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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日

[文學]2008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大愛書香藝文比賽」(08/11/10)

一、活動名稱:
2008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大愛書香藝文比賽」

二、活動緣起:
為響應2008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有愛無礙、平等最high』理念,期盼藉由小朋友之赤子之心,以作文、書法或演講來表達人與人之間的善意,從而鼓勵小朋友對作文、書法的創作及口語演講來展示社會關懷,培養對人文的關注與興趣,特別舉辦這項活動,希望透過小朋友實際參與,引起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處境的了解與重視,更希望藉此培育小朋友主動關懷社會的赤子之心。

三、指導單位:
內政部、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慈光愛心會

五、參加對象:
本國全體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六、甄選組別與類別:
(一)作文類:採初、決賽二階段辦理,初賽入選者再參加現場比賽,現場比賽用紙由大會提供。初賽以有格稿紙書寫,低年級五百字以上;高年級八百字以上;國中組一千字以上;限一篇。
凡國小、國中生,性別不拘。無論抒情或勵志.....譬如「如何與身心障礙者相處」、「我所認識的身心障礙者」、「愛是什麼」,或與「有愛無礙、平等最high」理念相關之創作或關懷,皆是本活動網羅的題材。
  1. 低年級組(1-2年級)
  2. 中年級組(3-4年級)
  3. 高年級組(5-6年級)
  4. 國中組(7-9年級)
(二)書法類:採初、決賽二階段辦理,皆不限書體,初賽入選者再參加現場比賽,現場比賽用紙由大會提供。初賽請以三十四(公分)乘六十七(公分)有格宣紙直式書寫,作品須落款;限一幅。
凡國小、國中生,性別不拘。書寫內容不限題材,譬如「格 言」、「短箋」、「七言絕句」,或與「有愛無礙、平等最high」理念相關之文字皆可。
  1. 低年級組(1-2年級)
  2. 中年級組(3-4年級)
  3. 高年級組(5-6年級)
  4. 國中組(7-9年級)
(三)演講類:採初、決賽二階段辦理,初賽入選者再參加現場比賽,每人4-5分鐘,初賽請以A4 白紙書明講題並條列大鋼。
凡國小、國中生,性別不拘。講題自訂,內容與「有愛無礙、平等最high」理念相關之論述,皆是本活動網羅的題材。
  1. 低年級組(1-3年級)
  2. 中年級組(3-4年級)
  3. 高年級組(5-6年級)
  4. 國中組(7-9年級)

七、報名期限:即日起至97年11月10日截止

八、參賽人員請填寫參賽報名表,註明「參加類別-題目」、個人資料,包含:學校、年級、班別、姓名、聯絡電話、住址、e-mail;一律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8巷3弄20號 社團法人中華慈光愛心會」。

九、獎勵辦法:
兩類均依組別,分別取前三名及佳作三名,參賽得獎者除頒發獎狀外,另頒發獎金以玆鼓勵,獎金額度如下:
  • 第一名(一名)-獎金三千元
  • 第二名(一名)-獎金二千元
  • 第三名(一名)-獎金一千元
  • 佳作(三名)-獎金五百元

    以上獎勵獎金依財政部規定扣稅。

十、評審辦法:各類均採初、決賽二階段辦理:
  1. 具有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參加學童,加分總得分百分之二十以示鼓勵。
  2. 初評:每類各聘請十位老師擔任初評工作,自參賽稿件中徵選出30件入圍作品,以進入決評。若參賽稿件數量過少,則由初審老師共同斟酌通過初評作品的數量。
  3. 決評:分類舉行現場公開比賽,每類各聘請五位老師,再從現場作品中選出各類的前三名及佳作。

十一、現場比賽日期與頒獎地點:
  1. 11月下旬發布作文類、書法類之初評入選名單併同演講類之受理人員,專函通知其現場比賽時間、地點:(暫訂)臺北市大安國小/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29號及相關作業程序。
  2. 隨即在在2008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97年11月30日)當天下午假上址舉行頒獎典禮。
  3. 參加現場比賽人員遠路程者得補助車馬費(台中以南)。

十二、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寄出前請事先仔細校對,寄出後不得要求更改錯別字、標題等其他文字。
  2. 每人同一類作品以一篇為限,可同時參賽二類。
  3. 參賽作品以未發表為限,底稿請自行存檔,一律不退件。
  4. 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一經查證屬實,概取消參賽資格。
  5. 參賽作品在得獎名單公佈前,不得逕自在網路及其他媒體發表,或參選其他徵文比賽,否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6. 得獎作品發表及出版權歸屬主辦單位,編輯成冊或發表於主辦單位網站,不另支稿酬。
  7. 若有疑問,請洽(02)2362-5575「社團法人中華慈光愛心會」洽詢。
  8.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由主辦單位補充修訂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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