦單位函請或電話通知請作者領取。


五、獎勵辦法:
(一) 獎勵方式

  • 第一名1人:獎金8萬元、竹製獎狀1式。
  • 第二名1人:獎金6萬元、竹製獎狀1式。
  • 第三名1人:獎金5萬元、竹製獎狀1式。
  • 佳作12名:獎金1萬元、竹製獎狀1式。
  • 其餘未得獎作品致贈宣導品1份,以資鼓勵。

(二) 得獎作品歸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典藏,且著作財產權歸該局
所有,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擁有後續複製、拍攝、展覽、再利用等權利。得獎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上述規定。
未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辦理展覽後退件,並同意由財政部臺灣省
中區國稅局拍攝照片以供印刷及網路等宣傳使用。
六、報名、收件、退件方式:
(一) 請來電索取簡章,電話:049-2641914轉210、201(竹山稽徵所)、049-2645530(竹山鎮圖書館),或於網路下載以A4紙張列印使用。


(二) 參選者應於報名截止前詳填報名表,並將作品以包裝箱完成包裝(勿用玻璃)並專人送交竹山鎮圖書館(557 南投縣竹山鎮雲林里公所路120號)簽收。
(三) 退件日期:承辦單位函請或電話通知請作者領取。


七、補充注意事項:
(一) 參選作品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
及獎狀)等。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者。
  2. 作品曾參加公開競賽得獎者。
  3. 不符合參選資格者。

(二)參賽作品得由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製作攝影或平面文宣非營利廣告之用。


(三) 請注意退件日期,逾期不領回作品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四) 參加決選作品由承辦單位辦理保險(不含運送過程),每件保額以不超過新台幣伍萬元為限。
(五) 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補充或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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