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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0日

[攝影]第41屆台灣影展(08/10/31)

台灣攝影學會本著推展攝影藝術,及促進影藝交流,特舉辦台灣影展。往年幸賴各地區攝影同好的鼎力支持,得以不斷成長,謹致上最高的謝意。本年度舉辦的第41屆台灣影展,特由府城台南市地區主要理監事承辦,台南市政府向來對於攝影藝術的倡導不餘遺力,本次影展亦承蒙台南市政府大力支持,希望能藉此與各位同好共同來探索攝影藝術美學,因此再次懇邀閣下,惠賜大作與共榮焉。
主 辦 單 位:台灣攝影學會

一、資  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二、題  材:不限,以健康題材,並未公開發表者。

三、規  格:設黑白照片及彩色照片兩組。每組限六張以內, 每人可同時參加兩組。照片長邊不得小於12吋,不得大於I6吋, 黑白、彩色均不限定所使用之相紙或耗材,不得裝裱;作品如留白邊,單邊不得大於1吋;組合照片每組不得超過四張且須自行貼連,並註明順序,否則不予評審。

四、參加費:
1.國內參加者:每組新台幣450元,(本會會員每組4OO元,但以繳清97年度常年會費為準),參加費請勿與作品混寄,以防遺失。郵政劃撥帳號00062764號,戶名:台灣省攝影學會,並註明參加第41屆影展(未繳參加費者不予評審)。
2.國外參加者,每人每組美金30元 (含退件及影集郵資)。

五、影展影集:凡參加本影展者,每人每組均致贈精美台灣攝影年鑑壹冊,如需額外訂購者,國內每冊500元,國外每冊美金30元,但必須先繳付。

六、收件日期:民國97年10月31日前寄達為準。(作品亦可交由各地活動中心統一郵寄)。

七、收件地點:241 台北縣三重市捷運路55號,影展主席呂富湖先生收。

八、評審地點:民國97年11月09曰(星期日)上午9時,假台南市中區中正路3號 台南市攝影文化會館公開評審。

九、退  件:退件者請貼足退件郵資,郵資一律以掛號郵件計算,郵資不足者一律不退件,自取者請於11月20日前,至本會會務中心取件。

十、頒  獎:於台灣攝影學會98年度會員大會舉行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獎 勵:
  1. 彩色照片組:
    • 金牌獎一名獨得精緻獎牌乙面 獎品 防潮箱乙台 及 記憶卡 4G 壹片 或 隨身碟4G壹台
    • 銀牌獎二名各得精緻獎牌乙面 獎品 高級DVD乙台 及 記憶卡 2G 壹片 或 隨身碟2G壹台
    • 銅牌獎三名各得精緻獎牌乙面 獎品 高級DVD乙台 及 記憶卡 1G 壹片 或 隨身碟1G壹台
    • 優選獎十名各得精緻獎牌乙面 獎品 DVD光碟片 50片
    • 入選獎若干名 各得獎狀乙張 獎品 DVD光碟片 10片
  2. 黑白照片組:
    • 金牌獎一名獨得精緻獎牌乙面 獎品 防潮箱乙台 及 記憶卡 4G 壹片 或 隨身碟4G壹台
    • 銀牌獎一名獨得精緻獎牌乙面 獎品 高級DVD乙台 及 記憶卡 2G 壹片 或 隨身碟2G壹台
    • 銅牌獎一名獨得精緻獎牌乙面 獎品 高級DVD乙台 及 記憶卡 1G 壹片 或 隨身碟1G壹台
    • 優選獎五名獨得精緻獎牌乙面 獎品 DVD光碟片 50片
    • 入選獎若干名 各得獎狀乙張 獎品 DVD光碟片 10片
  3. 特別獎:
    • 台南市長獎   兩組績分總和第一名獨得精緻獎牌乙面 獎品 防潮箱乙台 及 附獎 富士數位相機 乙台
    • 台南市議員獎 黑白績分總和第一名獨得精緻獎牌乙面 獎品 防潮箱乙台
    • 文化觀光處長獎 彩色績分總和第一名獨得精緻獎牌乙面 獎品 防潮箱乙台
    • 竹 田 獎  取兩組合計入選以上張數最多者一名 獨得由竹田顧問提供之獎品 壹份
    • 最佳創意獎一名 獨得 防潮箱乙台
  4. 活動中心獎勵獎:各活動中心參賽張數最多的前三名,各贈DVD光碟片 50片/30片/10片。(參賽作品背面須註明所屬活動中心)。
  5. 以上獎品富士數位相機由恆昶公司贊助,防潮箱由台南市許添財市長贊助一台、 台南市議員陳進益贊助一台、台南市文化觀光處許耿修處長贊助一台、台南市中西區龍興社區發展協會張富全理事長贊助三台,高級DVD由張富全理事長贊助六台、凃宗和顧問贊助一台。

十二、附則:
  1. 入選以上作品依例於全國各縣市辦理巡迴展覽(一律不退件)。
  2. 本影展入選以上作品,本會得以任何形式發表,不另給酬。
  3. 銅牌獎以上獎次,每人每組限得一獎。
  4. 參加作品本會當妥善保管,如遇人力無法抗拒之災害,或郵寄途中發生受損或遺失,本會恕不負任何責任。
  5. 作品背面請註明作者姓名﹑電話﹑地址(請務必填寫郵遞區號)及題名,並填寫參加表。
  6. 參加本影展作品,如違背本簡章之規定,經檢舉者,取消獎位資格。(取消獎次不予遞補)。
  7. 入選以上得獎者,須於98年大會時,當場或具委託書託人領獎牌(狀)獎品。
  8. 參加本影展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不得有異議。
  9. 本簡章若有任何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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