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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日

[LOGO]南投縣仁愛鄉公所徵選鄉徽LOGO設計比賽(08/12/10)

活動宗旨:
為展現本鄉積極推廣觀光與人文之整體精神,激勵鄉民對本鄉發展共生共榮的情感聯繫,凝聚鄉民的共識,結合各族群與展現多元文化之特色,藉此活動集思廣益,並將本鄉特色以標誌圖樣具體展現,特辦理公開徵選本鄉鄉徽logo活動。

主辦單位: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活動期間:
一、報名日期:97年11月24日起至97年12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評選日期:97年12月15日
二、決選公佈日期:97年12月20日

活動辦法:
一、參加資格:凡對本鄉鄉徽Logo有創作及設計興趣之全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二、主題:
(一)表現仁愛鄉之精神、內涵及特色
(二)造形設計力求簡潔,內蘊深義並兼具視覺美感。
(三)以電腦繪圖或手繪之A4 完稿作品均可,A4完稿作品四邊各留2公分邊框。
(四)完稿作品需加註標準色(CMYK標色),不需表框,寄送時同時附上原稿作品或電子圖檔(logo原始檔或JPG檔)。
(五)請將個人基本資料、設計理念約180字以內(圖形意義、色彩涵義等)填寫於報名表上,報名表統一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三、簡章及報名索取:
(一)直接索取:可至南投縣仁愛鄉公所觀光文化課索取。
(二)網路下載:南投縣仁愛鄉公所網站最新消息項目,提供簡章及報名表 供參賽者下載。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參賽者自97年11月24日起至97年12月10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
  1. 以牛皮紙袋信封掛號郵寄參賽作品及報名表件或親自送至本所觀光文化課。
  2. 郵寄地址:565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仁和路29號;仁愛鄉公所觀光文化課收(信封請註明參加南投縣仁愛鄉鄉徽Logo設計徵選活動)。
(三)參賽應附表件:
  1. 報名表(含作品創作設計理念)
  2. 參賽作品
  3. 電子檔

五、評審方式及標準:
(一)評審方式:
  • 第一階段:由本所邀請專家、學者、地方人士暨本所相關人員組成7-9人評審委員會辦理初審並入取入圍作品五則。評審標準(總分100分):創意與主題40%、造型與色彩計畫40%、整體表現20%
  • 第二階段:以本鄉各機關學校及鄉民為對象,與本鄉現有鄉徽以問卷票選方式進行,以得票最高者獲選為本鄉鄉徽。(票選方式由本所另行自定)。
(二)參賽作品不予退回

六、獎勵方式:
(一)錄取名額及獎金
  1. 入圍作品五名,每名獎金6,000元整及獎狀乙禎。
  2. 錄取作品獎金30,000元整及奬狀乙禎,並作為本鄉行政識別標誌。
(二)題材不符或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三)獎金應付之稅款,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七、得獎名單公佈及頒獎:
97年12月20日於南投縣仁愛鄉公所網站(最新消息項目)公佈,並以書面另行通知領獎事宜。

八、參賽作品權力歸屬說明:
獲選之作品使用權,屬主辦單位『南投縣仁愛鄉公所』所有,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修改、要求修改、使用、出版、以及一切相關所有權。若有申請著作權之必要,得獎者有協助辦理單位申請著作權之義務。著作權財產權歸辦理單位所有,不再支付費用。

九、注意事項:
(一)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未簽名蓋章表示同意、作品規格或參選資格不符合規定,不予受理。
(二)請參選者於郵寄參選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因運送而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三)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主辦單位。
(四)參選者須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參選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如有任何爭議或糾紛發生,概由創作者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獲選之設計服務費,需按給付金額之百分之十五預扣所得稅。
(六)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從缺。
(七)如發現參選者有違反本參選辦法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以頒發之設計服務費及獎狀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選者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八)本辦法若有修改,主辦單位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
(九)活動洽詢電話:南投縣仁愛鄉公所觀光文化課 詹悠文 049-280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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