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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日

[徵文]「高雄最美」徵文活動(08/12/22)

一、活動宗旨:
高雄市擁有許多別具意義的古蹟、前衛時髦的新建築、與世界同步的藝文活動、再加上濃濃人情味,更集合了山、海、河、港等天然景觀與優雅美麗的人文特色,發展成海洋首都。高雄市的美,值得傳揚,高雄市的美,更需歌頌,不管您是不是高雄人,只要是熱愛高雄市,或對它有所感覺與感動,都歡迎您拿起您的筆,揮灑您的熱情,告訴大家您所看見最美的高雄市,我們將提供獎金及發表平台,一起共襄盛舉吧!

二、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新聞處

三、承辦單位: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四、參加對象:
不限

五、徵稿文類:
散文
  1. 創作主題:不論是任何在你生活中、成長經驗、旅遊體驗等,所有與高雄市相關的人、事、地、物,只要是令人感動、驚豔、驚嘆、難忘的…,都是書寫的內容。
  2. 題目自訂。
  3. 字數:800字~1,000字

六、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7年12月22日止

七、獎項及獎金:
  1. 優勝3名及佳作4名。
  2. 優勝獎金每名5,000元,佳作獎金每名2,000元。

八、評審方式:
  1. 初審:
    • (1).就申請者所提送之參選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 (2).參選作品若發現有不實、偽造者,得取消其參加資格。
  2. 決審:
    • (1).聘請專家學者、作家等進行評審。
    • (2).評審日期:97年12月下旬(暫定)。
    • (3).參賽作品若未達水準,經評審決議得從缺。
    • (4).評審結果決議後將個別通知,並公告於高雄電子期刊入口網站。

九、投稿方式:
  1. 投稿作品請以中文新細明體14號,版面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電腦打字並編列頁碼,以A4紙張列印裝訂。
  2. 投稿作品上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印製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號、圖像或文字。字數不符規定、字跡不清者不予評審。
  3. 每人參加以一件為限。
  4. 請依報名表格式填妥基本資料(格式如後),字跡務必端正清晰,同意相關規定後並請簽名。資料不清者將視為資格不符。
  5. 繳交資料:
    • (1).投稿作品書面資料乙式乙份。
    • (2).報名表乙份。
  6. 投稿作品請於信封上註明投稿「高雄最美」,寄至:(106)台北市仁愛路四段25號5樓,網路加值事業處收」。
  7. 未入選之作品,恕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十、注意事項:
  1. 參選者請註明真實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含手機)、e-mail address,資料將予保密。
  2. 參選作品嚴禁有一稿兩投、抄襲、假借他人名義或侵犯他人著作權等不法情事,作品須未曾得獎及未曾以任何形式於媒體(含網路)公開發表過;經發現有上述情事者,將取消參加資格,已領獎者,將追回獎金,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3. 錄取作品請以數位方式提供。
  4. 得獎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有發表、印製及重製再利用等權利,不另支稿酬或版稅。
  5. 獎金請依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6. 本活動小組保有變更活動內容的權利。

十一、徵選辦法、報名表請上高雄電子期刊入口網站下載
洽詢電話:07-3315016

十二、得獎作品將刊登在高雄電子期刊入口網徵文活動專屬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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