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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4日

[徵文]臺南縣97年度「稅稅唸」寫作比賽(08/10/15)

一、宣導目的:為激發學校師生對租稅常識的認識及培養租稅創意教學,特結合學校師生對唸謠寫作的特殊創作能力,讓租稅常識及購物、消費、餐飲應索取統一發票的正確觀念,可透過朗朗上口且具有押韻的唸謠方式,達到深入社區讓民眾易於傳誦之廣大教育宣傳效果。

二、主辦單位:臺南縣政府、臺南縣稅務局

三、承辦單位:鹽水鎮坔頭港國民小學

四、比賽項目:租稅唸謠徵文比賽。

五、參加對象:
本縣各國中、國小教師及學生。

六、比賽組別:
  • (一)教師組(包括各公私立國中、國小及現職之2688教師)。
  • (二)學生組。

七、作品主題:
  • (一)徵文內容應符合學校「租稅教育」之推廣,並能宣揚稅政為主。
  • (二)以貼近兒童生活經驗、適合兒童閱讀之題材為主。
  • (三)題目自訂,需有主題,力求生動、活潑、順口、押韻、有趣。(華、台語均可)

八、作品規格:
  • (一)每一作品之作者以一人為限,字形以標楷體14號為主,直 式橫書,稿紙內不得書寫校名、姓名。
  • (二)字數:每首限30行內,以押韻為原則。
  • (三)唸謠為有押韻之長短句歌謠,並非「數來寶」、「四句聯仔」或「童詩」,請上本縣稅務局兒童租稅e學網站參考歷年前三名得獎作品。

九、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97年10月15日止

十、收件地點:請將報名表連同作品電子檔(不必紙本)傳至鹽水鎮坔頭港國小李孟蓉老師E–mail帳號:lu3282@yahoo.com.tw。(電話:6892014,傳真:6791280)。

十、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文學專家擔任評審。

十一、錄取與獎勵:
  • (一)各組錄取名額及獎學金如下:
    • 第1名(1人)頒發獎學金3,000元及獎狀乙幀。
    • 第2名(2人)頒發獎學金2,000元及獎狀乙幀。
    • 第3名(3人)頒發獎學金1,500元及獎狀乙幀。
    • 佳 作(10人)頒發獎學金1,000元及獎狀乙幀。
  • (二)若各組件數不足20件(含),則錄取第1名1名、第2名1名、第3名1名,另取佳作若干件。
  • (三)學生組前3名之指導教師及承辦比賽之學校有功人員,依「臺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規定辦理敘獎。學生組佳作之指導教師另發獎狀乙紙。各組指導教師重覆者,取最高獎位敘獎且以一次為限。
  • (四)得獎作品得由主辦單位先行於《南縣國教》季刊發表。

十二、得獎名單公布日:得獎名單於10月30日前公布於臺南縣稅務局網站並個別通知領獎事宜。

十三、參賽須知:
  • (一)學生組每校每組以10件為限(教師組不限件數),超額則由報名先後順序收件。
  • (二)所有入選作品內容,承辦單位有權修改文字,所有作品經評審不論錄取與否,一律不退件。作品、版權得由主辦單位運用,不另給酬。
  • (三)參加作品以未曾出版、發表及獲獎者為限,且不得抄襲、改寫或翻譯他人作品,否則不予錄取;已錄取作品,如證實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並追回各項獎勵外,相關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
  • (四)學生組作品指導老師,以該校老師擔任指導為主。

十四、上述經費擬自財政部賦稅署97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傳活動項目(二)學校租稅教育活動及統一發票推行宣導經費及97年度稅務局歲出計畫預算「獎補助費」項下動支。

十五、附 註:
  • (一)各校如有需要租稅相關參考資料,請洽臺南縣稅務局電話:6351141轉221號。
  • (二)報名表格式詳如附表。
  • (三)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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