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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2日

[攝影]雲林縣政府98年119擴大防火、防災暨救護宣導攝影比賽(08/12/31)

一、目的:藉由本項比賽活動,蒐集感人寫實之紀錄救災、救護實況之攝影作品,以彰顯消防人員救災辛勞與英勇,提昇消防整體形象與地位,並應用於防救災宣導。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雲林縣消防局

四、比賽項目:愛好攝影人士共襄盛舉,踴躍報名寄件參加。
(一)參加對象及組別:
  1. 消防組:消防人員、義消人員及消防救災民間志願組織人員
  2. 社會組:一般社會大眾(含媒體從業人員)
(二)比賽主題:呈現消防人員於各種救災救護情境中,英勇救災救人畫面之攝影作品(攝影地點本國國境內)。
(三)作品規格:
  1. 135mm以上彩色、黑白正負片皆可
  2. 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應為400萬畫素以上相機所拍攝,原始檔案為最大尺寸之jpg(fine、high 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
  3. 沖洗成6×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並附原始電子檔光碟。
  4. 作品不得裝裱、護褙、格放、加色及翻拍。

五、交件地點:請逕寄雲林縣消防局【斗六市(640)公園路六號雲林縣消防局災害預防科收】。

六、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七、評選:由承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進行評選。

八、獎勵:
  • (一)各組取前一、二、三名及佳作五名。
  • (二)第一名,一位各頒發獎狀、參仟元提貨券或同等獎品壹份
  • (三)第二名,二位各頒發獎狀、貳仟元提貨券或同等獎品壹份。
  • (四)第三名,三位各頒發獎狀、壹仟元提貨券或同等獎品壹份
  • (五)佳作:五位各頒發獎狀壹張及精美獎品壹份。
  • (六)頒獎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以電話或專函通知。

九、其他規定:
  • (一)攝影比賽每人限參加1組,參賽張數以5張為限(1張填1份報名表,並浮貼於照片背面),若超過張數,得由承辦單位選5張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並請自留備份(底片勿寄),參賽作品恕不退還。
  • (二)各組前3名作品每人限錄取1張。參賽作品經評核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 (三)參賽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者。另參賽作品不得有違反著作權法及本簡章所規定之事項,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均應繳回,獎項不遞補;若有違反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責任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本府無關。
  • (四)參賽作品由承辦單位編號後匿名評選,因此作品內請勿出現作者姓名、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等足以標示身分的資訊
  • (五)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府所有,本府得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授權、出版及公開發表等權利,得獎者不得要求本局給付任何酬勞。參賽者應於報名表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聲明,未簽署者不予評選。
  • (六)得獎作品將於98年1月18日(星期日)本縣消局辦理119擴大防火宣導園遊會時展示,以擴大宣導效果,不得異議。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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