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96年苗栗縣社區文化產業輔導計畫辦理。
(二)2007社區工藝扶植計畫--「愛之藺」苑裡藺編社區工藝扶植計畫辦理。
(二)2007社區工藝扶植計畫--「愛之藺」苑裡藺編社區工藝扶植計畫辦理。
二、目的:
廣集藺編文化藝術工作者之智慧,藉著競賽展現藺編工藝家優良作品,促進藺草文化特色的發展。提昇設計開發的原創力,協助藺編產業提升競爭力,創造社區藺編工藝未來持續發展的無限可能。藉競賽以促進藺編文化之精益求精,與時俱進,並吸引有志者共同參與藺編文化產業之推展。
三、指導單位: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所、苗栗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
苗栗縣文化局
五、規劃團隊:
國立聯合大學工業設計學系
六、輔導單位:
苑裡鎮公所
七、執行單位:
苑裡鎮山腳社區發展協會
八、參加對象:
對藺編有興趣的工藝家、設計師及藝術設計相關系所師生。
九、競賽內容:
(一) 傳統藺編組:
以苑裡藺草為主材料,可搭配其他材質製作,藺編至少佔80%以上。
評審標準:以整體美觀、紋理細緻度、花紋變化度、撿花難易度為主。
分兩類收件評審。
評審標準:以整體美觀、紋理細緻度、花紋變化度、撿花難易度為主。
分兩類收件評審。
- 生活工藝類:本類作品除具備藺編原素外,並結合實用生活及美學創意,凸顯精湛的傳統藺編技藝。
- 欣賞工藝類:本類作品除展現藺編文化特色外,以精湛的技藝傳達藺編的美學創意及藝術性。
(二)創意藺編組:(藺草材質至少佔50%以上)
- 以在地藺編文化為元素,創意為指標,展現多元的藺編工藝作品。
- 評審標準以創意、造型、整體協調性、凸顯藺編特質等為主。
(三)藺編 設計組:
以藺編題材為設計主題內容,藺草材質至少佔50%以上,可搭配其他材質。
本組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辦理。
本組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辦理。
1、初審:參賽者提出適合藺編工藝製作之 設計圖說。
設計圖為A3彩色裱板一至二張。內容須有:
設計圖為A3彩色裱板一至二張。內容須有:
- 能具體表達產品特色之立體圖。
- 能表達產品比例尺寸之三視圖。
- 作品設計理念及相關說明。
2、複審:
- 依初審設計作品甄選獎項之2--3倍名額參加研習營,並配合藺編工藝家製作打樣,將無形的創意構想轉化成有形的藺編作品。
- 通過初審之參賽者有義務參與三天的研習營課程,全程免費。
- 作品打樣時,由藺編工藝家負責藺編製作,其他非藺草材質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製作及組裝。
- 以說明設計圖說配合藺編作品參加複審。
十、作品徵集辦法:
(一)傳統藺編組及創意藺編組:
作品連同報名表,於 9月19日至9月21日上班時間 (上午9:00至下午4:00) 送至山腳社區發展協會( 苗栗縣苑裡鎮山腳里14鄰378號,電話037-744252、746410)。並領取收據,以作為退件憑據。
(二)藺編設計組:- 初審作品連同報名表,於 9月6日至9月7日前親自送至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山腳社區發展協會【苗栗縣苑裡鎮山腳里14鄰378號】。
- 研習營預計於9月中旬辦理,實施辦法及內容另訂。預計邀請多位文化商品創新設計的專家及藺編工藝家一起參與。
- 複審作品及設計圖說,於9月27日至9月28日前親自送至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山腳社區發展協會【苗栗縣苑裡鎮山腳里14鄰378號】。
(三)優勝者由主辦單位擇期公開頒獎。
十一、作品退件辦法:
(一)未獲入選作品請於96年10月22日至95年10月23日(上午9:30至下午4:00)憑收據領取作品。
(二)逾期未領取之退件作品視同放棄,作品等同無條件授權由執行單位自行處置,作者不得異議。
(二)逾期未領取之退件作品視同放棄,作品等同無條件授權由執行單位自行處置,作者不得異議。
十二、獎勵辦法:
(獎金部分依所得稅法規辦理)
(一)傳統藺編組:各類優勝者分別頒給下列獎勵:
第一名(一名)獎金參萬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第二名(一名)獎金貳萬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第三名(一名)獎金壹萬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佳 作(三名)獎金伍仟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二)創意藺編組及藺編設計組:各組分別頒給下列獎勵:
第一名(一名)獎金貳萬伍仟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第二名(一名)獎金壹萬伍仟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第三名(一名)獎金壹萬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佳 作(三名)獎金伍仟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一)傳統藺編組:各類優勝者分別頒給下列獎勵:
第一名(一名)獎金參萬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第二名(一名)獎金貳萬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第三名(一名)獎金壹萬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佳 作(三名)獎金伍仟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二)創意藺編組及藺編設計組:各組分別頒給下列獎勵:
第一名(一名)獎金貳萬伍仟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第二名(一名)獎金壹萬伍仟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第三名(一名)獎金壹萬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佳 作(三名)獎金伍仟元,苗栗縣文化局獎狀一幀。
十三、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之設計或創作,未經任何形式之公開發表、未參與任何比賽,同時未經任何形式之刊登為限。
(二) 參賽作品若經發現或檢舉違反智慧財產權,除取消參賽資格外,得獎者將追回獎金、獎狀。
(三) 每一位參賽者每類組送件以1件為限。
(四) 參賽作品如非一人所設計、製作,請註明所有參與人員姓名。
(五) 所有參賽作品,辦理單位有權作為展覽、拍攝、印刷、出版、宣傳等推廣用途,佳作以上作品將由山腳社區發展協會典藏。
(二) 參賽作品若經發現或檢舉違反智慧財產權,除取消參賽資格外,得獎者將追回獎金、獎狀。
(三) 每一位參賽者每類組送件以1件為限。
(四) 參賽作品如非一人所設計、製作,請註明所有參與人員姓名。
(五) 所有參賽作品,辦理單位有權作為展覽、拍攝、印刷、出版、宣傳等推廣用途,佳作以上作品將由山腳社區發展協會典藏。
十四、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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