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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日

[攝影]「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攝影比賽(09/01/16)

一、活動宗旨:
為「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活動留下美好紀錄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嘉義市攝影學會

三、攝影題材:
以本次活動為限。(詳細節目單請於活動期間至文化局服務台索取,或上活動網頁查詢下載)
活動項目 活動時間 地點
戶外音樂會 97年12月19日至97年12月31日 文化局廣場、中正公園
管樂及創意踩街表演 97年12月20日(10:00-12:00) 中山路~嘉義公園沿線
變化隊形表演 97年12月20日(13:30-17:30) 嘉義市體育場
石猴戶外創作展 97年12月19日至98年1月1日(含石猴展) 文化局廣場
跨年晚會 97年12月31日-98年1月1日 嘉義市體育場
其他 與本次管樂節有關之活動或事件皆可列為攝影題材。  

※音樂廳內之表演活動謝絕入內攝影,敬請遵守,其餘場次並請遵守相關演出秩序之規定。

四、作品規格:
12*15吋彩色相片(參加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不得電腦合成、不得裝裱、不得留白邊)

五、收件時間、地點:
  1. 掛號郵寄:98年1月16日截止,以送達為準。
    (地址: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收】,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 攝影比賽」)
  2. 親  送:98年1月15、16日09:00-12:00;13:30-17:00,送至【嘉義市立博物館交趾陶工坊】,電話05-2780303。


六、評審時間:98年1月18日(星期日),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成立評審小組評選之。

七、得獎公佈: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活動網頁,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八、評選方式及獎項:
  1. 初選:擇優100張作品。(※各項目初選張數得依作品水準,由委員擇優調整。)
    拍攝項目 戶外音樂會 踩街(含變換隊形表演) 石猴戶外創作展(含石猴展) 跨年晚會 其他
    初選張數 25張 30張 10張 20張 15張
  2. 複選:由初選擇優100張作品中,選出下列獎項:

    • a、金牌獎一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 b、銀牌獎二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 c、銅牌獎三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 d、優選獎三名:獎狀乙張,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 e、佳作獎十名:獎狀乙張,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 f、入選獎若干:獎狀乙張,贈送「2007、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T恤各乙件。


九、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附則
  1. 攝影地點:限本次「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各項活動及場地(音樂廳除外)。
  2.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4. 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得獎名單公佈日起歸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所有,本局依著作權法享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5. 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佈後、接獲通知一星期內,向承辦單位繳交其得獎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6. 每人所得獎項以不超過3件(含)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8. 得獎獎金依規定需扣繳所得稅15%。
  9. 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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