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08年12月26日

[書法]2009 全國第三屆「雲林金篆獎」書法比賽(09/02/28)

壹、目的:倡導書法藝術,賞經典之藝,蘊風雅之興,闡揚書藝國粹與倫理道德,推展文化美育,建構書香社會,促進藝術人文涵養,充實生活品質。

貳、依據:依本會章程及年度會務計畫暨97年4月27日第二屆第四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雲林縣政府、台北縣政府、雲林縣議會、台北縣議會。
主/承辦單位: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中華民國雲林同鄉總會協辦單位:雲林縣農會、台灣省農會、三重市公所、蘆洲市公所、新莊市公所、板橋市公所、台北縣議員李國書服務處、三重市民代表會、三重市民代表蔡美玲服務處、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嘉一香食品有限公司、雲林縣青埔教育基金會、中華民國書法協會、雲林縣立虎尾國中、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板橋高中、台北縣立金陵女中、台北市雲林同鄉會、高雄市雲林同鄉會、台北縣雲林同鄉會、桃園縣雲林同鄉會、新竹區雲林同鄉會、台中市雲林同鄉會、彰化縣雲林同鄉會、嘉義市雲林同鄉會、台南市雲林同鄉會、台南縣雲林同鄉會、台東縣雲林同鄉會、宜蘭縣雲林同鄉會、基隆市雲林同鄉會、三重市雲林同鄉會、雲林旅北鄉親同心會、雲高慈愛會、金緣全家福聯誼會。

肆、比賽組別:
  1. 國小中年級組
  2. 國小高年級組
  3. 國中組
  4. 高中組
  5. 社會組(含大專/研究生)
  6. 長青組 (限65歲以上)

伍、參加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均可參加

陸、比賽方式:
分二階段初賽及決賽程序,審慎評選出最優秀的書法作品頒獎及彙編專輯(決賽各組首獎前三名送件初賽特優作品,得選
載入專輯,分饗各方翰墨風雅)。

一、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參賽一組一件為限(跨組重複送件不予受理)。
(一)書寫內容:以雋永雅致經典詩詞賦或聖賢嘉言佳句為範疇,自由選句。
(二)作品規格:初賽送件作品規格如複賽格式、宣紙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須落款,背後右下角應「浮貼『送件表』」(標籤如附表)。
(三)報名/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8年2月28日止(郵戳為憑逾時歉難受理)。
(四)收件地點:
  1. 全國各縣市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含大專/研究生)及長青組(65歲以上)參賽者請逕寄「雲林縣立虎尾國中」送件完成報名事宜。(歡迎全國各級學校宣導鼓勵及集中郵寄「團體報名」;參賽者自行填妥報名表,將「送件單」浮貼於作品背後右下角,逕寄該校通訊地址:「632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153號」登錄彙整。
  2. 旅外各縣市雲林同鄉會團體報名,得由各地同鄉會秘書處集中服務收件,逕寄本會台北會館(台北縣三重市中正北路18號3樓之6)統籌受理彙辦報名初賽事宜。
  3. 台北縣/市各地區參賽者可直接逕寄或洽詢本基金會送件報名事宜。
    (聯絡地址: 三重市中正北路18號3樓之6 。 聯絡電話:02-2981- 8833)。
(五)報名手續完備,符合徵件規格者將於3月中旬登載「雲林縣教育網」通告;至初審通過決賽者4月上旬時專函或登載上揭網址公告週知。

二、決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 參賽人員:由初賽作品中評審擇優錄取約30〜40人/組(視參加初賽質量水準適酌增減),並由承辦單位公告或另函通知參加現場書寫比賽。
  2. 決賽時間:民國98年4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30〜11:50 (請於 10:00 前報到入座)。
  3. 決賽地點:台北縣三重市小巨蛋綜合體育館(館址:三重市中山路一號『座落於三重市重新路、中正北路與中山路交會處』)。
  4. 比賽用紙格式:國小、國中使用四開(35×70公分)宣紙;「高中組」、「社會組(含大專/研究生)」、「長青組」使用對開(35×135公分)宣紙直式書寫,作品創作均應落款、署名。(每人2張,非主辦單位所發紙張不予評審),其他物品(如筆、墨、硯、墊布、書畫用落款圖章、印泥等)請自備。
  5. 決賽書寫內容/題目當場公布,書體不拘;惟比賽時不得查閱字典或參考書籍。
  6. 評分取向:
    • (1)筆勢與功力60%
    • (2)整體佈局、章法、結構與正確40%
  7. 比賽後隨即由評審委員公正評審;評審與填發獎狀作業期間,邀請參賽 來賓觀賞現場精湛「多元才藝Show」,俟完成評審作業程序,由主辦單位邀請協辦及贊助單位長官、師長等蒞會共同頒發獎金及獎牌,並發布新聞公告優勝得獎榮譽名錄。

柒、評審及獎勵:
(一)評審:由主/承辦單位聘請名書法家5〜7人擔任。
(二)審評獎次:決賽評審依作品分予評定「前三名」、「優選」、「佳作」、「入選」暨「參加獎」。
(三)頒獎時間:推估約當日下午15:00~16:30。(預期14:20時評審完畢、15:00時完成校對及填發獎狀/獎品後隨即進行頒獎典禮)。
(三)獎勵:
1.獎勵方式:「雲林金篆獎」首獎〜「前三名」獎金 (詳如附表):

組別 \ 名次 第一名(1人) 第二名(2人) 第三名(3人) 備 註
長青組 12‚000元 8‚000元 6‚000元 各組參賽作品經評定未達評審標準者,該項獎勵名額得從缺。
社會組 12‚000元 8‚000元 6‚000元
高中組 10‚000元 7‚000元 5‚000元
國中組 8‚000元 6‚000元 4‚000元
國小組高年級 7‚000元 5‚000元 3‚000元
國小組中年級 7‚000元 5‚000元 3‚000元


2.獎勵附則:
  1. 「雲林金篆獎」首獎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惟評審得視參加初、決賽質/量水準斟酌增減;必要時評審老師得就1.2.3名中適予審評『從缺』或2.3名各一人;或參賽作品經評定未達評審標準者,該項獎勵名額得從缺)。
  2. 「雲林金篆獎」決賽評比「入選」以上優勝榮譽芳名錄,本會將上網公告彰顯榮譽,並均致贈獎狀暨比賽專輯壹冊,以資見證榮耀。
  3. 指導學生參賽經評審榮膺「前三名」者,其指導老師由主辦單位頒贈獎狀各壹幀獎勵。

捌、預期效益:本比賽以吸引全國風雅書法人士,藉由「2009全國第三屆『雲林金篆獎』書法比賽」墨采騰奮,近悅遠來,和墨藉談笑,灑筆成酣歌,本會提供翰墨同好切磋、觀摩聯誼平台,齊聚台北三重市論藝書道,冀期大家群賢畢至,以文會友,少老咸成,「共期同奮發 .更勉致軒昂」臻致提升推進書藝人文學風目標。
玖、附則:
(一)本計畫及比賽優勝「榮譽榜」公告豋載於雲林縣政府「雲林縣教育網」(報名表併作品應「浮貼之『送件表』標籤」請自行下載)。
(二)凡參加比賽初複賽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版權歸「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所有,本會並有刊印專輯/展覽權利,茲為倡導書法及宣導推廣書法藝術等公益文化推廣活動應用。

拾、 本計畫經本會董事會研議通過函請指導單位備查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