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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30日

[設計]「2009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08/11/28)

壹、目 的:
為加強推行傳統藝術教育,增進花燈創作與欣賞知能,再造並延續傳統民俗工藝,以達成全民參與寓教於樂的學習目的。

貳、依 據:
臺北市政府98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三、執行單位:
(一)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報名送件及評審)
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8巷15號
電話:(02)2723-2771轉70或30
傳真:(02)2722-0432
(二)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表揚及經費核撥銷)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段130號
電話:(02)2325-5823轉103
傳真:(02)2754-1409

肆、競賽主題:
為配合「台北燈節」活動整體活動氛圍,競賽主題計分為以下三大類:
  • 一、牛相關民俗神話或民間故事:古今中外各類童話、歷史神話及寓言故事等,與生肖-牛相關者均屬之。
  • 二、臺灣風土特色。
  • 三、水岸幸福城市想像。
  • 四、2009臺北聽障奧運。
以上四項主題進行創意設計,並搭配時下大力倡導之「節能減碳」、「環保再利用」等概念訴求,由全國各地精英在燈座主題或燈具材料上展現巧思,以呈現燈座展示「新」風貌,及民俗文化薪傳教育成果。

伍、競賽題材:
參賽者自行創作(建議結合創新材質,如:陶燈、浮雕、LED等燈材或其他科技材質之創作)。

陸、參加對象:
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社會人士均可參加,歡迎全民按組別報名參賽。

柒、競賽類別及組別:
分大型燈座類及主題合作類
一、大型燈座類:
  • (一)參賽組別:分為社會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等四組,歡迎全民按組別報名參賽,報名資格詳參本計畫「玖」。
  • (二)件數及人數限制:競賽作品以學校、機關、團體為單位參與,每單位參賽作品件數以不超過5件為原則;每件作品製作人數以12人為限,指導教師以3人為限,跨單位指導之教師應於報名表註明服務單位名稱,並經該單位同意。
  • (三)報名參賽各組須經所屬單位同意並核章(社會大專組以個人名義報名除外)。
二、主題合作類:
  • (一)參賽組別:分為社會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親子組等五組,歡迎全民按組別報名參賽,報名資格詳參本計畫「玖」。
  • (二)件數及人數限制:各參賽團隊參賽件數不限;參賽作品如係共同創作,每件作品製作人數以5人為限,指導教師以1人為限(社會大專組以個人名義報名、親子組得不需有指導教師)。
  • (三)作品可採單件或組合作品方式表現。
  • (四)報名參賽之各組報名表須經所屬單位同意並核章(社會大專組以個人名義報名、親子組除外)。
  • (五)參賽者參賽件數不限,惟得獎每人以1件為限。

捌、作品規格:
一、大型燈座類:
  • (一)以組裝於花燈平臺方式呈現,為配合展出,作品規格長度9公尺,寬度不得超過2.4公尺,高度不限,作品結構及內容力求豐富(含燈車臺面布置),惟應考量安全及穩固性,臺座高1.2公尺,由主辦單位提供。
  • (二)供電方式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發光(交流電110伏特)。作品應強調安全性(結構安全、電線整編、漏電絕緣…等)、防水與燈座亮度。
  • (三)組裝地點、日期:國父紀念館。98年2月2日(週一)至4日(週三),若有異動,將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注意事項:九、「2009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
二、主題合作類:
  • (一)以平臺放置展出為原則,但得依作品型式以懸掛方式展出,電源供應採插電發光式(交流電110伏特)。使用蠟燭、電池者均恕不收件。作品應考量安全性、穩固性、防水及亮度。
  • (二)為配合展出,各組作品規格以長度、寬度不超過2公尺、高度不超過1.5公尺為限。

玖、報 名:
一、報名資格:
  • 凡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僑民及外僑學校師生均可按組別報名參加,並以學校、機關、團體名義報名參加。
二、報名日期:
  • (一)大型燈座類:97年10月3日(週五)至10月17日(週五)止。
  • (二)主題合作類:97年11月14日(週五)至11月28日(週五)止。
三、報名手續採郵寄報名,並完成電子檔報名表E-mail傳送:
  • (一)參賽者請詳閱本實施計畫,填妥「2009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書面報名表」並完成核章,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2009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8巷15號,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
  • (二)務必填妥「2009台北燈節電子檔報名表」(填妥資料後,電子檔重新命名,命名方式舉例如下:2009台北燈節-單位名稱或2009台北燈節-個人姓名),以附加檔案方式直接E-mail至興雅國中謝主任(E-mail:ycheng@tp.edu.tw),以利資料核對。
  • (三)報名檢附資料:
    1. 大型燈座類
      • (1)應備妥彩色作品設計圖(A3規格,標明作品尺寸,並含電子檔)。
      • (2)所有作者及指導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健保卡或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俾利姓名核對)。
      • (3)各指導人員專長、資歷、相關作品或指導經驗等資料。
    2. 主題合作類:
      所有作者及指導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健保卡或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俾利姓名核對)。

  • (四)「2009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書面報名表」、「2009台北燈節電子檔報名表」及「2009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身份證明文件資料表」,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教育局各科室」-「社會教育科」-「成人教育股」,或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網頁下載。

拾、收 件:
一、收件方式:自行送件。
二、收件時間及地點:
  • (一)大型燈座類:98年2月2日(週一)至4日(週三),國父紀念館。若有異動,將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注意事項:九、「2009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
  • (二)主題合作類:98年2月2日(週一)至3日(週二),國父紀念館。若有異動,將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注意事項:九、「2009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收件報到地點:學生花燈展示燈區服務臺。

拾壹、評 審:
一、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標準分為整體效果、創意、造型、燈光、技巧等項。
二、參賽作品經評定未達評審標準者,該項獎勵名額得從缺。
三、大型燈座類各組評審時間:
  • (一)初選評審時間(第一階段):97年10月24日(週五)。
    評審通過列為「入選」,其作品將於活動期間於現場展出,並由主辦單位於作品展出後提供材料費每座新臺幣8萬元。
  • (二)決選評審時間(第二階段):98年2月4日(週三)。
    由評審委員針對「入選」作品評分。評審後之作品於正式展出日前,主辦單位及評審委員得要求展出作品進行補強,以達最佳整體效果。
  • (三)製作說明會:「入選」作品由主辦單位於初選(第一階段)評審後(約在10月底或11月上旬,實際日期以公告或通知為準),另行通知召開。
四、主題合作類各組評審時間:98年2月4日(週三)。
五、成績公布:
  • (一)大型燈座類各組初選「入選」名單:於評選後3日內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民政局網站。
  • (二)大型燈座類決選及主題合作類得獎名單:於決選後2天公布於臺北市政府首頁、教育局、民政局網站及「台北燈節」活動網站。
六、申請變更報名表資料:
  • (一)須於98年1月12日(週一)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書面資料【核章之「2009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書面報名表」及「2009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身份證明文件資料表」】,郵寄至「2009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興雅國中),俾便賽後更正獎狀及感謝狀資料。
  • (二)逾期提出者,恕不受理。參賽團隊不得於領取獎狀或感謝狀後要求更正資料(姓名不得更換,但錯別字可更正)。

拾貳、中南部運費補助:
為鼓勵中南部學校團體參與,新竹縣市(含)以南之參賽團隊,每參賽團隊(限大型燈座類組)以補助運費1萬元整為原則,並視本年度之經費多寡作調整。

拾參、獎 勵:
一、大型燈座類:
(一)參賽之各組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獎狀乙幀。
  •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狀乙幀。
  •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幀。
  •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幀。
(二)指導人員敘獎額度:
  • 第一名:指導人員(以3人為限)各記功一次。
  • 第二名:指導人員(以3人為限)各敘嘉獎二次。
  • 第三名:指導人員(以3人為限)各敘嘉獎一次。

二、主題合作類:
(一)參賽之各組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組別錄取名額及獎勵
  • 社會大專組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幀。
    •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乙幀。
    •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幀。
    •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3,000元,獎狀乙幀。

  • 高中職組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獎狀乙幀。
    • 第二名2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幀。
    • 第三名3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幀。
    •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幀。

  • 國中組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獎狀乙幀。
    • 第二名2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幀。
    • 第三名3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幀。
    •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幀。

  • 國小組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獎狀乙幀。
    • 第二名2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幀。
    • 第三名3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幀。
    •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幀。

  • 親子組
    優勝者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幀。歡迎國小低年級、幼稚園、身心障礙兒童及啟智學校學生,與父母共同參與,優勝者並於獎狀共同列名。
(二)指導人員敘獎額度
  • 第一名: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敘嘉獎二次。
  • 第二名: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敘嘉獎一次。
  • 第三名: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敘嘉獎一次。
  • 教師本人參加榮獲第一名者,敘嘉獎二次;獲第二名及第三名者,敘嘉獎一次。
三、前開指導人員之敘獎由各校逕依權責發布,以擇優不重覆為原則。
四、學生之敘獎由各校依權責辦理。
五、臺北市以外參賽獲獎教師本人或指導教師,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請各該縣(市)政府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六、頒獎日期:時間及地點由仁愛國中另行通知得獎人。

拾肆、作品領回:
  • 一、領回方式:自行拆除領回。
  • 二、領回日期:98年2月16日(週一),上午9時至上午12時止,逾期不另受理領回。
  • 三、領回地點:國父紀念館(花燈展示區)。請於期限內至展出現場拆除領回。
  • 四、參賽作品應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後續相關處理作品所產生之費用及罰鍰,由製作人自行負擔,並不得提出異議。

拾伍、注意事項:
  • 一、參賽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於「2009台北燈節」展出,展出日期為98年2月6日(週五)至2月15日(週日)。
  • 二、凡參加花燈比賽之評審、工作人員及各單位領隊、參賽人員,一律給予公(差)假登記,主(承)辦單位不另發給請假證明。
  • 三、競賽作品須以未曾獲其他獎金、獎章或獎勵者為限,如經發現有不符前述規定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委外設計製作或為他人代工者,取消得獎資格,其已受領之材料費、獎金及獎狀應予繳回,並收取展示費用每座新臺幣10萬元。
  • 四、各組別得獎作品獎狀各一,獎金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核銷方式由各參賽單位檢具相關文件逕洽本市仁愛國中辦理。
  • 五、參賽作品禁止商業路出行為,另於競賽及展出期間,製作者應自負維護責任,因不可抗力情事致損毀或遺失時,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 六、參賽作品如未達評審最低標準、規格不符或內容不適當者,經主辦單位要求限期內改正而未改正者,主辦單位有權決定不予展出,並取消獎勵資格,大型燈座類組另須繳回全數材料費。
  • 七、為配合國際宣傳之需或配合本府其他相關活動,入選作品需送至國外或其他地點展示時,應徵得製作人同意後辦理,衍生費用由邀請宣傳或活動單位負責。
  • 八、本市教師組花燈展示區,請花燈製作研習承辦學校(雙園國中)於主題合作類收件期間送件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進行組裝。
  • 九、「2009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
    聯絡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8巷15號(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
    洽詢電話:(02)2723-2771,分機:70或30
    傳真號碼:(02)2722-0432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局各科室」-「社會教育科」-「成人教育股」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址
    興雅國中網址

拾陸、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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