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為使民眾瞭解本署「海域執法、海事服務、海洋事務」等三大核心任務,並配合政府積極發展海洋產業與海上遊憩活動,鼓勵民眾親近海洋,喚起全民海洋意識,藉由本項海報比賽,提高全民對海域生態保育、海域執法救難、海域觀光遊憩、海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之認識與支持,進而導引建立優質海洋文化,實現「生態、安全、繁榮」的海洋國家願景。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以下簡稱本署)
三、參加對象:
(一)社會組:全國愛好繪畫及海報設計之社會人士。
(二)學生組:全國愛好繪畫及海報設計之在學學生。
為使民眾瞭解本署「海域執法、海事服務、海洋事務」等三大核心任務,並配合政府積極發展海洋產業與海上遊憩活動,鼓勵民眾親近海洋,喚起全民海洋意識,藉由本項海報比賽,提高全民對海域生態保育、海域執法救難、海域觀光遊憩、海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之認識與支持,進而導引建立優質海洋文化,實現「生態、安全、繁榮」的海洋國家願景。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以下簡稱本署)
三、參加對象:
(一)社會組:全國愛好繪畫及海報設計之社會人士。
(二)學生組:全國愛好繪畫及海報設計之在學學生。
四、主題:
以海洋、海岸之美、海域、海岸觀光遊憩及生態保育、漁業資源維護、海洋環保、海域執法、海難搜救及本署專業軍官及志願士兵招募等為題材。
五、作品規格:
六、評審標準:
七、參賽方式:
八、收件日期:
民國97年8月1日起至97年9月30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九、收件地點:
十、評審:邀請學者專家及本署代表公開評審。
十一、獎項:得獎者將另行通知,並公告於活動網址,擇期公開頒獎。
十二、其他規定:
(一)得獎作品之著作者,同意以本署為著作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並與本署簽訂「著作權歸屬同意書」(如附表2)。
本署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授權及公開展示等權利,得獎者不得再要求本署給付任何酬勞。
(二)得獎作品如為電腦繪圖,應繳交電子檔:海報圖檔請設定尺寸為26cm×36cm,解析度為300dpi及CMYK四色印刷模式;檔案格式請用CoreDraw、Illustrator、Photoshop等繪圖軟體製作,存檔時需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圖檔置入或附上連結之圖檔等,並請另存一個BMP或JPG檔。
(三)參賽作品經評審結果未達獎項標準,該獎項得從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四)參賽作品如需退件(得獎者除外),請親至收件地點領取,或自附回郵並註明收件人地址、姓名,否則不予退件。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五)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計畫之各項規定,違反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以海洋、海岸之美、海域、海岸觀光遊憩及生態保育、漁業資源維護、海洋環保、海域執法、海難搜救及本署專業軍官及志願士兵招募等為題材。
五、作品規格:
- (一)紙質、顏料不限。
- (二)規格為半開(78公分*55公分),直式橫式不拘。
- (三)限平面作品。
- (四)表現方式不拘。
- (五)作品正面不得有作者資料或標記。
- (六)不得使用現成電腦圖檔。
六、評審標準:
- 主題涵意25%
- 創意表現25%
- 繪圖技巧20%
- 色彩運用15%
- 版面設計15%。
七、參賽方式:
- (一)參賽者請詳填「2008彩繪海巡新世紀海報比賽」報名表(如附表1),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每件1張),未填寫完整及字跡潦草致無法辨識者不予評審;參加學生組作品需檢附在學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相關活動資料查詢網址:http://www.cga.gov.tw。
- (二)參賽作品限未曾投稿、參與比賽、公開發表或出版者為限,若參賽作品為二人以上之共同著作,業經各共同著作人全體同意。嚴禁盜用、抄襲、仿製他人作品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盃(牌)、獎金應即全數繳回,獎項不遞補;若有違反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責任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本署無關。
- (三)每人以參加3件為限,若超過件數,得由主辦單位任選3件參賽,作者不得異議。參賽者不得跨組參賽,銅牌獎以上作品每人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
- (四)寄(送)時作品請平整放置於硬紙板上後包裝,切勿綑捲或摺疊,並注意防水以維護版面完整。
八、收件日期:
民國97年8月1日起至97年9月30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九、收件地點:
- 本署人事處(11698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
- 洽詢電話:02-22399251。
十、評審:邀請學者專家及本署代表公開評審。
十一、獎項:得獎者將另行通知,並公告於活動網址,擇期公開頒獎。
- (一)社會組、學生組各組金牌1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萬元與獎盃1座。
- (二)社會組、學生組各組銀牌1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與獎盃1座。
- (三)社會組、學生組各組銅牌1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與獎盃1座。
- (四)社會組、學生組各組優選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與獎牌1面。
- (五)社會組、學生組各組佳作2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仟元與獎牌1面。
十二、其他規定:
(一)得獎作品之著作者,同意以本署為著作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並與本署簽訂「著作權歸屬同意書」(如附表2)。
本署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授權及公開展示等權利,得獎者不得再要求本署給付任何酬勞。
(二)得獎作品如為電腦繪圖,應繳交電子檔:海報圖檔請設定尺寸為26cm×36cm,解析度為300dpi及CMYK四色印刷模式;檔案格式請用CoreDraw、Illustrator、Photoshop等繪圖軟體製作,存檔時需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圖檔置入或附上連結之圖檔等,並請另存一個BMP或JPG檔。
(三)參賽作品經評審結果未達獎項標準,該獎項得從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四)參賽作品如需退件(得獎者除外),請親至收件地點領取,或自附回郵並註明收件人地址、姓名,否則不予退件。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五)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計畫之各項規定,違反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更多資訊:
- 2008彩繪海巡新世紀海報比賽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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