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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日

[書法]第三屆書藝盃全國書法篆刻比賽(08/12/31)

第三屆書藝盃全國書法篆刻比賽簡章

一、宗  旨:推行書法風氣,充實藝術涵養,振興傳統文化,提昇生活品質。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嘉義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嘉義縣鹿仔草文化藝術基金會

四、承辦單位:嘉義縣水上國中、八掌書會

五、協辦單位:嘉義縣婦女會、嘉義縣藝術與人文輔導團、嘉義市政文堂筆墨莊、靜心雅築書法學苑、道安書院、芸夫書藝學苑、夏綠坊生活茶飲聯盟、救國團太保團委會、嘉義市墨文藝術家協會

六、贊助單位:啟明齋藝術中心、掬水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能藝企業有限公司(吳竹墨汁)、游銘山老師、嘉義市警察局少年隊

七、參加對象:
  1. 長青組:年齡(含)60 歲以上。
  2. 社會大專組
  3. 高中組:含公私立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4. 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
  5.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6.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一、二、三、四年級學生。
  7. 篆刻組(不分組別與年紀皆可參加)

八、作品形式:決賽規格與初賽相同
  1. 長青組︰宣紙對開(長約一四○公分,寬約三十五公分)。
  2. 大專社會組 ︰宣紙對開(長約一四○公分,寬約三十五公分)。
  3. 高中組:宣紙對開(長約一四○公分,寬約三十五公分)。
  4. 國中組:宣紙四開(長約七○公分,寬約三十五公分)。
  5. 國小高年級組:宣紙四開28格(長約七○公分,寬約三十五公分)。
  6. 國小中年級組:宣紙四開28格(長約七○公分,寬約三十五公分)。
  7. 篆刻組:以五方印為主,版面尺寸自行設計安排。

九、比賽方式:
  1. 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 (1) 書寫內容:以聖賢格言嘉句或傳統詩詞為範圍,自由選句,字體以傳統書法書寫,須加落款,不用裱褙,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如附件)。
    • (2)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 (3) 收件地點:(請逕送或郵寄至下列地址,郵寄信封請註明「第三屆書藝盃書法篆刻比賽作品」)
      60848 嘉義縣水上鄉水上村進學街45號 水上國中校長室電話:05-2682024轉10
      60069 嘉義市體育路37─2號 政文堂筆墨莊電話:05-2241892
  2. 決賽:書法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篆刻採現場實際完成方印比賽方式。
    • ( 1 )在各組初賽作品中,每組擇優錄取三十人至五十人參加現場決賽(每組視參選件數及程度略作增減),錄取人員由主辦單位將各組錄取人員名單於一月十五日前公佈於
      水上國中網站
      政文堂筆墨莊網站
    • ( 2 )決賽時間:98年1月21日,敬請提早20分報到
      上午08:30至09:30國中組.高中組.社會大專組.長青組
      上午09:40至10:40國小組
      上午08:30至10:30篆刻組
    • ( 3 )決賽地點:水上國中學生活動中心(嘉義縣水上鄉水上村進學街45號)
    • ( 4 )書法書寫及篆刻用具自備,比賽用紙及印石由主辦單位現場發給(書法紙張規格如初賽.篆刻為八分方印)。
    • ( 5 )書寫內容:主辦單位現場指定。

十、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十一位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1. 當日上午評選,隨即公佈得獎名單並頒獎。
  2. 各組錄取名額:各組特優五名,優等五至十五名,甲等與佳作若干名。

十一獎勵:特優,優等,各頒發獎杯一座、獎狀一張、獎品一份,甲等與佳作頒發獎狀一張。

十二其他:
  1. 所有初賽及決賽作品一律不予退還參賽者,作品版權歸辦理單位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
  2.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佈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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