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年設計大賽 I DESIGN AWARD
活動簡章
台灣擁有完整設計養成教育及豐富的設計軟實力,為推動學生及年輕設計師持續創意設計,期許透過國內外知名專業評審的肯定,鼓勵台灣設計新秀勇於創作,提供多元展出舞台,進而協助商品化開發,打造設計創意產業平台,提升藝文氣氛,讓生活中充滿更多創意設計。
截止日期:2010.05.10
國立台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技術組
黃金梅小姐 收 (註明:集思研創計畫)
截止日期:2010.05.07
本案以造成台灣生態問題及自然之廢棄材的樹木種類-包含銀合歡、蓮霧枝或漂流木等作為創作媒材。在產品的創作歷程,運用漆藝及複合媒材等創意元素,並整合文化價值、生活品味等的研究,最後從中發展出具有市場潛力、獨特且具設計及工藝手感之內容產物。
即日起至5月7日止
本案經審核通過產品,以每組作品最高68‚875元補助為限。
| 獎項 | 名額 | 獎金(新台幣) | 備註 |
| 一等獎 | 2 | 50萬元、獎座乙座 | 兩組各1名 |
| 二等獎 | 2 | 40萬元、獎座乙座 | 兩組各1名 |
| 三等獎 | 2 | 30萬元、獎座乙座 | 兩組各1名 |
| 佳 作 | 20 | 5萬元、獎狀乙只 | 兩組各10名 |
| 獎項 | 名額 | 獎金(新台幣) | 備註 |
| 新光三越特別獎 | 1 | 50萬元、獎座乙座 | 傳統組1名 |
表彰長期致力於「工藝」志業努力不懈者,給予尊崇與肯定。包括對技藝傳承及工藝創作技巧、工藝材質有特殊研究者或對促進工藝文化交流、推廣工藝文化事業等不遺餘力,具有卓越成就與貢獻者。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所
積極投入工藝領域達20年以上之經歷,且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即可報名參選。(一)積極從事工藝創作,技藝精湛或技法創新,秉持工藝創作精神努力不懈,對於工藝文化有特殊影響或貢獻者。
(二)對工藝材質、技法有深入之研究,並已有成果著作或研究論文發表者,對工藝發展有特殊貢獻或影響者。
(三)對於傳承工藝技法及培育工藝人才有明確事蹟者。
(四)對於促進工藝文化交流活動及獎助工藝之創作、調查、研究、出版、推廣及宣揚有特殊之貢獻者。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不限性別、年齡,均可自行參加或接受推薦參加。(一)自我推薦:請備妥相關文件送審。(二)他人推薦:各縣市政府、工藝相關社團或基金會等均可推薦參選者,並交附推薦表格及相關文件送審。
凡自薦或受推薦參加本「國家工藝成就獎」徵選者,需詳填報名表格及繳交相關文件資料。(一)報名表【附件一】。
(二)推薦表【附件二】(自我推薦參選者免填)。
(三)簡歷表【附件三】。(四)具體獎勵事蹟:自薦或受推薦參選人之創作品、著作、曾獲獎項、特殊貢獻等可以文字、圖像或影音等方式表達,以完整表現參選人對於工藝領域積極投入之精神。
- 敘述參選人之生平、學習經歷、創作歷程及對於工藝的具體成就等。
- 從事工藝創作或工藝文化事業之相關經歷及相關證明文件。
(五)其他參考資料:審查委員認為須提交報告之相關資料,得經由主辦單位提出後由參選人隨時補充之。
- 以工藝創作資歷參選者請至少準備三件代表作品之照片及說明(其中一件需為近三年內之作品)另有獲獎項者請檢附證明文件。
- 以特殊貢獻經歷參選者請提出相關專業論述、著作或相關推廣、服務之證明文件。
(六)附註:審查委員得視需要前往親自訪查參選人,並得為評選之依據。
一名。
即日起至7月18日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100臺北市南海路二○號十樓【請註明國家工藝成就獎收件處】
洽詢電話:(02)23563880分機224
請仔細填妥報名表格,所附相關說明文件須詳細完整,編排務求簡單工整,以中文由左至右橫式填寫或繕打(標楷體,12級),A4紙張(必要時得摺疊成A4尺寸),裝訂線在左側,並加編頁碼。
評審機制分為入圍及決審二階段,由主辦單位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相關文件及附件資料。(一)入圍:不論自行參選或推薦提名參選,需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含)票數支持,始具入圍資格。(二)決審:由主辦單位召開評審委員會就入圍者送件時所提出之相關資料審查、討論,並決定本年度之得獎名單。(三)其他:評審委員會得視需要親自訪視參選人。
(一)得獎者可獲得獎金新臺幣陸拾萬元整、證書乙張及獎座乙座,並舉辦公開的表揚儀式以示尊崇。
(二)為得獎者辦理作品展、發表會、演講、座談會等相關活動。
(三)拍攝得獎者個人紀錄片(或生命史)。
(四)出版得獎者之傳記或專輯。
(五)其他。
推介得獎者的成就及人格典範讓社會大眾有更多的認知,以擴大辦理此活動之影響效果。(一)得獎者之創作品由本所編輯採購目錄向公務部門推介。
(二)得獎者之創作品,優先納為本所典藏之珍品。
(三)得獎者優先獲聘擔任本所人才培育課程之講師。
(四)得獎者之創作品若有需要大量生產,由本所協助與企業合作。
(五)補助得獎者展開國外交流活動,宣揚臺灣工藝文化,開拓國際視野與舞台。
(六)視需要辦理傳習計畫或其他推廣活動。
由主辦單位擇期表揚。
自薦或受推薦參選者所提出之相關資料、作品、著作等經他人舉發有抄襲、複製、借用或冒用他人者,經評審團認定確有作假之事實者,得撤回獎勵名銜並追回獎金和獎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