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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0日

[電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徵求「臺北城市電影片製作」(08/11/17)

簡要說明
為行銷臺北城市意象、促進城市觀光,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希望徵求製作一部動人的城市影片,用電影敘事手法開發城市內涵,透過故事行銷城市的魅力。拍片題材、風格、形式不限,惟內容應能表現並推廣臺北市的歷史文化、人文特色與城市風貌及觀光景點或重要節慶活動。

本案公告金額:新臺幣1,993萬7,600元(得另自行籌募資金)。

申請文件即日起至97年11月17日17時00分截止收件

本案需求如下:
(一)影片主題:名稱請提案廠商自訂,惟內涵應具有臺北城市意象,以有助於臺北市之觀光與行銷
(二)製作規範:
  1. 製作要求
    • (1)主體城市影片1部:
      • A.完成後可以透過跨類型平台(例如:電影院、電視、戶外及移動媒體、手機、網路…等)映演、播放的影片,表現方式與敘事型態不拘,以電影劇情長片為優先考量。
      • B.影片拍攝規格:35釐米底片或電影規格之高畫質數位攝影機(解析度1920X1080p以上HD規格)。
      • C.語言版本:中文為主。
      • D.影片版權歸廠商所有,惟必須授權本府永久無償使用於非營利用途之國內外公開上映、演出、展示及部份重製與改作。
      • E.製作團隊(如監製、製片、導演、編劇、攝影、美術、音樂等主創人員)陣容與經歷,請詳細列出,導演及主要演員須附合作意向書。選角應朝可產生高度代言效益、具媒體宣傳效益及富國際聲譽之方向規劃。
    • (2)依上揭電影片剪輯或製作影像行銷短片(拍攝規格同上):
      • A.長度為7〜9分鐘、具完整故事且能行銷臺北意象的短片。
      • B.長度3〜5分鐘之影片原創主題曲MV。
      • C.城市國際形象廣告:長度30秒、60秒版本各1。
      • D.前揭行銷短片(MV除外)均應有中、英、日語版本。
      • E.本局擁有前揭A.行銷短片、C.廣告之永久版權(含影像、音樂);至B.原創主題曲MV,必須附授權本局永久無償使用同意書(含國內外各式管道公開播送權)。
  2. 全案預計於98年10月31日前履約完畢

投標廠商資格及條件:
(一) 類別須為傳播、行銷、製片、影視、電視、電影、廣告
(二) 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
  1. 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設立證明。
  2. 廠商納稅證明及信用證明依投標須知規定。

參與徵選之設計說明書內容:
(一)企劃內容(請具體陳述本案系列作品之創作構想、未來播映及行銷規劃、整體溝通策略及創意表現)。
(二)劇(腳)本
  1. 主體城市影片:須附故事大綱及分場大綱。
    • (1)故事大綱以3,000字以內為原則。
    • (2)須具原創性,編劇出具同意將劇本拍攝為本影片之授權文件影本;劇本改編自他人著作者,應檢附該著作及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劇本之授權文件影本。
    • (3)請說明故事如何與臺北城市意象結合,以有助於臺北市觀光行銷。
  2. 行銷短片及30秒、60秒廣告:須附創意構想及腳本。
(三)製作設備(含後製設備)。
(四)製作時程。
(五)製作方式。
(六)製作經費。
(七)製作群及演員陣容(含導演、製片、編劇、攝影、美術、音樂等主創人員名單及製作實績avi檔,導演及主要演員須附上同意書,另名單不受人數限制,導演除本局同意外,不可任意更換)。
(八)製作實績(書面陳述實績)。

本案詳細規範內容及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之完整招標文件為準,請於上班時間內親至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秘書室洽領或以郵寄方式領取(請附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索取標單、案號、貼足回郵限時掛號郵資52元,逕寄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秘書室,郵寄投標文件者以送達本局時間為憑)或上電子領標網址申請會員領取,案號c970125。

聯絡人:1999轉分機7554王先生/ 7576陳小姐,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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