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
為保存並推廣文學作家之作品,提供文學愛好者欣賞及研究者參考,藉以改善藝文創作環境,鼓勵優秀藝文人士。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簡稱文化局)
為保存並推廣文學作家之作品,提供文學愛好者欣賞及研究者參考,藉以改善藝文創作環境,鼓勵優秀藝文人士。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簡稱文化局)
參、徵選資格:
一、作品集之作者具有本籍或設籍本縣一年以上身分者,以及在本縣就學、工作、居住一年以上者;雖非本縣籍作者,但其作品以描述宜蘭風土民情為主要內容者。
二、納入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藝文作家資料檔案之作家者,均可申請或接受推薦。
三、應徵之作品集一律以中文寫作為原則,以未曾結集出版之作品為限。
肆、徵選類別:
散文、劇本、詩、小說、報導文學、兒童文學創作、文藝評論(含書評)等現代文學作品之創作為主。
伍、作品字數:
一、作品集得視該作品字數出版個人單行本或數人合集(以八萬至十萬字為原則,詩不在此限)頁數以二二四頁為限。作品集內文照片以五十幀為原則,請於送件時一併繳交。
二、童話、童詩、少年小說、兒童小說及生活故事等,採用二十開本或二十五開本,頁數以二二四頁內為限。
三、圖畫故事採用大十六開方型本,頁數限一百頁以內。
陸、辦理時間:
一、報名表索取:請逕洽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亦可附回郵信封寄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索取,或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洽詢電話:03-9322440轉201或202)
二、收件時間:分每年元月及五月兩次收件,逾期送件作品列入下次評審;評選結果於七月份通知。
柒、評選:
由文化局局長擔任召集人,邀請本縣籍作家四至七人組成「編輯委員會」,進行作家作品之推薦、評審、編輯工作。
捌、出版、獎勵辦法:
一、本案經「編輯委員會」會議決議入選出版名單(得視作品水準而增加錄取或從缺),並得視文化局經費決定出版集數及期程順序。
二、「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每集出版印製量為五百冊至一千冊,印製數量由「編輯委員會」審訂,出版後由文化局依印製量比率百分之二十數量贈送予該作者(不另支付作者酬勞、版稅),作品集初版版權歸文化局,著作權屬創作者。作者如欲另向文化局洽購原著作,比照研考會所訂寄售標準。
玖、輔導推廣:
為擴大、倡揚蘭陽人文特色,鼓勵文學創作風氣,文化局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保存及轉載之權利,本出版品作家應配合參加文化局所舉辦文學系列之相關推廣活動。
拾、參選作品應注意事項:
一、應徵作品:
(一)、請儘量電腦打字,或繕寫清楚,字跡不清者恕不予受理評審。
(二)、電腦打字者,請用A4紙張(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以新細明體14級字,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紙張列印)。
二、應徵作者須繳交:報名表一份、應徵作品一式五份、電子檔一份。
三、應徵類別:作者參加徵選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留底稿。(但作品未錄取,內文照片可由作者取回)。
四、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參選資格:
拾壹、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一、作品集之作者具有本籍或設籍本縣一年以上身分者,以及在本縣就學、工作、居住一年以上者;雖非本縣籍作者,但其作品以描述宜蘭風土民情為主要內容者。
二、納入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藝文作家資料檔案之作家者,均可申請或接受推薦。
三、應徵之作品集一律以中文寫作為原則,以未曾結集出版之作品為限。
肆、徵選類別:
散文、劇本、詩、小說、報導文學、兒童文學創作、文藝評論(含書評)等現代文學作品之創作為主。
伍、作品字數:
一、作品集得視該作品字數出版個人單行本或數人合集(以八萬至十萬字為原則,詩不在此限)頁數以二二四頁為限。作品集內文照片以五十幀為原則,請於送件時一併繳交。
二、童話、童詩、少年小說、兒童小說及生活故事等,採用二十開本或二十五開本,頁數以二二四頁內為限。
三、圖畫故事採用大十六開方型本,頁數限一百頁以內。
陸、辦理時間:
一、報名表索取:請逕洽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亦可附回郵信封寄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索取,或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洽詢電話:03-9322440轉201或202)
二、收件時間:分每年元月及五月兩次收件,逾期送件作品列入下次評審;評選結果於七月份通知。
柒、評選:
由文化局局長擔任召集人,邀請本縣籍作家四至七人組成「編輯委員會」,進行作家作品之推薦、評審、編輯工作。
捌、出版、獎勵辦法:
一、本案經「編輯委員會」會議決議入選出版名單(得視作品水準而增加錄取或從缺),並得視文化局經費決定出版集數及期程順序。
二、「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每集出版印製量為五百冊至一千冊,印製數量由「編輯委員會」審訂,出版後由文化局依印製量比率百分之二十數量贈送予該作者(不另支付作者酬勞、版稅),作品集初版版權歸文化局,著作權屬創作者。作者如欲另向文化局洽購原著作,比照研考會所訂寄售標準。
玖、輔導推廣:
為擴大、倡揚蘭陽人文特色,鼓勵文學創作風氣,文化局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保存及轉載之權利,本出版品作家應配合參加文化局所舉辦文學系列之相關推廣活動。
拾、參選作品應注意事項:
一、應徵作品:
(一)、請儘量電腦打字,或繕寫清楚,字跡不清者恕不予受理評審。
(二)、電腦打字者,請用A4紙張(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以新細明體14級字,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紙張列印)。
二、應徵作者須繳交:報名表一份、應徵作品一式五份、電子檔一份。
三、應徵類別:作者參加徵選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留底稿。(但作品未錄取,內文照片可由作者取回)。
四、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參選資格:
-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選者。
- 為避免作品涉及違反著作權法或版權問題或其他法律規定等,請作者事先取得相關單位允諾或授權同意書,若涉及法律糾紛,由作者自行負責。
拾壹、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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