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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3日

[設計]2008 肖像達人徵選(08/05/10)

目標理念:
塑造具有台灣意像之原創肖像,以提昇我國動畫與遊戲明星肖像之國際形象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執行單位:資訊工業策進會數位教育研究所資訊工業策進會數位教育研究所

作法:
透過徵件及專家評審方式,甄選優秀入選者,邀請創作者成為【肖像創作研究班】的一員,以專業輔導方式媒合與遊戲/動畫產業界之合作,落實原創作品商品化之 可能性,實現國際級遊戲動畫明星肖像之機會。

國內已有採用獎金獎勵方式,激勵原創作品產出的創作徵選或比賽機制;而本計畫則期望對創作人經由創作輔導的方式,發掘願意持續投入數位產品開發的肖像創作 者。透過徵選創作者的方式,從全國各角落發掘原創肖像作品人才,並配合創作輔導的機制,透過作品實做、作品展示、商品化媒合開發等方式,來達到強化原創內 容故事,提昇國內肖像衍生能量,並發展肖像/數位產業多贏之關鍵合作模式。

藉由將肖像導入遊戲、動畫的方式,推升國產肖像之國際形象,成功的塑造優質產品,邁向國際品牌影響力之目標。

報名截止日:
即日起至中華民國97 年5 月10 日(以郵戳為憑)
(甄選結果於一個月內完成評審與公告)

徵選資格: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 可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組隊人數以五人為限。(需註明每人在團隊中的角色)
報名方式:
填寫報名表後、請以掛號郵寄至「數位內容學院 原創肖像故事工作小組 收」
(115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五)
附件為>>
  • 報名表
  • 創作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團隊全體成員)
  • 作品光碟
洽詢專線:
(02) 8170-0966#7513向小姐 或 總機 2222、2888

作品內容:
【以下缺一不可
  1. 肖像角色
    作品至少須含主要「肖像」角色一名,肖像強調原創的獨特造型, 主要肖像角色須附上五十字以上的文字說明,做為該肖像角色設定/故事之背景。
  2. 肖像須具有演繹能力
    每件作品之主要肖像角色必須要有八種以上不同的造 型、表情、肢體動作等,以表現肖像在不同面向之演繹能力。
  3. 肖像故事成品
    以該主要肖像角色為主角,敘述一個簡單故事的成品,表現 出其肖像持續衍伸故事內容的能力。可以是單幅漫畫、四格漫畫、連環漫畫,或其他數位形式。
作品規格:
【以下選擇其一
  1. 2D 平面作品:
    每份作品繳交兩個檔案
    • 原圖檔案尺寸:A3 size / 300dpi / CMYK 色彩 / TIFF
    • 低解析度尺寸:800×800 像素 / 300KB 以內 / RGB 色彩 / JPEG 檔
  2. 3D 平面作品:
    立體角色比照平面作品要求,提供三視圖內容
  3. 動畫影片:
    長度30 秒~1 分鐘 / 720x480 / NTSC 標準規格
  4. Flash 動畫:
    長度30 秒~1 分鐘 / SWF 格式
注意事項:
手繪稿件請掃描成電子圖檔,圖檔要求比照平面作品。以上所有 規格須以CD-ROM / DVD-R 光碟格式投件。

評選標準:
評選項目
配分
涵蓋重點
作品設計理念
40
  1. 原創角色的代表性、文化性
  2. 原創故事的發展性
  3. 角色整體創意特色
  4. 肖像營造之企圖心
創作實現能力
30
  1. 創作技術能力
  2. 美學表現能力
  3. 視覺設計能力
商業價值分析
30
  1. 肖像衍生商業價值之可能性
  2. 進入國際化巿場之可行性
總計
100


評審方式:
  1. 資格初審:
    審查徵選資格、核對繳交資料是否齊備。
  2. 專家審查:
    由主辦單位聘請動畫/遊戲業界廠商、創作/授權業界資深專業人士 等組成,依據評選標準進行評分。根據總分排序篩選優秀入選者。

入選後規劃:
針對優秀入選者提供下列之創作輔導規劃>>
  1. 創作輔導:
    針對優秀入選者進行創作輔導計畫,提供創作者相關創作課 程培育以及專家專業輔導諮詢。
  2. 作品展出:
    規劃實體展示環境與線上虛擬展場展出優秀之創作作品;並 辦理作品發表會,提供入選者更多曝光舞台。
  3. 媒合服務:
    針對入選者提供商業機會之媒合服務,邀請知名之遊戲/動畫/ 授權等廠商,根據意願進行媒合,實際將作品數位化、商品化。
  4. 研討交流活動:
    針對入選者,辦理與作品商品化相關議題之專家研討會, 讓入選者有更多成長與交流的機會。

退場機制:
  1. 入選者應於主辦單位以書面通知之指定時程內提供完成之展示作品,未提供 展示作品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2. 入選者應全程參與主辦單位規劃之公開展示及配合後續相關「創作輔導」、 「作品展出」、「媒合服務」及「研討交流活動」活動,無故未參與之入選 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3. 入選者得以書面提出自願放棄入選資格之請求,然主辦單位不負擔已繳交作 品之歸還責任。
  4. 已放棄入選資格者不得請求主辦單位保留任何展示或媒合之機會。
附註:
  1. 以團隊名義報名者,需指派代表人,且全體均須提供授權書由代表人行使相 關權利義務之責任。
  2. 作品須確定為自己創作,若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經人檢舉或告發、 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3. 作品不得為市面上已授權他人用於商業用途或有合約關係之創作,若經人檢 舉或告發,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徵選或入選資格,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4. 各創作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於各入選者個別擁有, 但主辦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之權 利;作者須同意於前述合理使用範圍內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5. 繳交之相關檔案,請自行預留備份。
  6. 原創作品請保留原創草圖或原始電子檔,以佐證為原創稿件。
  7. 在肖像故事成品中,若使用非原創內容之背景或輔佐資料(如音樂音效),應檢 附原智慧財產權所有人書面同意書。
  8. 數位內容學院實體展場作品展示規格為A1 Size 菊全開。
  9. 活動場地與作品展示空間受限制時,以入選者為單位提供服務,主辦單位保 有進行調整之權利。
  10.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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