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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1日

[藝術]第二屆 美哉台灣『華陽獎』藝術創作徵畫(97/4/25)

一、活動宗旨:
  1. 推廣藝術教育及倡導藝文風氣,提昇藝術創作水準。
  2. 表現台灣之美、大地之愛,關心勤奮的人民與進步的科技生活。

二、指導單位:

文建會、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縣政府教育局、
基隆市政府教育局、國父紀念館

三、主辦單位:
台北市陽春水彩藝術會

四、贊助單位:
研華文教基金會

五、協辦單位: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工藝系、龍華科技大學藝術中心、北岸藝術學會、台北市光復國民小學、福星國小、基隆市深美國小、月眉國小、北縣米倉國小、赫聲行、健好股份有限公司、益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六、參加對象:
  • 國小組:台北縣市、基隆市各公私立國小學生;
  • 全國各大學、學院組:全國各大學、學院之各科系學生。

二、指導單位:

文建會、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縣政府教育局、
基隆市政府教育局、國父紀念館

三、主辦單位:
台北市陽春水彩藝術會

四、贊助單位:
研華文教基金會

五、協辦單位: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工藝系、龍華科技大學藝術中心、北岸藝術學會、台北市光復國民小學、福星國小、基隆市深美國小、月眉國小、北縣米倉國小、赫聲行、健好股份有限公司、益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六、參加對象:
  • 國小組:台北縣市、基隆市各公私立國小學生;
  • 全國各大學、學院組:全國各大學、學院之各科系學生。

七、活動方式:

  1. 徵畫主題:
    台灣之美--以繪畫藝術表現台灣城鄉之美,勤奮工作或快樂生活的人們,以及現代建設的成果與未來的美麗願景。
  2. 媒 材:
    以水彩表現為主,可以搭配其他平面媒材,平面綜合創作
  3. 組 別:
    • 初小組(國民小學1~2年級)
    • 中小組 (國民小學3~4年級)
    • 高小組 (國民小學5~6年級)
    • 大學、學院組(全國各大學、學院之各科系學生)
  4. 規 格:
    自備畫紙四開 (約54.5cmX39.5cm)
  5. 收件時間:
    中華民國97年04月21日(星期一)至04月25日(星期五)
  6. 收件地點及聯絡電話:
  7. 收件方式:專人送達或郵寄;團體送件單位,須詳細填妥團體送件名冊。

八、評 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藝術家與藝術教育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就主題構思、創意美感、媒材技巧等項目,公開審慎評審之。


九、獎 勵:
(A.)初小組、中小組、高小組

  • 華陽金牌獎:每組壹名,共3名;每名獎學金5,000元,
  • 獎牌一面及獎品乙份。
  • 華陽銀牌獎:每組兩名,共6名;每名獎學金2,000元,
  • 獎牌一面及獎品乙份。
  • 華陽銅牌獎:每組参名,共9名;每名獎學金1,000元,
  • 獎牌一面及獎品乙份。

(B.)大學、學院組

  • 華陽金牌獎:每組壹名,共1名;每名獎學金30,000元,
  • 獎牌一面及獎品乙份。
  • 華陽銀牌獎:每組兩名,共2名;每名獎學金12,000元,
  • 獎牌一面及獎品乙份。
  • 華陽銅牌獎:每組三名,共3名;每名獎學金8,000元,
  • 獎牌一面及獎品乙份。

    佳 作 獎:每組20名,共80名;每名頒贈獎狀、獎品乙份。
    入 選 獎:每組若干名,依各組收件數,擇優頒發獎狀鼓勵。
    (以上獎額,由主辦單位視收件數及作品水準,酌予調整)
    華陽獎指導老師獎:由指導老師獲得的金、銀、銅牌獎績分累計前五名者,
    各頒發獎牌乙面與紀念品乙份。
    華陽獎團體優勝獎:各校參加入選,依金牌獎10分、銀牌獎7分、銅牌獎5分、佳作獎3分、入選獎1分以上總計分前五名,頒獎牌乙份。

十、展覽與頒獎:

  1. 時 間: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六下午12點~17點
  2. 地 點:
    國立國父紀念館演講廳--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5號
  3. 活動項目:
    • A、大小畫家游於藝:大學生帶小學生游於藝,下午12點30分~2點30分。
      (榮獲華陽獎金、銀、銅牌獎者,得親自參加當天的大小畫家游於藝活動。)
    • B、頒獎典禮:下午三點~四點30分,由榮獲華陽獎金、銀、銅牌獎及佳作獎者及家長貴客來賓參加。


十一、注意事項:

  • A. 每人限參加壹件作品,作品必須自行創作,如有臨摹抄襲或他人代筆,經查明後通知學校處理並追回獎項。
  • B. 作品概不退件,使用權歸屬主辦單位,優秀作品編印專輯及畫冊壹本,作品得選送國內外巡迴展覽或比賽。
十二、評選結果,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日以後,公佈於研華文教基金會網站及各媒體上。

十三、簡章、報名表及團體送件名冊,下載網址:

研華文教基金會 www.advantech.org.tw


十四、諮詢連絡電話:

十五、附表:請詳填送件表兩份

  • 【表一】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 【表二】浮貼於【表一】上方(主辦單位抄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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