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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4日

[補助]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 99年工藝創新育成核心設備補助計畫申請(2010.04.30)

截止日期: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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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面對全球化競爭趨勢,及產業技術不斷變革下,傳統工藝產業的優質人力及技術水準,關係著產業的競爭優勢,而順應消費市場需求端多變、及文化創意產業興起的潮流,藉由知識經濟引領產業「創新」轉型,整合產業發展之即時情報及資訊,將可有效提升產業競爭力。
本補助計畫即於工藝創新育成中心體系下,補助微型企業,對於創新轉型、工藝品產出或產品製程的改善所需生產之機具設備進行補助,協助創新產品研發與增加產能,解決轉型時所遭遇的問題,惟有不斷的學習及創新,產業不斷適應創新事業與新行業的社會,才能不斷地往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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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補助公告及原則說明
一、依據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第二期修正計畫-99年子計畫「發展工藝創新育成機制」計畫及本中心「推展工藝文化與工藝傳承計畫補助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補助對象
對於能進行產品創新研發、製程改善及增加產能,並於國內登記立案之工藝微型企業為優先,符合本中心輔導產業長期經營及資源運用、創造就業等旨意均可提出計畫申請。

三、補助項目
核心設備補助:
營運所需之核心機具設備費用(所稱設備單價超過1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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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標準及經費用途
(一)原則上每案補助最高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得視計畫書之完整度及可行性、預期效益,及經費編列之合理性審查,實際補助名額及經費依年度預算及計畫審查結果調整之。
(二)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為他用且不得任意變更用途。

五、活動實施期程:
(一)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99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審查日期:99年5月15日
(三)計畫執行期間:99年6月1日起至99年10月31日止
(四)結案審查: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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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應備文件(A4尺寸,由上而下依序排列,一式六份)
(一)99年工藝創新育成核心設備補助計畫申請表(附件一)。
(二)申請補助計畫書(附件二)。
(三)登記之合法工藝從業廠商及工藝家相關資料說明等影本。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合作意願書、
相關證明文件,以影本受理申請者,請於文件上切結”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以上所需相關文件電子檔,請搜尋本中心網站(http://www.ntcri.gov.tw/)活動訊息下載取得,所有申請文件不論通過與否,恕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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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寄件方式
申請補助須填具相關申請文件後,依序彙整成冊,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承辦單位: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73號「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設計組 林先生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單位名稱」及「99年工藝創新育成核心設備補助計畫」字樣。

八、評審說明
(一)由本中心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針對申請計畫內容是否符合本補助計畫意旨需求,進行審查及建議補助金額。
(二)評審標準依據申請資格、提供計畫書之完整性及可行性、預期效益、經費編列額度與合理性,及其他資源整合、回饋機制綜合考量進行評審。
(三)同一執行單位同一計畫案在當年度內以補助一案為原則,但因其特殊性或其他政策特殊考量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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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受補助單位依計畫書內容執行完畢,備妥相關結案報告書,檢具領據及各項核銷單據原始憑證、經費支出明細表(包含預算數與實支數對照表)等辦理核銷,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一次撥付。
(二)受補助單位辦理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應確實依政府採購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十、申請注意事項
甲、申請結果通知及申覆
申請結果將於評審會議決議後以書面通知並上傳本中心網站公告。
乙、回饋機制
通過申請補助單位,本中心得請諮詢團隊提供經營管理相關諮詢診斷服務,並應配合本中心提供工藝推廣活動。
丙、補助執行成果(若干產品或示範教材)需供本中心及其他有需要之單位做非營利性及教育的推廣運用,並同意相關資料編製並公告於本計畫專屬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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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申請案於書面審核後,本中心視需要得派員至申請單位檢視工藝設備、環境,暸解實際運作情況,並應按月提報月執行進度報告。
戊、申請案於計畫審查通過後,就核定補助經費、內容與本中心簽訂契約(如附件三)。
己、本計畫所有費用核銷須於完成期限前,連同結案報告書檢附各項核銷單據原始憑證及領據等送本中心請款。


十一、承辦人:
設計組 林先生 (049)233-4141 轉256


※本計畫核定後公告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本中心得適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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