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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8日

[繪畫]第七屆彩墨新人賞(08/09/30)

一、目  的:
倡導藝術創作風氣,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青年從事彩墨藝術研究,期塑造台中市文化藝術特色。
二、指導單位:台中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台中市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中市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澄清基金會、國際彩墨畫家聯盟

五、參加資格:
  • 凡目前就讀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學生以及30足歲以下社會青年均可出品參加。
  • (二)參加作品須為近三年內創作之作品。
  • (三)有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加,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且其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項展覽。
    1. 抄襲他人作品者。
    2. 曾在公開徵件美展、比賽中得獎或發表展覽過之作品。
六、參加方式:
(一)初審:至台中市文化局索取簡章、報名表,或附回郵信封函索,或至台中市文化局網頁(http://www.tccgc.gov.tw)下載。
  1. 報名表:詳細填寫相關資料,並於簽名處簽章。
  2. 報名作品資料表:三件彩墨作品照片(5×7吋),創作主題、媒材、技巧、形式不拘。
    備齊報名表、作品資料表,於2008年9月30日以前掛號郵寄到「40359台中市英才路600號台中市文化局藝文推 廣課」收
(二)複審:
  1. 獲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作品原作三件參加複審。以表單(附件三)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作品務必用堅固瓦楞紙厚紙箱安全包裝,送至台中市文化局參加複審 (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運送過程毀損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2. 複審結果由主辦單位公布並發函通知。
七、獎勵:
  • (一)新人獎-6名,獎金1萬元、獎牌壹面、獎狀壹紙。
  • (二)佳作獎-6名,獎金5仟元、獎狀壹紙。
  • (三)入 選-若干名,獎狀壹紙。
  • 新人獎、佳作獎12名得獎人安排在台中市文化局聯展。
八、收件與退件:
  • (一)收件時間:2008年8月1日 - 9月30日
  • (二)初審:2008年10月(未入選資料,原則上不退件,自行影印留存。)
  • (三)複審:2008年11月
  • (四)退件:展覽後退件。
九、展覽日期:2008年12月13日-12月25日
十、展覽地點:台中市文化局大墩藝廊(三)
十一、頒獎日期:2008年12月13日(星期六)
十二、權責:
  • (一) 主辦單位對所有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上網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 (二) 入選以上作品,日後倘被查覺參加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牌、獎狀等),該作者並應負法律責任。
  • (三) 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責任,惟遇不可抗力事件致受損者不在此限。
  • (四) 凡送件者於報名表上簽名蓋章後,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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