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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0日

[攝影]第四屆 TIVAC 365傳統攝影獎(08/10/31)

資格:凡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人士

作品:
  1. 題材不限,須以傳統底片與相紙放大之系列作品。
  2. 曾在各公立美術館及博物館展出之作品,不得參賽。

    要項:「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得獎者之得獎作品與進入決選者之部分作品須在本中心展出,如不能展覽者,本中心有權取消所得全部獎項。

收件注意事項:
  • (一)、作品張數限為20~30張系列作品,作品背後請依序編號,每件送審作品尺寸為8''×10'' ,實際展出時作品尺寸不限。
  • (二)、不接受立體作品,作品不得裝裱,以實際展出之材質為準。
  • (三)、不接受使用數位相機,電腦處理及數位輸出之作品參賽,純傳統相紙為主。
  • (四)、將作品及參賽表連同參加費或匯款收據影本,於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主辦單位:
    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
    • 10492台北市遼寧街45巷29號1樓
    • (五)、連絡電話:(02)2773-3347;
    • 傳真:(02)2773-8779
    • E-mail: tivac@ms28.hinet.net
    • 收件日期:自97年10月01日~10月31日(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 收件時間:星期二 ~ 星期日12 : 00 ~ 18 : 00 。
  • (六)、參賽費新台幣$600元,款項請匯入以下帳號: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中崙分行012-5907
    • 戶名:台灣國際視覺藝術社
    • 帳號:590-102-016-396

退 件: 須於評審公佈日起至民國98年2月底前辦理取退件,請由本人親自至本中心辦理,或委由委託人憑委託書辦理,如逾期將不受理上述事宜。

評  審:
  • 一、日期:民國97年11月初
  • 二、地點: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 / 台北市遼寧街45巷29號1樓,電話:(02) 2773-3347
  • 三、公佈:評審結果將在民國97年11月中由TIVAC公佈

得獎獎項:
  1. 「第四屆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壹名,主辦單位提供得獎作品之壹檔免費展覽於TIVAC一樓展場
  2. 「TIVAC 365傳統攝影獎」獎金新台幣叁萬陸仟伍佰元整
  3. 「TIVAC 365傳統攝影獎」紀念獎座
  4. 進入決選之參賽者部分作品於TIVAC地下室展場展出

獎: 97年12 月20日「第四屆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展覽開幕當天頒發所有獎項。

展出日期:「第四屆TIVAC 365傳統攝影獎」,於民國97年12月20日至98年1月18日展出

展出地點: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台北市遼寧街45巷29號1樓,電話:(02) 2773-3347

附  則:
  1. 送件作品請自行包裝妥當,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當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使作品遭受損害時,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2.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侵害著作權及其他違法情事者,一律取消獲獎資格。已獲獎項主辦單位保有追訴索回全部獎項之權利。
  3. 「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得獎作品由得獎者與主辦單位挑選5幅作品(依實際展出作品尺寸),供主辦單位典藏,作為日後研究、展覽及出版等用途,並不另給酬。
  4. 凡參加本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以政府公告之相關法令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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