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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9日

[美食]南投縣「日月潭創意美食伴手禮創作徵選」徵選(08/11/30)

一、計畫依據:
本活動依據97年度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日月潭文化生活圈營造計畫--日月潭創意美食伴手禮創作徵選」規定辦理

二、計畫名稱:
本活動名稱---”日月潭伴手禮 幸福好滋味!”

三、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四、執行單位:
活力桔子行銷溝通有限公司
(參選文件索取方式請上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五、活動期間:
(一)徵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以到件時間為準)
(二)評審時間:2008年12月5日(暫定)
(三)評選地點: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四)寄件地點:台北市南昌路二段31號2樓 活力桔子行銷溝通有限公司。
活動查詢電話 :(02)2395-9213

六、計畫目的:
(一) 建立日月潭在 ”日月潭伴手禮 幸福好滋味!” 的美食品牌形象、強化其美味、感性的品牌魅力。
(二) 結合當地、在地、上下游相關業者,共同推展日月潭美食伴手禮,創造新商機。
(三) 整合全國各地資源和技術,共同投入,帶動地方”美食伴手禮”的創作與研發風氣。
(四) 以在地物產、人文、歷史、景觀等為元素,規劃特色活動,發覺深度在地美食文化產業,提昇產業競爭策略和技術。
(五) 針對本專案的綜合資源、主題精神,進行媒體廣宣,提昇實質觀光旅遊綜合經濟效益。

七、參加資格:
(一) 包括政府立案之協會、公會、法人團體、公司行號、學校及個人。且與餐飲、食品產業相關行業有關,無不良紀錄者。
(二) 參與者或參與單位須保證無著作權抄襲、剽竊等違法事項。若有左列情事者, 廠商應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並撤銷參選資格。
(三) 參與者或參與單位應於提交作品及評選資料時出具相關法律證明文件,如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法人證明文件等。

八、參與辦法:
(一) “日月潭伴手禮,幸福好滋味!” 參選作品以中、西式糕餅、點心為主,包括蛋糕、餅乾、糖果、麻糬等,惟需考慮健康、運送、常溫儲存、包裝、展示、攜帶及成本說明等要點。
(二) 需融入地方特產或人文特色,以能夠充分展現日月潭及南投的風貌或風味為主要評選標準
(三) 創作材料應納入日月潭或南投地區當地物產,例如紅茶、綠茶、小米、香菇、地瓜、絲瓜、竹筍、百香果、香椿…等。
(四) 以在地美食伴手禮為創作形式,內容包括單品或組合方式皆可。
(五) 創作產品需須考慮能配合量化生產及材料取得便利等重要因素。
(六) 其他重要項目請參照第十五項之評選標準表格。
(七) 參與作品需檢附文字說明及項目如下(請見附件一)。
(八) 廠商應自行負責作品安全、原樣、完整寄達評選指定地點。寄件包裹外應標示”日月潭創意美食伴手禮創作徵選”。
(九) 每項參選作品需提供十份完全相同配方及口味成品提供評選,連同檢附表格文字、文件及基本包裝等,於指定之收件截止日期前寄或送達指定之評選地點(活力桔子行銷溝通有限公司)。

九、參選限制:
(一) 參選者所使用之材料、製程、包裝、儲存條件等,不得違反國家食品安全衛生法之相關法令規定。
(二) 送件所提供之文件說明未符合相關規定者將被排除參選資格。

十、評選團隊:現場將邀請七名不同領域專家進行評選

十一、入選作品件數:五-八件

十二、獎勵辦法及獲選權利:
(一) 獲選作品可獲獎金2萬元整及獎牌一座(獎金領取依政府相關稅法規定辦理之)
(二) 獲選作品得無償使用公版創意外包裝設計一式(使用辦法由主辦單位另訂之)
(三 )獲選作品得參與本專案之相關廣宣或品嚐試吃推廣活動

十三、獲選義務:
(一)獲選者或廠商需無條件提供並轉讓作品名稱、創作發想、建議銷售故事說明、配方、製作步驟及方式、成本計算等參賽所有相關文件資料、著作權及使用權等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並得轉讓予第三方銷售者使用之,轉讓使用方法見使用條款說明。
(二)獲選者或廠商應配合以合理價格製作成品,以進行推廣試吃發佈會。所需數量依活動現場需求另行估算。
(三)獲選者或廠商應配合包裝設計規劃,適度修正產品組合、口味或造型尺寸,以利形象整合及推廣。
(四)主辦單位基於良善推廣立意,得保留所有入選作品之隨時製作與推廣權利,以利整體推展。

十四、使用條款:
(一) 作品入選者得優先使用該產品販售權12個月,每年申請一次,於評選結束後1個月內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否則視同自動放棄。其販售區域應優先考慮於南投縣及日月潭地區。
(二) 經授權取得使用權之廠商,應於取得授權證明後之3個月內上架銷售,否則主辦單位有權註銷其授權使用資格。
(三) 授權使用及銷售期間不得發生有違消費者保護法、食品衛生安全法等相關法規之規定,否則授權方(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有權收回其包裝使用、製造及銷售權利
,其所衍生之相關法律責任應由使用廠商全權自行負責。
(四) 銷售時不得任意變更配方、材料製程及包裝等,但個別廠商可將製作廠商、銷售廠商或自有品牌名稱置入包裝盒上,惟需依設計使用規範與授權方(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協商後使用之。

十五、評選標準:
評分 項目佔比
1.地方食材特色表現20%
2.創意及故事發想20%
3.視覺美感及外觀20%
4.食材口感層次及整體味覺表現
(可考慮健康、自然程度)
20%
5.量化、材料取得及攜帶的方便性20%
總 計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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