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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6日

[繪畫]畫我家鄉「彩繪幸福屏東」全縣徵畫創作比賽(08/11/24)

一、主旨:建立縣民的主體意識,藉由繪畫表達對生於斯長於斯的地方願景,發展人文藝術教育,發揮創意描繪出未來「幸福屏東的願景藍圖」,以奠定縣政施政目標永續發展的基礎。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屏東縣屏東新故鄉文教發展協會

四、協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李世斌議員服務處

五、參加對象:全縣幼稚園與國小等在學學生

六、分組:按幼稚園、國小低、中、高組共分為四組分別評審敘獎。

七、作品規格:自備畫紙四開尺寸(39X54cm)公分為限,媒材以彩色繪畫為主,不接受立體拼貼等裝置作品

八、繪畫主題:「你心目中的「屏東」有何願景與期待」。
例如縣府正在推動的包含:1.台鐵高架化 2.蘭花蕨自行車道 3.社區關懷據點 4.屏東美術館5.高屏溪河濱公園 6.夜市停車場 7.愛幼計畫 8.部落無線上網…等等。(也可以提出你的不同創意,將幸福想像願景描繪出來,自定主題)

九、注意事項:
  1. 每人限參加一件作品,重複送件者不予評審。
  2. 作品標籤可由參加者自製或影印使用,規格如簡章附表,以正楷詳實填寫各欄,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3.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版權屬主辦單位所有,有出版、展覽及其他非營利使用權利。
  4.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抄襲等不予評審,若得獎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得獎人並應繳回相關獎勵,不得異議,其相關法律責任自負。

十、收件:所有學生參賽作品請交由學校統一收件,學校收件完畢後敬請統一交由本承辦協會,若為自行送件者請送至本協會(屏東市自由路331號,電話:08-7361789。李世斌議員服務處),所有參賽作品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之前截止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評審:由本單位聘請美術教育專家公開評審,並訂定評審標準,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二、獎項:各組錄取名額及獎勵如下
(錄取獎項與名額得視實際參賽件數酌予增減)﹕
各組評選:
  1. 特優獎:三名,可獲獎狀一張,獎學金一千元。
  2. 優選獎:五名,可獲獎狀一張、獎金六百元。
  3. 佳作獎:依作品水準錄取二十名,頒發獎狀一張,獎品一份。

十三、頒獎:暫定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份(地點:屏東縣政府禮堂),辦理頒獎典禮活動,獲獎者另以書面通知出席受獎,另委請受獎學生學校代為公開表揚,所有得獎作品亦將於頒獎後於縣政府一樓公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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