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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0日

[攝影]2008裕元攝影獎 - 鹿港龍山寺古蹟之美(08/12/20)

一、主旨:國家一級古蹟鹿港龍山寺於九二一地震時受創嚴重,歷經多年修復終於風華再現,特舉辦攝影大賽以重現古蹟之美。

二、題材:凡拍攝鹿港龍山寺之建築格局、木石雕、彩繪泥塑、結構造型等之所有足以展現龍山寺特色之作品

三、參賽資格:一般社會大眾及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四、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10吋之彩色、黑白照片,不得裱框及電腦合成、連作以四張為限,張數不限,參賽者詳填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後,並貼於作品背面,來件請在信封上註明參加「裕元攝影獎」攝影比賽。(一律採郵寄參加

五、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12月20日止(到達為準)

六、收件地址:台中市美村路一段243號 04-23011785。

七、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擔任評審委員,於97年12月 27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於台中市中港路3段78-3號裕元花園酒店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八、得獎公佈:於評審一週後具函通知得獎人,並在台灣攝影學會、裕元教育基金會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九、頒獎:另行通知。

十、獎勵辦法:
  •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 30,000元 獎牌乙座。
  • 銀牌獎二名各得獎金 20,000元 獎牌乙座。
  • 銅牌獎三名各得獎金 10,000元 獎牌乙座。
  • 優選獎卅名各得獎金 3,000元 獎牌乙座。
  • 佳作獎五十名 各得奬金 1,000元 獎狀乙張。


十一、附 則:
  1. 優選以上每人限得乙獎,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金、銀、銅牌及優選者須繳交底片,數位繳交光碟(需6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為2000*3000DPI以上之JPG或TIFF檔)。優選獎以上(含)得獎者須自行放大20吋作品供主辦單位,(連作則繳交12吋)方予給獎
  2.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行使一切委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網路發表、專輯印製均不另給酬。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
  3. 頒獎當日得奬者若不克前來,請委託親友携證明文件代理受奬,否則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亦不另行補發。
  4. 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老照片徵展:
  • 一、徵求九二一地震前鹿港龍山寺未受損前各時期的照片,作為展覽之用。入選作品每張獎金新台幣1,000元正。
  • 二、拍攝時間在十年以上之鹿港龍山寺照片皆可參加徵選。
  • 三、請將傳統照片掃瞄成600萬畫數以上之電子檔,燒成光碟片參加徵選,不收實體老照片。
  • 四、餘細節同上十一附則之2.3.4.點。即日起至97年12月20日止(到達為準)


主辦單位:鹿港龍山寺管理委員會、裕元教育基金會 執行單位:台灣攝影學會
協辦單位:台中市攝影學會、彰化攝影學會、萬象攝影學會、晨風攝影學會、鹿港生活攝影學會、彰基攝影學會、龍影攝影學會、視界攝影研究社、九七攝影俱樂部

台灣攝影學會裕元教育基金會活動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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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龍山寺攝影比賽尚未定案,請協助撤下此文,若有疑問請洽台灣攝影學會蔡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