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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1日

[繪畫]雲林縣政府98年「119」防火宣導各級學校書法、繪畫比賽(08/12/26)

實施辦法

一、繪畫主題:防火、防災及救護宣導活動。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雲林縣消防局

四、協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教育處。

五、參加對象:
書法比賽:限本縣高中(職)組、國中組
繪畫比賽:限本縣國小中年級(三、四年級)組、國小高年級(五、六年級)組

六、比賽方法:
(一)每所學校依比賽組別各組限繳五件作品,請勿重複繳交。◎不受理個人繳件參賽。
(二)交件截止日期:97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作品逕送或郵寄本縣消防局【斗六市(640)公園路六號雲林縣消防局災害預防科】,逾期未繳交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繪),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四)書法字體不拘,每字八公分以上,規格:國中以四尺宣紙直式四開(約6734公分),高中(職)以四尺宣紙直式對開(約13534公分)不加標點符號
(五)繪畫紙張大小為四開,顏料不限水彩、臘筆、色筆..。
(六)每人限繳一張作品,重複繳交者取消比賽資格。

七、評審標準:
由承辦單位遴聘國內書法、繪畫、美術學者及專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

八、獎勵辦法:
(一)、各組取前一、二、三名及佳作十名,惟若各組參賽件數未滿100件者則各組一、二、三名只取一位、佳作五位。
(二)、第一名,一位各頒發獎狀、貳仟元提貨券或同等獎品壹份。
(三)、第二名,二位各頒發獎狀、壹仟元提貨券或同等獎品壹份。
(四)、第三名,三位各頒發獎狀、伍佰元提貨券或同等獎品壹份。
(五)、佳作:十位各頒發獎狀壹張。

九、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請於背面註明學校名稱、年級班別、姓名、性別、聯絡電話、地址,在填妥送件表後,以釘書機釘附於作品背面左上角。未書寫聯絡方式致無法聯絡者視為未完成作品,不予列入評審。
(二)、各組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請各級學校自行敘獎,承辦單位不另行獎勵。
(三)、得獎作品版權無償提供本縣消防局於98年1月18日(星期日)119擴大防火宣導園遊會時展示,以擴大宣導效果,不得異議。

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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