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為推展美術教育、發揚國粹,並喜迎孔廟修復落成,特結合文化、古蹟與藝術美學,辦理寫生及書法比賽。期透過繪畫創作與古籍經典書法藝術等方式,鼓勵學子及大眾運用畫筆與毛筆,相約為嶄新的孔廟園區留下多元、美麗、珍貴的紀錄與印象。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為推展美術教育、發揚國粹,並喜迎孔廟修復落成,特結合文化、古蹟與藝術美學,辦理寫生及書法比賽。期透過繪畫創作與古籍經典書法藝術等方式,鼓勵學子及大眾運用畫筆與毛筆,相約為嶄新的孔廟園區留下多元、美麗、珍貴的紀錄與印象。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活動時間:
97年10月18日(週六) 09:00-17:00
※若遇颱風,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則順延一週。
四、活動地點:臺北市孔廟園區
五、參賽資格
凡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社會民眾均可報名參加。
六、比賽類(組)別
(一)寫生類
(二)書法類
七、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7年10月16日止。
(二)報名方式:
八、比賽辦法
(一)表現主題
※請所有參賽者先行至大會服務處報到。
九、獎勵辦法
(一)寫生類:各組獎項及獎金如下:
【學生組】
十、評審及結果公布
(一)由承辦單位分別聘請美學、藝術及書法等專業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分票選,綜合評選優秀作品。
(二)評分標準:
1.寫生類:
技巧20%、創意30%、構圖30%、主題適切性20%。
2.書法類:
(1)筆勢與功力60%、整潔與美觀40%。
(2)作品若有錯字,予以扣分且不列入前三名。
(三)得獎名單將於97年10月31日公布於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活動網站,並以專函通知領獎日期,未入選作品不另行通知。
十一、展覽及頒獎活動:
(一)展覽日期與地點:
十二、注意事項
97年10月18日(週六) 09:00-17:00
※若遇颱風,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則順延一週。
四、活動地點:臺北市孔廟園區
五、參賽資格
凡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社會民眾均可報名參加。
六、比賽類(組)別
(一)寫生類
- 國小組(國小學生)
- 國高中職組(國高中職學生)
(二)書法類
- 學生組(國高中職學生)
- 社會組(大專院校學生及一般民眾)
七、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7年10月16日止。
(二)報名方式:
- 傳真、通訊或電子郵件報名:
至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網站下載報名表格,將報名表填妥後,以傳真、掛號郵寄及電子郵件(以郵戳、傳真及e-mail日期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至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活動組李小姐收。
地址:235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880號5樓之7
哈柏瑪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傳真電話:02-82217055
◎聯絡電話:02-82216099*313 李小姐
◎電子郵件:miko@hbpr.com.tw - 現場報名:
- (1)寫生類:97年10月18日9:00~11:00,至大會服務處報名,額滿為止。
- (2)書法類:恕不開放現場報名。
八、比賽辦法
(一)表現主題
- 1.寫生類:以呈現臺北孔廟自然風貌、人文風情、古蹟建築、多元活動等樣貌為題。
- 2.書法類:以古籍經典內容為主,書寫內容詳如附件。
※請所有參賽者先行至大會服務處報到。
- 比賽時間:
- (1)寫生類:
- 報到時間:97年10月18日9:00~11:00
- 比賽時間:97年10月18日9:00~17:00
- 收件時間:97年10月18日17:00前繳回大會服務處。
- (2)書法類:
- 【學生組】
- 報到時間:97年10月18日13:30
- 比賽時間:97年10月18日14:00~15:00
- 【社會組】
- 報到時間:97年10月18日15:00
- 比賽時間:97年10月18日15:30~16:30
※書法比賽參賽者,請於各組比賽時間截止前繳件。 - 寫生、書法比賽用紙由承辦單位提供(所有用紙均蓋有專用章),恕不接受自備用紙參加。比賽用具請參賽者自備。
- 所有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違者取消資格。
- 凡逾時交件者,視同棄權參賽。
- 作品規格:
- (1)寫生類:限4開畫紙之大小畫作,可任選水彩、彩色筆、色鉛筆、蠟筆、鉛筆等方式呈現,並可互用。
- (2)書法類:限用毛筆。參賽作品一律以四開(約35×70公分)宣紙由右至左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須落款(如:台北市○○國小○年級○○○),不加標點符號。
九、獎勵辦法
(一)寫生類:各組獎項及獎金如下:
- 第一名:乙名,獎金參仟元,獎狀乙紙。
- 第二名:乙名,獎金貳仟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乙名,獎金壹仟元,獎狀乙紙。
- 佳作獎:伍名,獎狀乙紙。
【學生組】
- 第一名:乙名,獎金參仟元,獎狀乙紙。
- 第二名:乙名,獎金貳仟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乙名,獎金壹仟元,獎狀乙紙。
- 佳作獎:伍名,獎狀乙紙。
- 第一名:乙名,獎金伍仟元,獎狀乙紙。
- 第二名:乙名,獎金參仟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乙名,獎金貳仟元,獎狀乙紙。
- 佳作獎:伍名,獎狀乙紙。
十、評審及結果公布
(一)由承辦單位分別聘請美學、藝術及書法等專業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分票選,綜合評選優秀作品。
(二)評分標準:
1.寫生類:
技巧20%、創意30%、構圖30%、主題適切性20%。
2.書法類:
(1)筆勢與功力60%、整潔與美觀40%。
(2)作品若有錯字,予以扣分且不列入前三名。
(三)得獎名單將於97年10月31日公布於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活動網站,並以專函通知領獎日期,未入選作品不另行通知。
十一、展覽及頒獎活動:
(一)展覽日期與地點:
- 日期:97年11月5日至12月21日止。
- 地點:臺北市孔廟東廂。
- 日期:97年12月6日(週六)20:00。
- 地點:臺北市孔廟。
十二、注意事項
-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 (二)參賽者須詳填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並註明真實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相關資料,否則不予以評審。
- (三)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為當天現場原創,畫作、書寫內容係取材自承辦單位規定之主題內容及寫生地點,不得有拷貝、易偽等情事。如有上述情事或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承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得獎證書等之權利,獎位不予遞補。相關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負,概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 (四)凡已繳交作品,不得於公布得獎結果後,要求放棄得獎資格。得獎作品著作權(圖像、文字等)歸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所有,本會得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 (五)所有獎項不得重複得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 (六)凡參加本比賽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所列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 (七)敬請瀏覽活動網站。
更多資訊:
- via: 畫寫古蹟新生命~寫生、書法比賽即日起開始報名!
- 實施辦法及報名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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