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3.30
一.主旨:
弘揚中華文化,推展書法教育,提升書法研習風氣,增進人文藝術素養,暨緬懷聖開老和尚德澤及其對書畫藝術之熱忱,特舉辦本書法比賽。
二.主辦單位:
慈光山人乘寺、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財團法人人乘文教基金會。
三.參加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依組別報名參加。
一.主旨:
弘揚中華文化,推展書法教育,提升書法研習風氣,增進人文藝術素養,暨緬懷聖開老和尚德澤及其對書畫藝術之熱忱,特舉辦本書法比賽。
二.主辦單位:
慈光山人乘寺、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財團法人人乘文教基金會。
三.參加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依組別報名參加。
四.參賽組別:
五.比賽方式:
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一)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六.評審及獎勵:
(一)評審:聘請國內書法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獎勵方式:各組參加現場決賽均有結緣品,凡參加決賽未入優選以上者均為佳作。每組分設一、二、三名、優選獎、佳作獎,獲致獎項如下:
七.頒獎:
決賽當天下午舉行頒獎典禮。(得獎者不克參加頒獎典禮,最遲請於決賽後二星期內,自行至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領取獎金、獎狀,不另外郵寄。逾期未領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八.注意事項:
(一)作品入選決賽後,主辦單位於九十八年四月二十日前專函通知,亦可上網查閱。
(二)參加決賽者請自備相關書寫用具,但不能攜帶練習用紙、字帖、尺、有格子墊布等物品,決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三)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四)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所有,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刊印、複製、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本辦法及有關訊息公布於慈光山資訊網,歡迎上網查詢。
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訂之,並保留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 (一)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 (二)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 (三)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
- (四)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 (五)社會組(年滿十八歲以上,含大專院校及五專後二年)。
- (六)長青組(民國三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者)。
五.比賽方式:
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一)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 書寫內容:以聖賢格言嘉句或典雅之詩詞為範圍,自由選句。
- 作品規格:高中組、社會組以對開(35x135公分) 宣紙直式書寫,國小組及國中組以四開(35x70公分)宣紙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須加落款,不用裱褙,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 收件地點:55541南投縣魚池鄉東池村東興巷24之8號,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收,信封請註明「書法比賽作品」,電話:(049)2896352、2896025。
- 參加人員:由初賽作品中,每組擇優錄取五十人(得視參賽人數酌量增減),通知參加現場比賽。
- 比賽題目:比賽當日由主辦單位當場公布。
- 決賽日期: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日)上午十時。
- 決賽地點:慈光山人乘寺覺華園。地址:南投縣埔里鎮墘溪路26-1號,電話:(049)2981402、2989269。
六.評審及獎勵:
(一)評審:聘請國內書法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獎勵方式:各組參加現場決賽均有結緣品,凡參加決賽未入優選以上者均為佳作。每組分設一、二、三名、優選獎、佳作獎,獲致獎項如下:
| 組別 \獎項 | 第一名(一名) | 第二名(二名) | 第三名(三名) | 優選(五名) | 佳作 |
| 國小中年級組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獎 狀 | 獎 狀 |
| 國小高年級組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獎 狀 | 獎 狀 |
| 國中組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獎 狀 | 獎 狀 |
| 高中組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獎 狀 | 獎 狀 |
| 社會組 | 10,000元 | 6,000元 | 4,000元 | 獎 狀 | 獎 狀 |
| 長青組 | 10,000元 | 6,000元 | 4,000元 | 獎 狀 | 獎 狀 |
七.頒獎:
決賽當天下午舉行頒獎典禮。(得獎者不克參加頒獎典禮,最遲請於決賽後二星期內,自行至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領取獎金、獎狀,不另外郵寄。逾期未領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八.注意事項:
(一)作品入選決賽後,主辦單位於九十八年四月二十日前專函通知,亦可上網查閱。
(二)參加決賽者請自備相關書寫用具,但不能攜帶練習用紙、字帖、尺、有格子墊布等物品,決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三)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四)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所有,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刊印、複製、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本辦法及有關訊息公布於慈光山資訊網,歡迎上網查詢。
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訂之,並保留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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