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08年5月28日

[環保]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COOL點子PK擂台減碳環保才藝競賽(08/06/05)

一、活動主題
溫室效應發燒,夏天氣溫年年飆高,為重視全球暖化議題,藉由本活動宣導世界環境日觀念,呼籲民眾關心地球暖化問題。

二、報名資格
設籍台北縣民眾為主,包括一般大眾及持有台北縣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組學生證者皆可報名參加,採分項分組辦理競賽評比。

三、比賽組別
(一)國小組:台北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二)國中組:台北縣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三)高中暨大專院校組:台北縣公私立高中職暨大專院校學生。
(四)社青組:設籍在台北縣之縣民。

四、活動辦法
(一)分組:共分為五組→作文、繪畫、攝影、環保創意作品、表演
  1. 作文:
    • (1) 1000 字以內短篇文章。
    • (2) 以環保節能減碳為主題,形式不拘。
  2. 繪畫:
    • (1) 統一用四開或八開圖畫紙,紙質不限。
    • (2) 以環保節能減碳為主題創作,形式不拘(素描、漫畫、水彩、水墨、粉彩……皆可)
  3. 攝影:
    • (1) 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
    • (2) 數位作品原始檔大小為 600 萬畫素以上規格之 JPG 格式(圖檔)。
    • (3) 作品為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掃描成解析度 600 dpi 之電子檔。
    • (4) 提供光面照片12×15彩色或黑白照片。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或電腦合成,連作不收,且需為未曾公開發表、參賽之作品。
  4. 環保創意作品:
    • (1) 以環保節能減碳為主題去發想創作,形式材質不拘。
    • (2) 作品以不超過 50cm × 50cm × 50cm 為限。
    • (3) 隨作品附上創意說明,郵寄或親送報名。
  5. 表演:
    • (1) 表演人數 1-10 人。
    • (2) 以環保節能減碳為主題創作之相聲、雙簧、短劇、數來寶等表演型式。
    • (3) 表演時間為 3 -5 分鐘。


(二)比賽方式:
  1. 非表演類:
    作文、繪畫、攝影、環保創意作品等,於即日起至 6 / 5 公開徵件,作品一律採郵寄方式收件,由所聘專家評選後,於 6 月 21 日當天公佈評選結果並頒發獎項。

  2. 表演類:
    相聲、雙簧、短劇等表演項目,於 6 / 21 當天於北縣 COOL 起來夏至關燈活動現場公開比賽,並邀請專家現場評選。

五、報名期間及方式
即日起至 2008 年 6 月 5 日止 ( 以郵戳為憑 )
(一)參加作文、繪畫、攝影及環保創意作品等項競賽者,一律以郵寄方式,將報名表填妥,郵寄至台北市松江路 22 號 10 樓之 1「COOL 點子小組收」。
(二)參加表演競賽者,填妥報名表,郵寄至台北市松江路 22 號 10 樓之 1 或傳真至 ( 02 ) 2537-1936「COOL 點子小組收」。

六、評選方式
(一)評選日期:2008 年 6 月 6 日 - 2008 年 6 月 15 日
(二)得獎通知:2008 年 6 月16 日- 2008 年 6 月 20 日
(三)頒 獎:200 8年 6 月 21 日。
(四)評選標準:主題性 30%,創意 30 %,表現方式 20 %,創作理念 20 %
(五)評選方式:由主、承辦單位邀集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辦理評審,並於台北縣政府環保局網站及「北縣COOL 起來」專屬活動網頁公告。

七、獎勵辦法
(一)各組每項皆各取前三名、佳作數名,於 6 月21日頒獎。
(二)凡參賽者皆可參加【參賽專屬加值抽獎活動】。
第一名:5000 元商品券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3000 元商品券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1000 元商品券及獎狀乙紙。
佳 作:獎狀乙紙。
(三) 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組獲前三名獎項者之指導老師,報請教育主管機關給予行政獎勵。第一名給予小功乙次、第二名給予嘉獎二次、第三名給予嘉獎一次之獎勵。

八、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著作權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並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性使用。
(二)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 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三)參賽作品應為未曾參賽、公開發表或發行(含雷同)之創作,於評審過程發現違反者,喪失其參賽資格,得獎後發現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四)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創作,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五)參賽者參賽作品件數不拘,但如同一參賽者同一項目之得獎作品超過一件,以獲取最高獎項為限。
(六)繳交之作品於賽後恕不退還,均請自行留存或備份。
(七)主辦單位擁有得獎者作品之完整使用權。
(八)獲獎者請提供作品之電子檔。
(九)包裝上請注意確保運送過程安全,以不損傷作品為原則。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