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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8日

[影音]2008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有拜有保庇‧線上遶透透」影片投稿大賽(97/4/21)

大 甲鎮瀾宮的遶境進香文化,在近幾年已經漸漸從單純的宗教文化儀式,進而演化提升至心靈成長的另一層面。從剎那間的快門,到補捉的畫面,要如何透過攝影、短 片作品和Blog的文字的呈現,讓文化進而心靈,讓剎那進而永恆,讓國際觀光文化節進而能真正進入國際的領域,透過每一個零點幾秒,看到我們心中共同的信 仰。

主題:
以2008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為主題,展現宗教文化的獨特、傳統,廟會活動的創新、薪傳,以及信仰的內涵和力量。

  • 參賽資格:必須先註冊為Hinet會員(免費加入)。
  • 拍攝時限:2008年3月1日 起,至2008年4月13日 止
  • 投稿日期:即日起至96年4月21日 止
  • 投稿方式:作品直接上傳至活動網頁

  1. 活動辦法:
    2008/03/01 (六)~2008/4/30(三)以2008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為主題,透過攝影展現台灣信仰及宗教文化的獨特、傳統,廟會活動的創新、薪傳,以 及信仰的內涵和力量,並將影片投稿至『Xuite 影音』就有機會獲得獎金三萬元等媽祖遶境相關好禮!

  2. 參賽資格:
    必須先註冊為HiNet會員(免費加入)資料不齊全!無法通知得獎事宜 =>【補齊會員資料

  3. 拍攝時限:
    2008年3月1日起,至2008年4月13日止

  4. 作品規格:
    需為10分鐘以內,100MB以下之影音檔,格式包括mpg, mpeg, avi, mov, wmv, asf, mp4, m4v, mp3, flv等格式。

  5. 投稿日期:
    即日起至2008年4月21日止

  6. 投稿主題:
    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

  7. 活動規範:
    • 一、投稿作品需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作品。
    • 二、投稿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 三、每人投稿作品數量不限。
    • 四、投稿類得獎作品及原始母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 五、投稿作品得讓與主辦單位使用於非營利用途的各項文宣使用。
    • 六、投稿類相關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 獎項及名額:
    • 一、投稿評審團獎(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 金牌獎:獎金新台幣3萬元1名、媽祖獎盃乙座。
      • 銀牌獎:獎金新台幣2萬元2名、媽祖獎盃乙座。
      • 銅牌獎:獎金新台幣1萬元3名、媽祖獎盃乙座。
      • 優選獎:20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媽祖獎盃乙座。
      • 佳作獎:50名。媽祖獎盃乙座。
    • 二、人氣票選獎(投稿影片留言數前3名):贈送小金媽祖乙座。
    • 三、有投有福氣獎:從投稿者中以抽獎方式抽出50名,贈送2008大甲媽紀念品乙份。
    • 四、戲谷好神獎:從參與票選的網友抽出50名,贈送戲谷好神遊戲包乙份。

  9. 得獎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
    • 一、得獎作品預計於2008年4月公布在活動網址,並利用電話與Email通知得獎者。
    • 二、得獎作品將擇期於大甲鎮瀾宮文化大樓展出,時間另行公布。
    • 三、頒獎時間:另行通知,並公布於大甲鎮瀾宮全球資訊網。佳作以上得獎者,若於當天無法親領者,請於一個月內至鎮瀾宮領取。
    • 四、頒獎地點:大甲鎮瀾宮。

  10. 洽詢方式:

  11. 注意事項:
    • 一、主辦單位擁有本活動作品審查之權利,凡內容涉及侵害或冒用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害社會善良風氣之圖像或文字,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參賽者之參加資格。
    • 二、每位HiNet會員均有得獎機會,以HiNet會員帳號為憑,所有參加者保證HiNet會員中心之資料為正確且完整之個人資料,並與領獎時所提出之個人資料相符。會員中心之資料未完整、正確者及領獎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HiNet將不予另行通知。
    • 三、本活動贈品以實物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換贈品或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 四、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凡贈品購買金額超過新台幣13,333元者,中獎者需全額負擔15%所得稅,購買金額1000元以上依法需製發扣繳憑單。
    • 五、 若因資料不全、有誤,而導致贈品郵件退回、冒領、遺失者,恕不另行補發。經查檢附之相關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有造假者,視同喪失得獎資格,該中獎者須繳回 已領取之獎項,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中獎名單公佈後一個月內,若無法連絡到得獎者或經通知未前來領獎者,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 六、主辦單位有權修訂本活動參加辦法與獎品內容,無需另行通知。

  12. 其它事項:一切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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