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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日

[攝影]嘉義縣97年度婦幼關懷系列活動之嘉義縣女性十八風華影像紀錄展攝影比賽活動(08/11/08)

一、活動目的:
嘉義縣地理位置不僅有臨海的布袋、東石,另有依山的阿里山、梅山等鄉鎮,山海之間也夾著位居台灣交通樞紐的鄉鎮,在多元的地理位置下造就豐富的文化生活。又受到全球化衝擊下,台灣受到不少女性思潮激盪、教育水準也普遍提升,女性已積極參與各項社會活動。在舊傳統、新思潮的雙重激盪下讓本縣女性不僅擁有傳統既有純樸美德,思維中也蘊含獨立自主、現代化想法。讓十八鄉鎮中女性在不同風俗民情下各自展現出不同的風華面貌、不同故事與意義,可惜至今對此相關藝文紀錄屈指可數,因此希望利用本次活動,匯集全國各地攝影好手為嘉義縣十八鄉鎮婦女留下一張張令人感動且具有故事的作品。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嘉義縣攝影學會

四、協辦單位:嘉義縣紫藤婦幼關懷協會

五、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六、攝影主題:以嘉義縣18鄉鎮中女性在不同風俗民情下不同的風華面貌、以相機記錄具有故事性的照片,並闡述當下拍攝的感動與深刻印象之處或能代表該照片的陳述文字

七、拍攝時間:自97年5月1日以後至97年10月31日日止

八、作品規格:不限廠牌彩色光面6X8吋相紙,(連作以4張以內為限)彩色正、負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惟得獎作品應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檔案須6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案大小約為2000 ×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high 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如附件一),表內各項資料應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九、收件日期:97年11月1起至97年11月8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郵寄)。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十、收件地點:封面註明「嘉義縣女性十八風華影像紀錄展攝影比賽」,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嘉義縣水上鄉忠和村檳榔樹角15~38號(嘉義縣攝影學會收)

十一、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2. 參賽作品須與附件一「嘉義縣女性十八風華影像紀錄展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加框留邊,疊片及護貝、只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座、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4.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
  6.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8.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9.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府所有。本府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本府刊物文宣、月曆、網站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須另給報酬。


十二、作品評審:參加之作品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須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十三、評審地點:嘉義縣水上鄉忠和村檳榔樹角15~38號(嘉義縣攝影學會會址)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布於活動網站。

十四、獎項及名額: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座乙座。
  2. 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獎座乙座。
  3. 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座乙座。
  4. 佳作獎15名:獎金新台幣500元、獎狀乙紙。


十五、得獎公布、頒獎時間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1. 得獎作品預計於97年12月公布於「嘉義縣政府」及「嘉義縣攝影學會」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2. 頒獎時間及地點:於98年3月舉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嘉義縣政府」及「嘉義縣攝影學會」網站。
  3. 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於主、承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並對於得獎作品給予150字內相關文字介紹(可以散文、詩歌、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亦可以其它方式表達),以配合主辦單位於98年3月8日之成果發表事宜,未配合者主、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資格。


十六、洽詢方式:
  1. 活動網址
  2. 簡章索取
  3. 電子檔:請上活動網址網站下載。


十七、聯絡方式:
嘉義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福利科: 05-3620900轉212唐竟怡。
十八、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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